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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煤鋼共同體條約 歐洲煤鋼共同體成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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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煤鋼共同體,1951年4月18日通過《巴黎條約》成立,其意義是因舒曼計劃而產生的歐洲煤鋼,歐洲煤鋼共同體是歐洲漫長曆史上出現的第一個擁有超國家權限的機構。

歐洲煤鋼共同體,是法國、西德、意大利、比利時、荷蘭及盧森堡六國組成的擁有超國家權限的機構。1951年4月18日,歐洲煤鋼共同體通過《巴黎條約》成立,1952年7月23日生效。根據條約規定,成員國毋須交納關稅而直接取得煤和鋼的生產原料。

成立背景

建立歐洲煤鋼共同體的巴黎條約源於法國時任外交部長羅伯特·舒曼於1950年5月9日首次提出的舒曼計劃。計劃中,舒曼向德國總理康拉德·阿登納建議共同掌管成員國煤鋼工業,並免除相關關稅,隨即獲後者同意。這意味着二戰結束後,正被英國佔領並受戰勝國委員會控制的魯爾地區將獲重新發展的機會,而當時該地區大量的工業設備正在拆除。

巴黎條約計劃的主要目標是通過共同掌管煤和鋼這些重要的戰爭物資,實現互相控制,以保障歐洲內部的和平,也爲二戰後重建所需的重要生產資料提供保障。英國主導的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是歐洲煤鋼共同體的重要競爭者。

歷史沿革

歐洲煤鋼共同體條約 歐洲煤鋼共同體成員國

  歐洲煤鋼共同體始創六國

1952年7月25日該條約生效,宣告了歐洲煤鋼共同體【英語: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ECSC)】的建立,正式成立超國家的權力機構——高級機構。高級機構由九人組成,掌握煤鋼共同體的大權,負責協調各成員國的煤鋼生產,保證共同體內部的有效競爭。它擁有共同體內部的生產、投資、價格、原料分配,以至發展或停閉某些企業或某些部門的大權,並掌管共同體同第三國和有關國際組織的關係。該機構作出的決定,各成員國必須執行。此外,歐洲煤鋼共同體還設有部長理事會、共同體議會和法院等機構。

1965年4月8日通過合併條約與歐洲經濟共同體及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合併,統稱歐洲共同體。

2002年7月23日,歐盟委員會在布魯塞爾總部大廈前舉行儀式,降下象徵歐洲煤鋼共同體的藍黑星旗,升起上有12顆金星的歐盟旗幟,從而標誌着50年前成立的歐洲煤鋼共同體結束了其歷史使命。

組織機構

歐洲煤鋼共同體條約 歐洲煤鋼共同體成員國 第2張

  歐洲煤鋼共同體旗幟

1.高級機構。它由9名成員組成,任期6年,每個成員國至多有2名成員。其中8個成員由六國一致同意任命,另一成員則由這8個成員共同推薦。高級機構負責作出決議和提出建議,但不包辦代替,各企業的經營管理仍由自己負責。

2.部長理事會。每一成員國派一政府部長組成部長理事會,其任務在於協調高級機構和各成員國的行動。

3.共同體議會。共設87名議員,其中法國18名,聯邦德國18名,意大利18名,比利時、荷蘭各10名,盧森堡4名。共同體議會通過民主方法對高級機構實行監督,並有權以2/3多數通過彈劾案,解散高級機構。

4.法院。由7名法官組成,任期6年,其任命須經六國一致同意。

組織意義

因舒曼計劃而產生的歐洲煤鋼共同體,把戰後開始的西歐聯合向前大大的推進了一步,使得西歐聯合獲得了一次實質性的突破。它們對於西歐聯合有着重大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其具體表現爲以下幾個方一面:

一、它標誌1945年以來法國對德政策的根本轉變,揭開了法德和解的序幕,爲法德和解的實現奠定了基礎;而法德和解和合作又是整個西歐聯合的基石和核心。

二、它使西歐聯邦主義者受到極大鼓舞。隨後有關運輸、農業等其它經濟活動部門建立超國家機構的建議紛紛提出,歐洲防務集團、歐洲政治集團、歐洲農業共同體、歐洲衛生共同體等計劃一時紛至沓來,出現了50年代初期歐洲聯合的高潮。

三、它使西歐聯合從1950年前政府間的合作進入一個超國家機構的合作階段,因此改變了西歐聯合的性質,使西歐聯合進入一個更高級的階段—一體化階段。

四、歐洲煤鋼共同體作爲局部一體化的嘗試,它的成功促使各國考慮把共同市場擴大到其它部門乃至整個經濟部門的必要性。因此,它的經驗爲以後的歐洲經濟共同體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的建立鋪平了道路。

總之,舒曼計劃及由此產生的歐洲煤鋼共同體,是西歐國家聯合道路上的一次創造性實踐,一次質的飛躍,它開始了一體化合作形式的零的突破。正如美國前駐歐共體大使巴特沃恩在1962年7月爲《通向歐洲聯盟的道路》一書寫的序言中所言:“歐洲煤鋼共同體是先驅者。它開創了主權成員國的統一先例。它提供了密切聯繫西德與西方的最初手段,爲法德永久和解奠定基礎。它帶來了作爲共同市場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楷模的共同機構的新形式。毫無疑問,歷史所記住的,不是歐洲煤鋼共同體爲煤鋼工業做了些什麼……而是開闢了通向統一的歐洲目標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