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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何明朝官員戴烏紗 清朝官員插花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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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關明清兩朝的古裝電視連續劇中,人們看到,明朝的官員和清朝的官員除了服裝不同,而且戴的帽子也不相同。明朝官員頭戴有兩個翅子的烏紗帽,而清朝官員的紅頂子的官帽上都要插上一束花翎。爲什麼會出現如此迥然不同的的裝飾呢?

其實,明清兩朝雖然都是坐鎮北京,手握乾坤,掌控天下,但是這兩個朝代的最高統治者身爲不同的民族,因此,各級官員的服飾也大不相同。明代以漢族傳統服裝爲主體,清代則以滿族服裝爲主流。上層社會的官服是權力的象徵,歷來受到統治階級的重視。

明朝因皇帝姓朱,遂以朱爲正色,因《論語》有“惡紫之奪朱也”,紫色自官服中廢除不用。最有特色的是用“補子”表示品級。明朝的官員一律要戴烏紗帽,穿圓領衫,束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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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時,以暴力手段推行剃髮易服,按滿族習俗統一男子服飾。順治九年,即公元1652年,欽定《服色肩輿條例》頒行,從此廢除了濃厚漢民族色彩的冠冕衣裳。

清時薙髮留辮,辮垂腦後,穿瘦削的馬蹄袖箭衣、緊襪、深統靴。清代官帽與明朝的官帽絕然不同,清朝的官帽後面都要拖一束孔雀翎。翎稱花翎,高級的翎上有“眼”,並有單眼、雙眼、三眼之別,也就人們常說的頂戴花翎。那麼,爲什麼明朝官員要頭戴烏紗和清朝官員的頂戴花翎究竟有什麼重要的表示呢?

先說說明朝的烏紗帽。烏紗帽原是民間常見的一種便帽,官員頭戴烏紗帽起源於東晉,但作爲正式“官服”的一個組成部分,卻始於隋朝,興盛於唐朝,到宋朝時加上了雙翅,明朝以後,烏紗帽才正式成爲做官爲宦的代名詞。

隋唐時期,朝廷官員和黎民百姓都戴烏紗帽,只是官員的烏紗帽上有玉飾的多少來區別官職大小。據《中華古今注》記載,唐武德九年,即公元626年,唐太宗李世民下詔書說:“自古以來,天子服烏紗帽,百官士庶皆同服之。”

到了北宋王朝,太祖趙匡胤爲防止議事時朝臣交頭接耳,就下詔書改變烏紗帽的樣式:在烏紗帽的兩邊各加一個翅,這樣只要腦袋一動,軟翅就忽悠忽悠顫動,皇帝居高臨下,看得清清楚楚;同時在烏紗帽上裝飾不同的花紋,以區別官位的高低。

明朝開國後,太祖朱元璋於洪武三年作出規定:凡文武百官上朝和辦公時,一律要戴烏紗帽,穿圓領衫,束腰帶。另外,取得功名而未授官職的狀元、進士,也可戴烏紗帽。從此,“烏紗帽”遂成爲官員的一種特有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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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戴烏紗帽,身穿盤補服,是明代官吏的主要服飾,以補子來區分官職。這種袍服是明代男子的主要服式,不僅官宦可用,士庶也可穿着,只是顏色有所區別。平民百姓所穿的盤領衣必須避開玄色、紫色、綠色、柳黃、薑黃及明黃等顏色,其他如藍色、赭色等無限制,俗稱“雜色盤領衣”。明朝建國二十五年以後,朝廷對官吏常服作了新的規定,凡文武官員,不論級別,都必須在袍服的胸前和後背綴一方補子,文官用飛禽,武官用走獸,以示區別。據《明史·輿服志》記載:正德十三年,“賜羣臣大紅貯絲羅紗各一。其服色,一品鬥牛,二品飛魚,三品蟒,四、五品麒麟,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不限品級皆與焉;惟部曹五品下不與。”

再說說清朝的頂戴花翎。清朝的官帽,在頂珠下有翎管,質爲白玉或翡翠,用以安插翎枝。清翎枝分藍翎和花翎兩種。藍翎爲鶡羽所做,花翎爲孔雀羽所做。花翎在清朝是一種辨等威、昭品秩的標誌,非一般官員所能戴用;其作用是昭明等級、賞賜軍功,清代各帝都三令五申,既不能簪越本分妄戴,又不能隨意不戴,如有違反則嚴行參處;一般降職或革職留任的官員,仍可按其本任品級穿朝服,而被罰拔去花翎則是非同一般的嚴重處罰。

花翎又分一眼,二眼,三眼,三眼最尊貴;所謂“眼”指的是孔雀翎上的眼狀的圓,一個圓圈就算做一眼。藍翎是與花翎性質相同的一種冠飾,,又稱爲“染藍翎”,以染成蘭色的鶡鳥羽毛所作,無眼。賜予六品以下、在皇宮和王府當差的侍衛官員享戴,也可以賞賜建有軍功的低級軍官。鶡鳥生性好勇鬥狠,至死不卻,武士冠上插鶡翎,能夠顯示武士的英勇,到也貼切。在清朝初期,皇室成員中爵位低於親王、郡王、貝勒的貝子和固倫額附,即皇后所生公主的駙馬,有資格享戴三眼花翎;清朝宗室和藩部中被封爲鎮國公或輔國公的親貴、和碩額附,即妃嬪所生公主的駙馬,有資格享戴二眼花翎;五品以上的內大臣、前鋒營和護軍營的各統領、參領,有資格享戴單眼花翎,而外任文臣無賜花翎者。由此可知花翎是清朝居高位的王公貴族特有的冠飾,而即使在宗藩內部,花翎也不得逾分濫用;有資格享戴花翎的親貴們要在十歲時,經過必要的騎、射兩項考試,合格後才能戴用。但後來花翎賞賜漸多,就不一定經過考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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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翎如此高貴,故此在清朝特別被人重視、嚮往。福建水師提督施琅在降清後被賜籍漢軍鑲黃旗,平臺後力辭靖海侯而懇求照前此在內大臣之列賜戴花翎,康熙皇帝特旨許之;後乾隆皇帝下明詔,不但上述親貴大臣可以戴用,如有顯赫軍功者也可以戴用。皇帝賜給臣下花翎是非常審慎的,從乾隆至清末被賜三眼花翎的大臣只有傅恆、福康安、和琳、長齡、禧恩、李鴻章、徐桐七人,被賜雙眼花翎的約二十餘人,這在當時是千古猶榮的恩寵。

清朝爵位中最爲顯貴的親王、郡王、貝勒,按清初的規定是不戴花翎的;但乾隆年間,許多人以兼任內大臣等職務爲由乞翎,因此之後親王、郡王、貝勒開始佩戴三眼花翎。得到花翎的也有特例,如道光皇帝得知擒獲在新疆叛亂的張格爾後,即賞報捷音者戴花翎、軍機處行走;道光後期,花翎的賞賜範圍漸大,各方面對國家有功之人均可賞戴花翎。

正因爲如此,後來的清代文官對獎戴花翎特別重視。除軍功外,非“異常勞績”不得保獎花翎,而且,限定每案不得超過三名。道光二十八年,即公元1848年,因修皇族的族譜“玉牒”造成,提調官增慶被奏賞花翎,這是首開軍功之外的“別項勞績保翎”之例。從此諸如皇上“山陵奉字”、海運事宜、勸捐、抽釐之類,都相率保薦花翎。光緒初年,大保案迭興,加官加銜,各種新奇花樣不可勝舉,戴花翎者,滿街行走了。

這時花翎身價儘管已大不如前,但在吏部引見外地赴任低級官員時,在冠服方面仍有嚴格規定。若有花翎、藍翎人員,其翎管不準用白玉,若用翡翠或帶皮子玉者,都要以違例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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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清末,捐例大開,用錢也可以買到花翎戴,保案內就再沒有保花翎者。最早用錢買到花翎的,是廣東洋商伍榮耀、潘仕成。二人各捐十數萬金,朝廷無力嘉獎,於是就破例賞戴花翎,一時榮之。後來,鴉片戰爭中,就有捐翎之例:花翎每枝實銀一萬兩,藍翎五千兩;而且參照捐官之項進行折扣。這樣實捐銀較少,捐翎者遂多。咸豐九年,即公元1859年又改爲實銀。不準折扣:花翎每枝七千兩,藍翎四千兩。到了後來,每枝花翎僅用二百元就可以捐到。這是清代花翎之制的窮途末路了。

其實,不論是明朝的烏紗帽也好,還是清朝的頂戴花翎也罷,都是因爲統治集團的需要而產生的。不同時代的統治集團由於觀念的不同,形成多種多樣的官員服飾種類,它們隨着時代的發展而不斷變遷。中國作爲一個幅員遼闊的泱泱大國,官員服飾自然也有着悠久歷史底蘊。由於中國在過去的幾千年中長期處於階級社會之中,官員的服飾自然被賦予了濃厚的階級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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