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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武宗滅佛:唐武宗發起的大規模拆毀佛寺和強迫僧尼還俗的毀佛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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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武宗滅佛,是唐武宗在會昌年間,由唐武宗發起的大規模拆毀佛寺和強迫僧尼還俗的毀佛運動。

唐代後期,由於佛教寺院土地不輸課稅,僧侶免除賦役,佛教寺院經濟過分擴張,損害了國庫收入,與普通地主也存在着矛盾。唐武宗崇信道教,深惡佛教,會昌年間又因討伐澤潞,財政急需,在道士趙歸真的鼓動和李德裕的支持下,從會昌二年(842年)開始漸進地進行毀佛,在會昌五年(845年)達到高潮,於會昌六年(846年)武宗死後終止。在毀佛同時,景教和祆教也受到波及。但由於當時地方上藩鎮割據,唐中央命令因而不能完全貫徹,如河北三鎮就沒有執行;有的地方執行命令不力,各地毀佛規模不一。佛教徒稱這次毀佛運動爲“會昌法難”。宣宗繼位後重拾佛教,敕復佛寺。

會昌二年(842年),十月九日,武宗頒佈敕書,要求有異行和不守戒的僧尼還俗,“天下所有僧尼解燒練、咒術、禁氣、背軍、身上杖痕鳥文、雜文功、曾犯淫養妻、不修戒行者,並勒還俗。若僧尼有錢物及谷鬥、田地、莊園,收納官。如惜錢財,請願還俗去,亦任勒還俗,充入兩稅徭役。”

之後又頒佈一份敕令,要求限制僧尼所蓄奴婢數量,並強調奴婢不得削髮剃度,這是爲了避免賤人階層人口的流失。

至會昌三年(843年)正月十八日,京城”左街還俗僧尼共一千二百三十二人,右街還俗僧尼共兩千二百五十九人,“

唐武宗滅佛:唐武宗發起的大規模拆毀佛寺和強迫僧尼還俗的毀佛運動

會昌三年六月十一(或十二)日,武宗誕日,按慣例召佛道入宮論議,但只賜道人紫衣,不準僧人着紫,時太子詹事韋宗卿進所撰《涅槃經疏》二十卷、《大圓伊字鏡略》二十卷,被武宗下令焚燬,敕中書門下,燒燬其宅內草本,不準外傳。敕令中說,“(韋宗卿)忝列崇班,合遵儒業,溺於邪說,是扇妖風。······況非聖之言,尚宜禁斥,外方之教,安可流傳。”

會昌三年九月,昭義鎮將反叛,朝廷發兵攻打,同時收捕昭義在京留後院押衙僵孫,其人走脫,傳言已剃頭。兩街功德使進而搜查城中僧人,並演變爲對公案無名僧、近住寺僧和新裹頭僧的清洗活動。

會昌四年(844年)三月,敕下不許供奉佛牙,五臺山、泗州普光王寺、終南山五臺、鳳翔府法門寺藏有佛指節的寺廟,禁止置供巡禮。進而打擊佛教的宗教聖地,造成四處靈境絕人往來,無人送供的局面。

會昌四年武宗誕日,不再請僧人入宮。

圓仁記載,“功德使帖諸寺,準敕不許僧尼街裏行犯鐘聲,及向別寺宿經一夜者,科違敕罪。從前不準午後出寺,今不許犯鐘聲。“官府不僅干擾寺廟的日常活動,還意圖阻斷寺廟間的人員流動和聯繫。

會昌四年七月或閏七月,敕令毀拆天下山房蘭若、普通佛堂、義井村邑等未滿二百間、不入寺額者,其僧尼等盡勒還俗。京城坊內佛堂三百餘所,以及佛像、經樓等併除磬盡。諸道天下佛堂院等,尊勝石幢、僧墓塔等,皆令拆毀。

唐武宗滅佛:唐武宗發起的大規模拆毀佛寺和強迫僧尼還俗的毀佛運動 第2張

會昌四年十月,敕令拆天下小寺,經佛搬入大寺,鍾送道士觀。被拆寺不依戒行的僧尼、年少有戒行的僧尼,盡令還俗,遞歸本貫。仍存年老有戒行的僧尼,許配大寺,京城就拆毀了三十三座小寺。這條敕令目的尤爲明顯,年少還俗就是爲了與寺廟搶奪勞動力,至於年老許配大寺,則是爲了避免遣返老僧後增加地方的壓力,把老僧的供養壓力轉移到大寺身上。

會昌五年三月,敕令不許天下寺院建置莊園,又令勘檢所有寺院及其所屬僧尼、奴婢、財產之數。

會昌五年四月,下敕滅佛,規定西京長安只能保留4座寺廟,每寺留僧10人,東京洛陽留2寺,其餘節度使的治州共34州留1寺,其他刺史所在州不得留寺。其他寺廟全部摧毀,僧尼皆令還俗,所有廢寺銅鑄的佛像、鐘磬全部銷熔鑄錢,鐵鑄的交本州銷鑄爲農具。

另外還敕令”外國(僧)等,若無伺部牒者,亦勒令還俗,遞歸本國者。”

唐武宗滅佛:唐武宗發起的大規模拆毀佛寺和強迫僧尼還俗的毀佛運動 第3張

會昌五年五月十四日,日本僧侶圓仁假裝還俗,離開長安,在前往海岸一路中,留下了關於各地毀佛狀況的詳細筆記。

會昌五年八月,對毀佛規模進行了統計,“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餘所,還俗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收充兩稅戶;拆招提、蘭若四萬餘所,收膏腴上田數千萬頃,收奴婢爲兩稅戶十五萬人。”。

會昌六年,武宗駕崩,毀佛停止,宣宗繼位後重新鼓勵佛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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