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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聞:看會寫詩的白居易老師如何當官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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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是唐代著名詩人,772年出生於河南新鄭,28歲考中進士,30歲那年,與元稹同舉書判拔萃科,二人訂交,以後詩壇元白齊名。31歲時,白居易有了第一份正式工作——祕書省校書郎(就是文件校對員)。35歲時,白居易離京,當了一名地方官——縣尉,就是協助縣令負責全縣公檢法司長一類的治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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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的一生,以詩名傳世,所以,他去世後,就連唐宣宗都寫詩懷念他。唐宣宗是這樣評價白居易的:“綴玉聯珠六十年,誰教冥路作詩仙。浮雲不繫名居易,造化無爲字樂天。童子解吟長恨曲,胡兒能唱琵琶篇。文章已滿行人耳,一度思卿一愴然。”此詩可作爲白居易一生的概括。

詩寫得好,是世所公認的,在處理地方事務時,白老師的表現又如何呢?我們試舉一例,看他做地方官時是如何依法辦案的。

趣聞:看會寫詩的白居易老師如何當官審案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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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在白老師的治下,有一天發生了一件民間糾紛,事由是,一家的牛把一家的馬給懟死了,受害方於是告到官府,要求牛的主人全價賠償馬被懟死的損失。白老師接手了這個案子。

白老師根據事件發生場所與牧主有意“故縱”或無意“誤失”等情由,判牛的主人賠付一半的馬價,了結此案。

結案後,白居易寫下《得甲牛抵乙馬死,乙請償馬價》的判決書:

趣聞:看會寫詩的白居易老師如何當官審案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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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牛於牧,蹄角難防;苟死傷之可徵,在故、誤而宜別。況日中出入,郊外寢訛:既谷量以齊驅,或風逸之相及。爾牛孔阜,奮騂角而莫當;我馬用傷,蹤踠駿足而致斃。情非故縱,理合誤論。在皁棧以思,罰宜惟重;就桃林而招損,償則從輕。將息訟端,請徵律典。當陪半價,勿聽過求。”

白老師在處理這一民事案件時,既考慮了當時的實際情況,又對受害者進行了合理補償,這樣的判處非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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