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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武宗滅佛在當時有什麼影響?唐武宗滅佛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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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會昌二年(842)十月起,武宗下令凡違反佛教戒律的僧侶必須還俗,並沒收其財產。此後,武宗陸續下令限制佛寺的僧侶人數,不得私自剃度,限制僧侶蓄養奴婢的數量,很多寺院被拆毀,大量的僧侶被強迫還俗。會昌四年(844)二月,武宗降旨“不許供養佛牙”,同時規定:代州五臺山及泗州普光寺、終南山五臺寺、鳳翔府法門寺等有佛指骨之處,嚴禁供養和瞻仰,如有一人送一錢者,背杖二十;若是僧尼在這些地方受一錢施捨者,背杖二十。

到會昌五年(845),又開始了更大規模的滅佛。他下令僧侶40歲以下者全部還俗,不久又規定爲50歲以下,很快連50歲以上的如果沒有祠部的度牒也要還俗,就連天竺和日本來的求法僧人也被強迫還俗。日本圓仁和尚在他寫的《入唐求法巡禮行記》中詳細記錄了這次“法難”的情況。 根據武宗的旨意,這年秋七月裁併天下佛寺。天下各地上州留寺一所,若是寺院破落不堪,便一律廢毀;下州寺院全部拆廢。長安和洛陽開始允許保留10寺,每寺僧10人。後來又規定各留兩寺,每寺留僧30人。京師左街留慈恩寺和薦福寺,右街留西明寺和莊嚴寺。天下各地拆廢寺院和銅像、鐘磬,所得金、銀、銅一律交付鹽鐵使鑄錢,鐵則交付本州鑄爲農器,還俗僧侶各自放歸本籍充作國家的納稅戶。

如是外國人,送還本處收管。武宗這次大規模的滅佛,天下一共拆除寺廟4600餘所,拆招提、蘭若4萬餘所,僧尼26萬餘人還俗成爲國家的兩稅戶,沒收寺院所擁有的膏腴上田數千萬頃,沒收奴婢爲兩稅戶15萬人,另外還強制大秦穆護、祆3000餘人還俗。

唐武宗滅佛在當時有什麼影響?唐武宗滅佛簡介

武宗滅佛沉重打擊了寺院經濟,增加了政府的納稅人口,擴大了國家的經濟來源。在“廢佛”的過程中,對其它外來的四教:祆教、摩尼教、景教和回教,也都採取了相應的廢除手段。凡國中所有的大秦寺(景教),摩尼寺,一併撤毀;斥逐回紇教徒,多半道死;京城女摩尼七十人,無從棲身,統統自盡;景僧,祆僧二千餘人,並放還俗。

武宗滅佛的原因可能有多種。主要原因是當時佛教的勢力非常強大,唐武宗在他的旨意中說,佛教寺院的規模比皇宮還要大,十分天下財,而佛有七八,寺院不納稅,對國家財務是一個重大損失。同時僧人過多亦會影響生產活動,造成田荒民飢等後果,影響國家穩定。另一可能是唐武宗本人更加信奉道教,因此打擊佛教。由於毀佛成功,從而擴大了唐朝政府的稅源,鞏固了中央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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