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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數學家弗雷格的學生——魯道夫·卡爾納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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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道夫·卡爾納普(Rudolf Carnap,1891年5月18日-1970年9月14日德裔美籍哲學家。邏輯實證主義的主要代表。1891年5月18 日生於德國隆斯多夫,經驗主義和邏輯實證主義代表人物,研究邏輯學、數學、語言的概念結構。曾受羅素和弗雷格(Frege)的著作影響。1970年9月14日卒於加州聖莫尼卡。早年受教於G.弗雷格門下,1921年獲耶拿大學博士學位,1926~1931年應M.石裏克之邀任教於維也納大學,1931~1935年任布拉格大學自然哲學教授,1935年底前往美國,並於1941年加入美國籍。1936~1952年任芝加哥大學哲學教授,1954年繼H.賴興巴赫之後接任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教授,1961年退休。主要著作:《世界的邏輯構造》(1928)、《語言的邏輯句法》(1934)、《語義學導論》(1942)、《可檢驗性與意義》、《邏輯的形式化》(1943)、《意義與必然性》(1947)、《概率的邏輯基礎》(1950)、《歸納方法的連續統》(1952)、《物理學的哲學基礎:科學哲學導論》(1966)等。

著名數學家弗雷格的學生——魯道夫·卡爾納普

維特根斯坦宣稱,我們不能用語言來述說語言,因爲語言的邏輯結構包含在句子之中,而語言和實在的關係是句子對實在的反映,因此,句子的意義只能以句子自己顯示出來。

卡爾納普則認爲不然。他說,我們既能用語言闡明句子的邏輯結構,也能用語言表述句子反映的實在意義。不僅如此,我們還能以元語言爲根據,構造一種純形式的語言陳述的理論。他稱這種理論爲語言的“邏輯句法”。

邏輯句法是一種純粹形式的理論,它完全撇開語詞或符號的意義,而僅僅研究語詞或符號的形式。

他在《語言的邏輯句法》一書說。

卡爾納普在《語言的邏輯句法》中提出:科學哲學的任務之一是構造“形式的人工語言”以及系統理論,以便於我們更好地進行科學概念和科學陳述的重新構造。這種語言和自然語言不同,它不是世襲的,而是按照我們制定的規則構造出來的。這種規則卡爾納普稱之爲“句法規則”。

句法規則的特點是以語詞爲物件,但不牽涉到語詞的意義。因此卡爾納普稱他的邏輯句法爲“形式的語言理論”。這個形式的語言理論是在弗雷格的邏輯思想和羅素的《數學原理》基礎之上創立起來的。

卡爾納普認爲,所有語句都可區分爲三大類,即“真對象語句”、“僞對象語句”(pseudo-object-sentence)及“句法語句”(syntactical sentence)。

“真對象語句”是經驗科學的語句,例如“這朵玫瑰花是紅的”。卡爾納普認爲,所有形而上學語句都是因爲用了“內容的說話方式”(material mode of speech)而引起的,例如“這朵玫瑰花是物”,這語句並沒有令我們對這朵玫瑰花的知識有任何增加,這類語句實際是“空洞無物”的,它們是所謂“僞對象語句”或一種“內容的說話方式”。

在此情況,我們應該採用一種“形式的說話方式”(formal mode of speech),說“‘玫瑰花’這個詞是一個事物詞”,這樣就不會產生僞對象語句這種混淆,以爲於對象有所說。

這種“形式的說話方式”只談論語詞、名稱或語句,例如:“‘玫瑰花’這個詞是一個事物詞”、“‘暮星’和‘晨星’這兩個詞是同義詞”等等,它們都是“句法語句”。爲了避免混淆及產生形而上學問題,我們要把“內容的說話方式”翻譯爲“形式的說話方式”。

卡爾納普認爲,哲學與科學不同,科學研究經驗的對象,它是一種對象語言,而哲學則是一種後設語言或元語言,它不直接研究經驗對象,而是研究語言本身,因此,哲學就是(科學)語言的邏輯句法,它是語句方法之應用,哲學語句屬於邏輯句法,簡言之,哲學就是語言的邏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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