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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任司法部部長史良的人生軌跡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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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年經歷

史良(1900—1985),中國法學家、政治家、社會活動家;女,字存初,1900年3月27日生,江蘇常州人。

出身於世代書香之家的史良,在八個兄弟姊妹中行四,自幼秉承了父親倔強的品格和母親幹練的氣質。因經濟拮据,史良一直到14歲才正式進入武進縣立女子師範附小讀書。但在入校前,已跟父親習字讀書,從學識廣博並具有一定新思想的父親的談天說地中懂得了許多歷史故事,由此萌發了初步的民族意識和愛國思想。

1919年她參加“五四運動,擔任常州女師同學會的會長,還被推爲省立第五中學、常州南師和女師三校學生聯合會的副會長兼評議部主任,參加了學界聯合會。爲了查禁日貨、鼓動商界和工人罷市罷工,她經常在外進行宣傳演講,許多函電文告均出自史良的手筆。1922年暑假史良從武進女師畢業後,在好友資助下,進入上海法政大學學習法律,因爲她感到在舊中國婦女參政是遙遠的事,但學法律可以爲受欺壓的老百姓幫點忙。

第一任司法部部長史良的人生軌跡簡介

1925年“五卅”運動中,史良積極參加了示威遊行,高呼“反對帝國主義”、“打倒賣國賊”的口號,以至被捕,一天以後才被釋放。隨後還主編了一個名爲《雪恥》的刊物,宣傳民族獨立,反對列強侵略。

1926年在法政大學就讀期間,史良參加了該校學生反對校長只重金錢不管教學質量的鬥爭,結果4個同學被開除。史良十分不平,走上講臺,和校長講理,使校長理屈詞窮,史良和100名同學隨之組成護校團,那時,正好王開僵發起成立上海法科大學,由司法界的著名人士董康爲校長。史良和100多名參加護校團的同學便都脫離法政大學進入上海法科大學,以後史良就成了董康的得意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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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生涯

史良1927年從上海法科大學法律專門部畢業,因爲是私立大學,拿不到律師證書,被分配到南京國民革命軍總政治部政治工作人員養成所工作,她的上司是國民黨清黨委員會的重要官吏,生性倔強正直的史良非常憎惡他,兩人處處對立,不久史良就以莫須有的罪名被捕入獄。在獄中史良目睹了一些慷慨就義、寧死不屈的共產黨人,也看到了舊中國監獄對待犯人的非人道罪行和國民黨反動派的種種黑暗,兩個月以後,她的父親通過董康請蔡元培出面,才把她營救出來。

1930年史良曾到青島國民黨特別市黨部任訓政科主任,半年以後回到上海。這時上海法科大學改名上海法學院並經教育部批准立案,史良也已領到了律師證明。

1931年開業任律師,曾任上海律師公會執行委員,還加入了共產黨設在上海的外圍組織“革命人道互濟總會”,任該會律師,曾辦理多起營救鄧中夏、任白戈、熊瑾玎、方知達等中共地下黨員的案件。

  抗日救國

“九·一八”事變後,日本帝國主義鯨吞我東北三省,並加緊侵略活動,企圖把華北地區變成它的殖民地。國民黨政府一面推行對日不抵抗政策,一面加緊反共進行內戰。

1935年8月1日,中共中央發表了《爲抗日救國告全體同胞書》,號召全國團結起來,停止內戰,一致抗日。在中國共產黨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政策的影響下,上海的抗日救亡運動蓬勃發展,上海婦女界救國會率先成立,史良同志是發起人之一,並被推選爲理事。上海文化界救國會成立後,史良同志被選爲執行委員。

1936年,日本帝國主義侵略氣焰更加囂張,民族危機進一步加深。5月31日,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正式成立,選舉宋慶齡、沈鈞儒等40餘人爲執行委員,史良同志是其中重要一員。爲了推動國民黨抗日,她曾同沈鈞儒、章乃器、沙千里作爲救國會的代表,到南京請願,並積極參加抗日救亡的宣傳活動。國民黨政府頑固實行“攘外必先安內”的方針,於11月22日悍然逮捕了救國會領導人沈鈞儒、章乃器、鄒韜奮、李公樸、沙千里、王造時、史良,製造了震驚中外的“七君子”之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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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良是“七君子”中唯一的女同志,她在獄中拒絕敵人的誘降陰謀,堅持愛國無罪的正義立場,直到七七事變後抗戰開始後,在全國人民的聲援和中共中央的敦促下才被宋慶齡、何香凝、胡愈之等營救出獄。

抗日戰爭期間史良任國民參政會參政員,爲了對抗蔣介石的獨裁統治,國民參政會的各抗日組織如救國會、中華民族解放行動委員會、中華職業教育社、鄉村建設派、國家社會黨和中國青年黨共同醞釀成立一個統一的組織,1941年3月19日中國民主政團同盟成立,救國會爲顧全大局沒有加入。直到1942年史良才隨救國會集體加入中國民主政團同盟。

爲適應形勢的需要,1944年9月19日在重慶召開了中國民主政團同盟全國代表會議,決定將中國民主政團同盟改組爲以個人參加爲基礎的中國民主同盟,仍以無黨派人士張瀾擔任主席。

1945年9月中國民主同盟重慶市委員會成立,史良當選市委委員兼組織委員。1945年11月,在中國民主同盟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史良被增選爲民盟中央委員、民盟中央常務委員。

反對內戰

抗日戰爭勝利後,毛澤東主席、周恩來副主席到重慶,同蔣介石談判,達成了“雙十協定”,決定舉行由各黨派參加的政治協商會議(簡稱“舊政協”),共商國是。史良同志擔任中國民主同盟代表團的顧問,她和民盟其他領導人一道,同中國共產黨密切合作,爲爭取民主、反對獨裁,爭取和平、反對內戰,同反動勢力進行了不屈不撓的鬥爭。舊政協會議以後,史良同志回到上海,繼續執行律師業務,同時積極參加民主革命活動。

1947年10月,國民黨政府悍然宣佈民盟爲非法團體,迫使民盟停止公開活動。

1948年1月,民盟在香港召開一屆三中全會,決定同中國共產黨緊密合作,爲推翻蔣介石獨裁政權和驅逐美帝國主義的勢力爲中國而鬥爭。史良同志因當時處境不能離滬赴港參加,曾委託赴港參加全會的沙千里同志代表她出席。隨後她根據民盟總部決定,在上海建立了民盟華東執行部,並擔任華東執行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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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白色恐怖下,史良同志機智頑強從事民盟的地下工作,在宣傳民主、保護民盟組織、聯繫羣衆等方面做了許多工作。上海解放前夕,國民黨反動派搜查了她的住宅,並密令逮捕她,在這危難時刻,上海解放了,史良才免遭毒手。

1949年6月,史良同志到北平,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新政協”)的籌備工作。9月,她以民盟代表的身份參加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並被選爲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委員。在上述歷史進程中,她爲民族、民主革命的勝利建立了不可磨滅的功績。

 建國之後

1949年9月21日,史良作爲民盟代表出席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新中國成立後,歷任司法部部長和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委員,還被選爲全國婦聯執行委員、副主席,全國政協常委會委員、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1950年史良在民盟四中全會上被選爲常委,1953年開始擔任民盟中央副主席。

1957年以後,由於“左”的路線干擾,剛開始建立的法制遭到破壞,司法部被撤消,史良由司法部長改任人大常委委員。

“文化大革命”爆發後,史良遭受批判,被造反派抄家、勒令寫檢查和參加勞動,幸而受到周恩來總理的保護,她才免遭更大的災難。

 晚年生活

1976年1月,史良的丈夫陸殿棟(1907—1976)在懷念周恩來總理的追思會上發言,回憶總理對他的親切關懷時,情緒激動,痛哭失聲,結果誘發腦溢血不幸離世,使史良的健康受到嚴重的傷害。

1976年粉碎“四人幫”以後,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的春風,使中國又開始了新的征程,民盟也重新恢復活動,史良對這一重大轉折感到由衷地高興,1979年10月民盟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史良繼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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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良在人民共和國度過了36個春秋,她銘記自己解放前說過的人民是主人、官吏是主人的公僕的話,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爲社會主義祖國服務,嚴於律己,自奉甚儉。

解放後,她將自己在1948年承辦一件大遺產案獲得的上海十餘幢房屋報酬全部獻給國家,另一棟三層樓的60餘間房屋撥給民盟上海市委作辦公用。

1985年9月6日,史良因病逝世,身後沒有給親屬留下任何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