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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丈夫死後女人有三條出路其中一個最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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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幾千年歷史裏,一直實行男尊女卑,她們沒有姓名權,更沒有婚姻權,只能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在如此惡劣的環境下,更不用說婦女中的弱勢——寡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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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始社會,女子地位較高、自由婚姻普遍;春秋戰國時,戰爭頻發,人口銳減,對寡婦再婚沒有限制;秦國自商鞅變法之後,貫徹法家思想,講求人人平等。婦女和丈夫擁有平等地位,婦女可以殺死出軌的丈夫和小三等。

但西漢武帝之後,儒學成爲正統,兩漢法律規定,妻子死了,丈夫可以再娶,妻子卻不能改嫁,否則受棄市之酷刑。但實際生活中,婦女再婚屢見不鮮。

古代丈夫死後女人有三條出路其中一個最殘忍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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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光武帝劉秀的姐姐守寡後,看上了有婦之夫宋弘,光武帝還替她做說客;到了唐代,思想比較開放,女性地位較高,寡婦再婚不爲失節,唐代公主再嫁、三嫁者甚多。

盛唐之後,南北宋出現“存天理、滅人慾”,在婚姻方面,提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當時有個“寡婦斷臂”故事,說一個女子運送丈夫的靈柩回家,想夜宿旅店,旅店主人拒絕,牽她的手臂要她出去,她就拿起刀砍去自己的手臂,說是被男人玷污了。

古代丈夫死後女人有三條出路其中一個最殘忍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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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清時,對寡婦的壓制達到空前程度。寡婦在丈夫死後有三條出路,殉夫制、守節制、再婚制。但是如果再嫁,生前跣足矇頭,死後族譜唾罵。《古今圖書集成》裏的烈女節婦,唐代只有11人,宋代增至267人,明代竟達3.6萬人,清初即達1.2萬人。直到民國時,寡婦不得再婚的荒謬制度纔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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