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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布政使”是幹什麼的?在當時地位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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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這裏是小編,今天給大家說說清朝的故事,歡迎關注哦。

清順治年間,順治皇帝廢黜“巡按制”,施行“督撫制”,總督和巡撫的權力纔開始逐漸確立和穩固,成爲朝廷管理地方政府的主要官職。

總督,執掌一省或數省行政、經濟、軍事,基本相當於建國初期的地區書記;巡撫,乃系一省最高行政長官,執掌一省軍民政務。巡撫,雖然受總督管轄,但兩者相互監督、互相制約,以便於削弱督撫權力,便於中央集權。

可根據《皇朝文典》、《清史稿》等歷史資料的記載,清朝的省級官員中,除了總督、巡撫,還有提督學政、布政使、按察使三個官職。

提督學政,執掌一省教育、科舉事宜,因爲一般由皇帝欽派,帶有“欽差”意思,所以排位靠前,僅次於一省巡撫;按察使,基本類似於現今的省政法委書記,執掌一省公、檢、法機構。那麼,“布政使”這個聽起來像是管理布匹的官員,到底是幹嘛的?相當於現今的什麼官職呢?

清朝的“布政使”是幹什麼的?在當時地位如何?

要想弄明白這個官職,我們需要先來明白這個官職名稱的具體含義:

“布政使”中的“布”,並非做“布匹”講,而是“宣佈、傳播、彙報”的意思。所以,“布政使”最主要的職權就是“宣化承流,上呈下達”,這種職能只要體現在督撫、吏部和一省府、州、縣官之間。

《清史稿·職官志》對“布政使”的這種職能予以過明確記載:

掌宣化承流,帥府、州、縣官,廉其錄職能否,上下其考,報督、撫上達吏部。

也就是說,“布政使”相當於省組織部部長,執掌一省人事大權。負責約束和管轄下屬府、州、縣官員,並根據自己所掌握的考覈情況上報督撫、上報吏部。除此之外,“布政使”還承接上級指派的政務、法令宣達到各府、廳、州、縣。督促其貫徹實施。

現今的省組織部長,一般兼任省委常委,行政級別爲省部級正職,而清朝的“布政使”也基本類似這個級別。

清朝的“布政使”是幹什麼的?在當時地位如何? 第2張

根據《清史稿·職官志》的記載,“布政使”的品秩爲從二品,和未加銜的巡撫同一級別。也就是說,就行政級別而言,“布政使”和巡撫一個級別,基本等同於現今的一省省長,行政級別爲省部級正職。

既然是省長,“布政使”的具體職權就絕對不會僅限於一省的人事權力,綜合諸多歷史文獻的記載,我們能夠大致得出“布政使”的具體職權:

三年賓興,提調考試事,升賢能,上達禮部。十年會戶版,均稅役,登民數、田數,上達戶部。凡諸政務,會督、撫議行。

綜合來看,除了人事大權,“布政使”還執掌以下事務:

1、調度、指揮每三年舉行一次的“鄉試”;擁有直接向禮部“舉賢”之權。

2、執掌一省田賦課稅、財政收支、官員俸祿發放等財政大權;負責一省戶籍、稅役、民數、田數等民政內容

3、“會同督撫,議行政務”,在省級常委會上擁有極爲關鍵的一席,能夠絕對影響一省政務的制定、施行等。

就此來看,清朝的“布政使”更加類似於現今省級行政單位的行政首長——省長,支持省政府的日常工作,並代表省級政府向以督撫爲代表的省委常委、以吏部爲代表的朝廷彙報工作、直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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