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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一起泰州疑案,許巡按是如何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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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1368年―1644年),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由漢人建立的大一統朝代,明太祖朱元璋建立。初期建都南京,明成祖時期遷都北京。傳十六帝,共計276年。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了相關內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泰安州有一富豪王元起,平日裏貪財好色、仗勢欺人。當時,有鄰縣傭工李進賢,帶着妻子方氏到泰安討生活,租了王元起的屋子居住。王元起見方氏頗有姿色,遂想方設法將其強佔,之後更是往來無忌。

不久後,李進賢得知了妻子與王元起之事,便將妻子大罵了一頓,並言稱“從今日起若是不改過,定要活活將你打死”。

其妻方氏則哭訴道,“你身爲男子,卻難以自立,如今住人房屋,衣食,結果導致我被人欺辱。他以權勢來壓,又豈能怪我不守婦道?不如我們遷居別處,以後若是再有此事,再來說我的不是。”

李進賢聽了妻子的話,怒氣填胸,大罵道,“王強盜!你若再來我家,看我不一刀殺了你。”周圍有人聽到此話,連忙稟報了王元起。

明朝一起泰州疑案,許巡按是如何判決的?

次日晚,李進賢從王家門前經過,王元起看到後立即命人將其拉入院中,喝令護院、僕役將其捆起來毆打,致其左大腿骨折,後擔心其逃走,便又命人用藤條將其兩腿捆住,就這麼丟在了院中,結果導致李進賢於當日半夜死去。王元起遂叫人將其屍體棄之於荒野溝壑之中。

次日,王元起又跑到李進賢家,佯稱要僱李進賢擡轎,方氏便說自己丈夫“自昨日出門,至今未歸”。

王元起便故作驚訝,說道,“聽說近日山野間有老虎出沒,你丈夫如今不歸,可別出了什麼意外。”

方氏急道,“苦於無人去尋,這可如何是好?”

王元起便稱可派手下替其尋找。至午間,王元起稱下人已經尋人歸來,並稱,“昨日果然有老虎傷人,山間似有血跡。只是樹林昏暗,下人不敢深入。”

方氏聽罷,只是痛哭不止,卻不知該如何辦。鄉里有那不平者,偷偷告訴方氏,“你丈夫並非被老虎所傷,乃是被王元起派人打死,有不少人可以作證。”方氏雖然得知真相,可她一個婦道人家,卻也不知該怎麼辦。

幾日後,王元起又跑來找方氏,說道,“你丈夫數日不歸,遭遇了不測。如今你孤身在此,想必也難以生活,聽說你丈夫還有位兄長,不如我派人將你送往他家,日後若有合適的郎君,我再爲你介紹,下半生也好有個依靠。”說罷,便讓人準備了一些財物,將方氏送到了李進賢的兄長李進貴家。

明朝一起泰州疑案,許巡按是如何判決的? 第2張

方氏見到大伯,便將丈夫被王元起打死之事如實相告,李進貴聽罷便跑去縣衙告狀,宋縣令升堂問案,雙方對峙公堂。李進貴言之鑿鑿,而王元起自然是抵死不認。

李進貴說,“我弟租住在王元起家,他王元起便常來調戲弟媳,弟弟因而罵了幾句。次日,我弟從他門前經過,卻被他派人攔入家中打死。只要能夠尋得我弟屍首,檢驗有無毆打之傷,便可知是被老虎所傷,還是被人所殺。”

王元起卻說,“你弟外出下落不明,你卻跑來誣陷我,你爲何不自己去找弟弟屍體?況且若是我有逼奸你弟媳之心,如今你弟弟已死,只有你弟媳一人在家,豈不正合我意,我豈會派人將其送還你家?”

明朝一起泰州疑案,許巡按是如何判決的? 第3張

宋縣令便問方氏道,“王元起是否對你逼奸?”

古人重名節,這種事情方氏豈肯當衆承認,只說王元起經常跑來調戲,但並未得逞。

宋縣令又問一衆人證,“李進賢到底是被王元起打死,還是外出不幸遇難”。

那些人證收了王元起錢財,又懼怕王家勢大,便皆說李進賢只是王家傭工,外出時不知在山中何處遇難,王元起並未派人毆打於他。宋縣令一再追問,甚至不惜加以拶刑,可那些人證依舊錶示李進賢乃是意外身亡,並非王元起所殺。

宋縣令見狀,便擬了李進貴誣告罪結案。李進貴心有不甘,又跑去州府告狀,石知府接了狀子,也是如同宋縣令那般詢問一番,仍定了李進貴誣告之罪,且表示這是最終判決,不許李進貴再行上告。

明朝一起泰州疑案,許巡按是如何判決的? 第4張

李進貴無可奈何,只得等待發配。恰此時,聽說清正廉明的巡查御史許孚中來到此地,李進貴便跑去攔轎鳴冤。

許孚中見其哀情懇懇、苦告不已,便接了他的狀子,親自審問此案。然而,無論是被告王元起,還是那些人證,都堅持此前說法。

次日再審,許孚中命一干人等全部跪在大堂遠處,使其能夠望見大堂,卻無法聽到大堂講話。

之後,單獨提審人證蔡弘,卻不問案子,而是向其打聽起了村巷詳情、家長裏短,蔡弘只得如實說來,許孚中則點頭聽之,然後令人將蔡弘押到後堂左廂。

明朝一起泰州疑案,許巡按是如何判決的? 第5張

接着,又提審了人證衛完,同樣不問案子,只是問其家居何處、幾口人等家中情形,衛完也是如實回答,許孚中又點頭聽罷,令人將其押到後堂右廂。

之後,又提審人證林棠,對其詳細述說了其村巷門戶、人口牲畜情形,然後問其是否如此。林棠聽罷大驚失色,懷疑許孚中已經進行了祕密查訪,故而對其家庭情形知道如此詳細。

許孚中觀其臉色,遂又說道,“李進賢折腿而死,身上必有綁縛的東西,鄰居一個婦人牽着花牛經過時恰好看到,已經如實告訴了我。你若如實交代,若是與我聽聞情形相符還則罷了,否則恐怕就要對你動刑了。”

明朝一起泰州疑案,許巡按是如何判決的? 第6張

林棠知道,王家鄰家老婦的確常常放牛,因而懷疑許老爺已經暗訪得知了實情,再加上剛纔遠遠看到許老爺與蔡弘、衛完兩人交談情形,懷疑兩人也已經交代了實情,因此只得據實說道,“李進賢死時以破箕裹其脛,至夜才疼痛而死,不過屍體在何處,小人的確不知。”

許大人得知了詳情,這才提審王元起,向其詳細敘述了李進賢被打死的情形,這才問道,“屍體藏在了何處,你可詳細說來。”

王元起聽罷驚懼不已,無可抵賴之下只得磕頭認罪,說道,“當夜將其屍體棄之於溝壑,只是不知如今還在否。”

許孚中說道,“此地沒有河流,就算下過暴雨,也不會漂流太遠。”說罷,立即派人按照王元起的交代前去尋找,果然找到了死屍,仍有破箕縛在脛骨之上。

明朝一起泰州疑案,許巡按是如何判決的? 第7張

許巡按判決:審得王元起兇殘植性,睚眥有仇。見色生心,欲結鶉奔之好;因罵挾隙,大張鷹擊之威。爪牙叱吒成羣,勢若羣鴉之啄孤鼠;麼麼俯伏在地,危如鳥卵之壓泰山。今日即是供招,並陳桎梏;私家猶勝囹圄,輒肆累囚。鎖錮項,徽系身,尤甚軍中之縛廣武;椎折股,箕綁脛,何異廁下之棄範睢。下手雖屬家人,姑從減等;發令遠歸正犯,獨擬典刑。

這也屬於因姦情引發的案件,明朝律法規定:姦夫謀殺親夫,姦婦雖不知情亦處死。方氏能逃過一劫,是因爲許巡按認爲以前被出軌是迫於王元起的權勢,後來爲報夫仇,方氏又起了很大作用。而殺死李進賢的雖然是王家奴僕,但下令的卻是王元起本人,因此家中奴僕盡皆發配,而主犯王元起則被處斬,以明正典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