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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節牌坊滾粗 漢末離婚女子才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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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東南飛》,咱跟很多人一樣,是在語文書裏頭學的。那時需要總結中心思想,鞭撻了封建禮教的罪惡與讚揚了焦仲卿劉蘭芝愛情的忠貞。

今再讀。這是一個古代離婚的故事。雖然它是詩,雖然,未必有焦劉這些人,但詩反映的正是當時社會的狀況——那些事,是一定在生活中發生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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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劉爲何要離婚——是被焦仲卿的母親逼的——理由何在?

按說,古代的婚,也不是想離就離的,雖說是男尊女卑,但女方孃家也有男人不是?你說不要我家女兒就不要嗎?

雖然“七出之條”到唐朝才列入律法,但它是西周便開始的習慣性規定。結了婚,沒那麼容易離。

因此,焦母總要找點理由——此婦無禮節,舉動自專由——你這媳婦,不懂禮節,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說白了,就是不聽孃老子我的話。

那麼,她是否觸犯了七出之條呢——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有惡疾、多言、竊盜——若按焦母的講法,不聽她話,便是不順父母了——符合啊。

其實,詩中有幾句,隱含了另一條——君既爲府吏,守節情不移。賤妾留空房,相見常日稀——你在外當差,我獨守空房,但我的身與心,可從來都只屬於你——七出之條的淫,是萬萬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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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多說無益,只有離了。

離了之後,他們相約自殺,那是後話,在這中間還發生了很多故事。

劉蘭芝回家之後,才十多天,便有人來說媒了,還是縣令的第三子,才十八九歲,長得很帥又有才——被劉蘭芝以與焦仲卿有約而拒絕了。

縣令家被拒,不知是如何反應?說不定大罵,丫的一被棄女子,跟你結親是看得起你,你竟敢不同意!

其實縣令算什麼?沒多久,太守又派人來說媒了,說他第五子,長得又俊朗又沒結過婚,娶你過去做正房呢——劉母知道女兒必不願,代她回絕人家——孰料哥哥不高興了,一翻辯白——劉蘭芝爲免哥哥爲難,只得答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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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故事說到這,差不多了。我們可以看到,劉蘭芝作爲一個被婆婆趕出門的女子,回家之後,卻先有縣令繼有太守來說親,當然,這跟她長得很漂亮有關——指如削蔥根,口如含朱丹。纖纖作細步,精妙世無雙——卻也顯示了那個時代,束縛尚少,思想沒那麼多負擔——比之後世守寡一輩子,只爲立個貞節牌坊對女性人性的扼殺,寬容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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