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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制度最早出現在什麼時候?具體是如何實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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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而優則仕,實古代寒門士子唯一改變人生的通道。從隋唐到清末的十萬進士中,有的學子因為貧困不得不面對許多雙重壓力。與在絕大多數私學裏盛行的學生或門徒必須向先生交納脩的情況不同,在這裏,不僅免除學費,而且還給學生以一定的物質資助,讓其安心於學業。

助學制度最早出現在什麼時候?具體是如何實施的?

助學制度,是伴隨着漢代官學的興起而出現的。公元前124年(元朔五年),雄才大略的漢武帝採納了董仲舒的建議,繼宣佈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後,又在中央立五經博士,設置太學,開了統一的中央政府設立官學之先河。在這一中央太學中, "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復其身” (《漢一書·儒林傳序》),所謂”復其身”有兩個意思,一是免除這些弟子的徭役,二是向其提供食宿。中央太學的設立,給地方設學以積極影響,在漢政府的號令下,地方設立了各級學校,分別稱為府學、州學和縣學,班固《東都賦》曾對此狀況進行描述:“四海之內,學校如林,癢序盈門。”在這眾多的官學中,也仿照中央太學的規程,一律對學生免役,提供食宿。

漢代的學制和多種措施,均為後代所承襲,這種在官學中不收學費,還提供食宿的做法亦在其中。如在官學時興時廢的魏晉南北朝時期,太學生們均是為避役、為食而來, "多皆相從飽食而退”,以至時人感歎:“嗟夫,學業沉隕,乃至於此。”(《三國志》卷13注引《魏略》)官學大興的唐代,亦有“經年等第,不進者停廚”的記載(見《冊府元龜.學校部》),到了明清,更有了廩生之稱,所謂康生就是由官府供給膳食的生員(在官學中就讀的學生稱生員)。

除了官學以外,書院也是給予學生食宿之地。書院興起於宋代它一般都遠離府縣,或藏於名山,或依山傍水,這種特點決定了它必須向求學者提供食宿。明代以前,書院多為民間集資而設,但它維持學生食宿的經費卻很充裕,如全祖望説有的書院是“有書庫、有祭器,門廊庖福,纖悉畢備,有田租以資學者。”(《杜州六先生書院記》)也有一些書院是接受政府資助的,使得“其田上之賜, 教養之規,往往過於州縣學。”"《文獻通考》卷46)

歷代封建統治者在官學施行這種助學制度,或是資助書院以供給學生食宿,其實質乃在於讓學生安心於統治者提倡的學問道德,禮盤之説、程朱理學,是一種更為精巧的學術,思想控制的方法,但向時也在客觀上扶持了學術研究的開展,即這種制度在使一些人為食麪來的同時,也為一些有心問學者提供了便利,不少貧苦學生就是得益於這一制度而苦心攻讀,最終近入仕途的,朱熹《崇安縣學記》説“諸生無所仰食,往往散去,以是殿堂傾記,齋館蕪成, 率常更十數年乃一聞弦誦之聲。”正從另一側面説明了地方官學提供食宿的重要意義。

助學制度最早出現在什麼時候?具體是如何實施的? 第2張

在清代以前,無論是官學還是書院,僅是向學生提供食宿,尚未發現給予錢財的記載。清朝以降,或許是由於作為貨幣使用的銀子更為通行,在有關官學、書院的文獻中開始出現了給銀兩的記載,如《清朝文獻通考》卷96説:“令八旗漢官記名舊家子弟無力延師者入官學,肄業左翼二十一人,右翼十一人,每月給銀二兩,令旗名就本旗官學肄業。”顯然,這時的官學中已實行了除食宿外還給一定銀兩的制度。

清以後,書院逐步淪為科舉的附庸,許多書院完全官學化,不僅學生入院要通過州府的考試,而且書院的山長、教習也多由官府委派,由官府出資辦理,因而這時的書院與官學相同,也有了發銀兩的定製,比如嶽麓書院在嘉慶年間,正課生每月有米有銀,銀為每月一兩。

這種做法的出現,標誌着延續至清的助學制度有了新的發展,給予學生的津貼費用(銀錢等),被人們稱之為膏火。膏火,原義為燈火,《莊子.人間世》雲:“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在漫長的封建社會裏,那些發憤於寒窗的讀書人,往往是燈火相伴,形影相隨,膏火兩字就常常與讀書結合在起,如杜甫就有詩:“不是無膏火,勸郎勤六經。”隨着時光的推移,膏火兩字被引申為給讀書人的銀錢資助了。最早較為完整地表述此意義上的膏火的,是清人吳榮光,他在刊行於道光十二年的《吾學錄》中提議:“直省省城設立書……皆奉冒賜帑贍給師生膏火,令有志向上而無力就師各生入院肄業。”在談到義學時説:“京師由順天府尹慎選文行兼優之士延為館師,諸生貧乏無力者的給新水,各省由府縣董理酌給膏火。”

這種傳統的助學制度,特別是清代以來形成的膏火制,在近代的興學中得到了突出的應用,也同時走完了自己由盛而衰的歷程。

1862年,迫於辦理洋務的需要,早期洋務派在北京設立了我國第一所近代學校~京師同文館。建立伊始, 該館限招八旗子弟, 但在“朝士皆恥言西學,談者詆為漢奸,不齒士類。”(見《飲冰室合集.未集》)的狀況下,問津的八旗子弟寥寥無幾,於是,該館宣佈入館者“厚其薪水”,將膏火製作為吸引學生的方法之一。1863年, 李鴻章在上海設廣方言館,也規定“建業膏火每日銀一錢”。1866年,左宗堂辦福州船政學堂,在德成而上藝成而下的傳統觀念支配下,學堂招收的幾乎全是非貴族學生,為了維持學生的生計,使其安於學業並鼓勵上進者,該學堂規定:“各子弟飯食既由藝局供給,仍每名給銀四兩,俾贍其家,以昭體恤。”此後,在洋務派設立的所有學堂,無論是語言學堂,軍事學堂,還是實業學堂,均實行這種包括膏火制在內的助學制度,比如1895年設立的著名的天津中西學堂,除供給食宿外,還給膏火,而且頭等學堂和二等學堂學生的膏火銀數量不同,就是同等學堂中不同年級的學生的膏火銀也不同。

助學制度最早出現在什麼時候?具體是如何實施的? 第3張

顯然,在近代學校的興辦中,在時人對西學不甚瞭解,風氣未開的條件下,對這些招收普通人的新式學堂來説,供給食宿並給予較優厚的膏火,在擴大招生人數並穩定在學學生上,具有積極的作用。不僅如此,在各學堂的管理中,如考勤和獎勵學習上,作為一種經濟手段,這種助學制度也發揮着特定的作用,比如1898年以前的京師同文館章程就規定:“大考、歲考、季考、月課,各學生除穿孝、完姻、告假外,俱不準託故不到,如不到者,月課罰扣膏火三日,季考五日、歲考半月,大考一月。”

隨着洋務運動的開展,特別是甲午之後維新啟蒙運動的出現,近代科學逐漸為人們所認識,社會風氣有了一定的轉變, 不少人對西學由“不齒”到願學甚而爭學,從而使新式學堂由生源不足到人滿為患,另一方面,由於諸多的洋務學堂不僅有食宿,膏火,而且畢業後可參加科舉考試,或者可直接由洋務學堂獲得一定的官職,這也給不少不堪忍受科舉之苦的人以獲得出身的希望,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也造成了新式學堂的人滿為患。這樣,在新學堂就學的芸芸眾生中,有真心求學者,也有實圖膏火者,想從異途獲取官職者,而有相當部分的學生無心向學,成了形成新學堂弊端從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如時人就批評京師同文館説:“學生等平時在館,亦多任意酣嬉,年少氣浮,從不潛心學習。”故此,對這些新式學堂從生員質量上進行改革,勢在必行。

助學制度最早出現在什麼時候?具體是如何實施的? 第4張

1897年,張之洞在湖北設立自強學堂,宣佈必須經考試合格方可入學,並規定除火食外,每月有膏火銀五元。由於報考人數大大超過招生人數,一個月後,張之洞修改了章程,公佈了《自強學堂不給膏火示》,規定只給學生伙食和日用品,廢除膏火,他認為:“在有志之士就學情殷,本不以膏火之有無為進退,倘有名為向學,實圖膏火者,自必廢然而返,變計不來,則入學之人皆繫有志求益之士,學堂規矩更形嚴肅。”(《張文襄公公牘稿》卷38)力求通過廢除膏火來精選學生。張之洞廢除膏火制,這是在興辦近代學校中的一個重要變革,它顯示出時代觀念的轉變,即對近代科學知識的尊重,由為錢學變為我要學,從一個側面展現了近代科學知識在近代中國終於在一定範圍得於普及的歷程;同時,它也標誌着近代新式學堂在學校組織上向名副其實的近代學校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張之洞廢除膏火制後,不斷有學校仿效之,這種興起於清代的膏火制,雖在近代新學堂的興辦中曾有定的積極作用, 但隨着歷史的發展,它又成為新學堂發展的阻礙,最終被人們所拋棄。接着,經過了數十年思想和物質上的準備,1904年, 我國終於頒佈並實施了《奏宣學堂章程》。該章程規定在全國設立有初等,中等、高等學堂,並有相應的實業、師範學堂在內的統一的學校系統,並規定除師範學堂的學生可以不交學費外,其餘學堂的學生必須交納學費,並廢除膏火,宣告了中國傳統的助學制度在全國範圍內的結束。儘管此後仍有一些學校在一定時期內實行傳統的助學制甚而給膏火,而且去除助學制度的利弊如何也待評説,但不可否認的是我國學校的組織發展上從此已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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