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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時期的總督一職到底都有哪些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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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總督制度,一般是正二品,加授兵部尚書,督察院右都御史銜者爲從一品,另兼大學士銜者爲正一品,轄一至三省的軍事、行政大權。

從雍正二年(1724)設直隸總督到光緒三十三年(1907)改盛京將軍爲東三省總督,清代共有11位總督,分別是:直隸、兩江、川陝、閩浙、湖廣、兩廣、雲貴、總漕、直隸河道、江南河道、河東河道等。

清朝時期的總督一職到底都有哪些權利呢?

大部分的總督以簡稱便可知其所督轄省份,但是個別總督的名稱就會令我們對其所督轄區產生混淆,甚至是搞不清楚,比如湖廣總督與兩廣總督,都有一個“廣”,是不是一個地方呢?

其實“湖廣”是一個地名。在元朝時期全國劃分爲十個“行中書省”其中“湖廣等處行中書省(簡稱湖廣行省)”乃是其中之一。

元朝時期湖廣行省轄境區域十分廣闊,包含了現今的湖南、湖北大部分,廣西、海南全境以及貴州、廣東一部分,治所(首府)設在武昌。其名“湖廣”也因地而來,兩宋統治時期,行省級以“路”爲稱,以洞庭湖爲界,分爲“荊湖北路”(簡稱湖北路)與“荊湖南路”(簡稱湖南路),廣西地區所屬行政區域爲“廣南西路”(廣東地區所屬行政區域爲“廣南東路”),故此而名之。因此在元朝時期,“湖廣”中的“廣”確與廣西有關。

清朝時期的總督一職到底都有哪些權利呢? 第2張

明朝時期“湖廣”這一行政區域依然存在,並設有“湖廣承宣布政使司(簡稱湖廣藩司)”,地位等同於元朝的“行中書省”。但是明朝並沒有完全沿襲元朝行中書省的行政區域,就“湖廣”而言,其轄區照比元朝已經有了很大變化,首先,廣西等地已經脫離“湖廣”而單獨成爲行省,而今湖北與湖南全境並在一起成爲一個“藩司”,僅沿用元朝“湖廣”名稱而已。也就是說,明朝時期,“湖廣”的“廣”已經與廣西無關。

清朝建立後,對全國一級行省做了更細緻的劃分,出於軍、民政務分開與權力分散等方面考慮,在一級行省之上跨省設置總督,其中督管湖南和湖北兩行省的總督,沿用明朝湖廣藩司舊稱,稱之爲“湖廣總督”,總督府設在武昌。湖廣總督的全稱"總督湖北湖南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兼巡撫事",順治元年(1644)設,駐武昌府,管理湖南、湖北。光緒30年兼湖北巡撫。

而兩廣總督的全稱是"總督兩廣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兼巡撫事"。順治元年(1644)設兩廣總督,駐廣州,管理廣東、廣西(含海南),光緒三十一年(1905)兼廣東巡撫;兩廣總督權重於湖廣總督。因爲兩廣總督管理廣州這一清朝長期的對外口岸,擁有豐厚的稅收,在清朝初期的八大總督中僅次於直隸總督、兩江總督,位列第三。

也就是說,這“湖廣”總督與“兩廣”總督雖都有一個“廣”,但是完全是兩個地方,兩碼事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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