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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秀全批示:開展新聞事業前須“殺絕妖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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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國內訌之後,洪秀全對誰也不信任了,他對形勢的評估是“人心改變,政事不一,各有一心”,用人政策也就隨形勢評估而轉。打虎異兄弟,打仗這種送命的事,靠別人;當官父子兵,當官這種養命的,歸自家。只要姓洪,哪怕經國治世一竅不通,也可擺在虎狼位置。

洪秀全批示:開展新聞事業前須“殺絕妖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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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國晚期的整個形勢,總體說,是一個指頭與九個指頭的關係——九個指頭是爛的,一個指頭是好的。這僅有的一個好指頭是洪仁玕。洪仁玕小洪秀全9歲,與洪秀全沒出五服,也算嫡親。洪秀全早年幹革命紅紅火火之際,洪仁玕沒怎麼參加,大部分時間居於香港與上海,而到太平天國分崩離析之時,他卻來到南京獨木以撐危局,被洪秀全封爲總理朝政。在此期間他主持起草的《資政新篇》是大手筆,內容宏富,理念先進,性質相當於一部憲法。洪秀全雖在治國統民方面幾乎是外行,但有一條值得肯定,就是對《資政新篇》的每一條文,他都親自過目,且大多作了批示。比如對男女平等之新策,對以絞刑替代點天燈之建言,以及發展交通、辦理郵政、興辦水利、獎勵科技新舉措等,常常簽字“是”,或者“此策是也”,或者“此篇傳鐫刻官遵刻頒行”。

洪秀全對《資政新篇》裏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內容,幾乎是肯定的,然而對“新聞”方面的政策,幾乎全盤否定。

因爲長期接觸西方文明,洪仁玕對發展新聞十分看重,以之爲開民智、開國運之大策。尤其在整頓吏治方面,新聞有特別力量,“又有新聞篇(報紙)以泄其謀,縱有一切詭弊,難逃太陽之照矣”。輿論監督讓清者自清,濁者自濁:“謀者股慄存誠,忠者清心可表。於是一念之善,一念之惡,難逃人心公議矣。”

洪秀全批示:開展新聞事業前須“殺絕妖魔”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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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建議在各省設立新聞官:“其官有職無權,品性誠實不阿者,官職不受衆官節制,亦不節制衆官,即賞罰不準衆官褒貶。”這一建言特具見識,概括其精神實質就兩個字:獨立。新聞官須有職,但不能有行政權,換句話說,不能將新聞全納進體制之內。官員不能干涉新聞,新聞除了記敘事實之外,也不準干涉行政,行政與新聞雙軌運行,互相監督;新聞可以買賣,報刊發行得走市場路子,“由衆下而達於上位,則上下情通,中無壅塞弄弊者,莫善於準賣新聞篇或暗櫃也”。如此則可上情下達,下情上達,政通人和。同時他對新聞官本身也是有嚴格要求的:“新聞館以報時事常變、物價低昂,只須實寫,勿着一字浮文。倘有……僞造新聞者,輕則罰,重則罪。”

但洪秀全對洪仁玕的新聞政策幾乎全部打叉,批示是:“此策現不可行,恐遭妖魔乘機反間,俟殺絕殘妖后行未遲也。”對“準賣新聞”的批示是:“欽定此策殺絕妖魔行未遲。”

在中國幹革命,常常要靠新聞輿論起家——哪次革命不是靠槍桿子和筆桿子的力量?可革命者又往往最忌諱新聞,靠揭露別人的腐敗而革命者,也最怕別人揭露他的腐敗而革命。起義成功後,洪秀全穩坐南京城裏,賣官鬻爵,任人唯親,生活糜爛,陰謀肆行……這些,他可以讓新聞“只須實寫,勿着一字浮文”嗎?他能允許新聞“實文”記述他的六宮三千粉黛嗎?按洪秀全的性情,若有如此新聞官,即使是體制內者,也可能視作妖魔,全將殺絕。

洪秀全批示:開展新聞事業前須“殺絕妖魔”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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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秀全認爲非常時期,對新聞獨立與新聞立法不可操之過急,得慢慢改革,這理由看起來相當充分。可如果洪秀全的革命真的勝利了,他會讓新聞獨立,會給新聞立法嗎?洪秀全革命沒成功,這事沒法假設。但以筆者愚見,縱使洪秀全革命勝利,他也不可能實行新聞自由,他念的很可能是封字訣甚至是斬字訣;以拖字訣來念不字訣,搞敷衍而不搞掩殺,可能還算是萬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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