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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數古代的住房制:清朝北京住房僅旗人能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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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中國古代的住房制度,可能許多人會認爲,封建社會的官員是吃皇糧的,他們的住房問題皇帝當然也管。這種想法,只對了一半。秦漢至魏晉南北朝時期,一般朝廷官員都沒有自己的房子;唐朝時,皇帝會給官員分土地,不管蓋房;宋朝官府用招標的方式出售公房;明朝有了集資購房……

細數古代的住房制:清朝北京住房僅旗人能買

秦漢至魏晉南北朝時期

秦漢至魏晉南北朝時期,一般朝廷官員根本不敢奢望有自己的房子。秦朝官員的工資,實行“秩石制”,直接發糧食當工資。官員職位越大,也僅僅意味着他能領到更多的糧食,並沒有其他特權。從西晉開始,爲了優待官員,才正式按照官品佔田。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古代公務員一退休就無家可歸。有些人家裏本來就有土地,從來都不用發愁住房問題;皇帝高興了,也會給官員賞賜土地和房屋;另外,假公濟私的事情,也時有發生。《晉書》中就有這樣的記載,說先前的官員調任,將政府借給他和家屬居住的官邸據爲私有,新官上任,只得重建。

唐朝時期分給官員土地

唐朝時,皇帝會給官員分土地。然而,皇上給的地,和官員任職的地方常常不一致。而且按照唐朝末年之前的規矩,一旦官員退休,在職時的俸祿一律停發,這地也得還給皇帝。因此,在皇上臨時給的地上蓋房子、到最後又給別人住的那種傻事,當然沒人肯幹。

爲了省卻許多麻煩,更是爲了辦公的需要,許多官員就直接把家安在了條件相對優越的衙署裏——或者叫機關宿舍更合適。異地做官,則舉家搬遷到新宿舍。如果不幸被淘汰出官場,那就得想辦法另謀生路或者回老家過日子。

唐末以後,退休的官員有幸能領到一半的俸祿,但退休後的住房問題,政府還是不管。

宋代辦公用房不大講究

到了宋代,官員想佔用公家的房子難度就大了。當時的制度規定,凡州軍常例之外的財務,不能由地方擅自決定,需要事先稟報代表中央財政的轉運司,申核上奏。比如,北宋元祐年間,蘇軾擔任杭州知州時,就給中央上了一道《祈賜度牒修廨宇狀》。蘇軾稱,杭州的機關用房,多是五代時期留下的建築,“皆珍材巨木,號稱雄麗。自後百餘年間,官司既無力修換,又不忍拆爲小屋,風雨腐壞,日就頹毀”。至於那機關辦公用房到底壞到什麼樣子,按蘇軾的說法是——房屋都成了樓歪歪,“但用小木橫斜撐住,每過其下,慄然寒心,未嘗敢安步徐行。及問得通判職官等,皆雲每遇大風雨,不敢安寢正堂之上。”

宋代時期,苦於苛捐雜稅,很多人紛紛涌往寺院出家。要出家需要政府的認證,也就是要有一個身份證明——度牒,而政府則按照一定的人口比例頒發度牒。因此,當時度牒成爲“有價證券”,可以賣錢170貫。蘇軾向中央要200道度牒,大概能賣到34000貫,再加上按慣例從財政支取的500貫,勉強湊夠修繕費用。

宋朝的政府機關大院,雖然破舊了點,但比一般的百姓住房還是要好很多。不過,和前朝一樣,官員一旦退休,就得讓出住房。至於退休後該住哪裏,皇帝是不管的,皇帝操心的,倒是官員退休後,不該住在哪兒。比如,南宋規定凡各級地方政府官員休官後,三年內不許在任職地居住,倘在當地有親屬,或置有財產,三年以後也不許居住,違反者處一年徒刑。

宋朝官府招標出售公房

在宋朝,政府不光賣地,也開始賣房子。政府賣房子的初衷,倒不是爲了搞活經濟,也不是爲了解決百姓住房問題。過去有些人觸犯刑律,滿門抄斬,家裏的房子自然充公。也有些人,家裏人丁不旺,成了絕戶,於是房子也會被拿來充公。此外,像連年欠稅不繳、長期逃亡外地的人家,房子都有可能被官府沒收。民房一經政府沒收,就成了公房。政府怎麼處置這些公房呢?有三種辦法:一是改裝一下,當辦公樓使;二是租賃出去,房租收歸國庫;三就是把它賣掉。

宋朝政府爲了杜絕公房出售出現貪污,專門設計了一種招標制度——讓所有購房者到一個地方書面投標,過一段時間再開標,看誰出的價最高,就把房子賣給誰。宋朝官府公開招標的時候,會在衙門口貼一告示,上寫房屋坐落、房屋間數、投標地點、投標期限等等內容。投標期限有長有短,長的兩個月,短的一個月。爲了防止個別購房者不守信用,宋朝政府要求競標人拿自己的房子做抵押,如果自己沒有房子,就得找人作保,有抵押有擔保,然後纔可以參加競標。這樣一來,購房者必須理性出價,不然就會吃虧。

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在客觀上,宋朝政府的住房政策,兼顧到了社會最底層的人。

元朝嚴禁蒙古官員買房

元朝開始,還出現了一種有趣的購房政策:不許當官的買房。

嚴格講,不是禁止所有官員買房,而是禁止蒙古官員在原南宋統治區域如江蘇、浙江、福建等地買房。爲什麼做出這種規定呢?還是兩條原因:

一、蒙古人滅了金國、西夏、大理和南宋,從前朝那裏繼承了許多國有房產。在滅國的過程中,死在他們鐵蹄下的平民也不少。那些平民的房子也因爲無人看管而收歸國有。這樣,在元朝初年,政府手裏就握有大量公房,可以隨心所欲地分給各級官員,作爲他們的辦公樓或者家屬院。換句話說,大多數蒙古官員都能分到房子,沒必要再去購買。二、南宋剛剛滅亡那會兒,一批蒙古人跑到江南做了官員,部分官員嫌分到的公房太小,出去借住或購買民房。有些借住民房的不僅強拿強要,而且強姦殺人;有些購買民房的也很蠻橫,強買強賣,逼着原業主簽字畫押,那房子就成他的了。他們這樣做,激起了極大民憤,各地義軍紛紛起兵抗元。爲了撫慰江南、化解民怨,元世祖忽必烈於是頒佈了禁止蒙古官員在江南購置產業的嚴令。

明朝

房價超貴出現集資購房

明朝弘治年間,南京的房價畸高。有多高呢?繁華的秦淮河畔,一間房能賣到六百兩銀子。一般人絕對不敢打買房的注意。《玉堂叢語》卷二就記載了當時南京國子監祭酒的買房故事,頗爲寒酸。

當時的南京國子監祭酒,名叫謝鐸,他手下有30多號人,都是無房戶,得租公家的房子住。30多人的租金,就是一筆昂貴的開支。於是謝鐸就動了買房的念頭。依照謝鐸的級別,算得上是個高級公務員,但是他每年的薪水不過200兩銀子,不吃不喝三年,也就勉強買一間房子。他手下那些人,收入就更不如他了。

謝鐸想到了一個絕妙的點子——集資團購。錢從哪裏來呢?從牙縫裏省。把政府給他們配的勤務員、伙伕、馬伕、門衛、抄寫員,統統不要了,省下來一大筆錢,存起來買房子。終於,錢攢夠了,買了三十多套公家的住宅,過上了不用交房租的幸福生活。與謝鐸相比,以禮部右侍郎兼北京國子監祭酒的林瀚更厲害,他爲了讓手下的人有房住,給出了有力的實際行動——他捐出自己的十年收入爲機關蓋住房。

林瀚和謝鐸,一個是北京最高學府的長官,一個是南京最高學府的長官,拿的那點錢不僅買房困難,連付房租都覺得吃力。明朝房價之高,可見一斑。

清朝

北京城的房只有旗人能買

明朝以後,因爲城市的發展,城市居民的住房越來越成了執政者不得不關心的問題。

清朝初年,大批旗人來到北京定居,清政府就將漢人統統搬到外城去住,把內城騰出來給旗人。內城的房子蓋好後,清政府按品級給旗人分配,一品官20間,二品官15間,三品官12間,四品官10間,五品官7間,六品七品官4間,八品官3間,九品官和沒有品級的普通旗人一人兩間。

到了乾隆年間,旗人越來越多,內城的地盤不夠用了,房子也不夠分了。更可氣的是,一些分了房子的旗人吃喝嫖賭,胡吃海喝,領的錢糧不夠用,把政府分給他們的房子偷偷地賣了出去。乾隆很生氣,一方面繼續給旗人蓋房,另一方面開始搞房改。搞什麼樣的房改呢?

第一,國家不再給旗人免費分房了,哪個旗人嫌房子不夠住,可以向政府申請購買。第二,原來分到的房子可以賣,前提是得把它從國家手裏買下來,從公房變成私房,從只有使用權變成擁有所有權。

於是,旗人花了很少的錢,就把原本屬於公家的房子,統統變成了私人財產。據史料記載,能享受到住房的旗人,乾隆年間至少有50萬人。在清朝,不僅在北京城裏爲旗人修建了海量的住房;在全國各地,大江南北,到處都有享受特殊優待的旗人居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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