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史語錄 > 愛爾蘭王國國旗 愛爾蘭王國十字軍

愛爾蘭王國國旗 愛爾蘭王國十字軍

來源:歷史百科網    閱讀: 2.28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愛爾蘭王國,指的是愛爾蘭國會在1541年通過《愛爾蘭王位法》後在愛爾蘭島上成形,和英格蘭王國有共主邦聯關係的國家,外文名叫做英語:Kingdom of Ireland,政治體制是君主制。

簡介

愛爾蘭王國 (愛爾蘭語:Ríocht na hÉireann ;英語:Kingdom of Ireland),是指愛爾蘭國會在1541年通過《愛爾蘭王位法》後在愛爾蘭島上成形,和英格蘭王國有共主邦聯關係的國家,藉此取代1171年以來愛爾蘭領地(Lordship of Ireland)的建制,而時任愛爾蘭領主的亨利八世則成爲1169年來首位愛爾蘭國王。但英格蘭人對愛爾蘭統治基於早前的武力征服,王國的統治也並非沒有挑戰。而法理上獨立的愛爾蘭王國,國祚直至1801年愛爾蘭和大不列顛王國合併組成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爲止。

愛爾蘭王國國旗 愛爾蘭王國十字軍

  國徽

歷史

1155年,英格蘭赫特福德郡出身的教宗阿德里安四世,向英王亨利二世頒發《褒揚令(Laudabiliter)》,授予英王“愛爾蘭領主 Dominus Hibernae ”的稱號,令英軍可以出動征服愛爾蘭,並將其納入歐洲文化圈。而英王則需向教廷繳交每納稅戶一便士的租稅。1172年,阿德里安四世的繼任人歷山三世再次確認前任的敕令。

延至亨利八世在位的時候,意欲爲終止和王后凱瑟琳的婚姻,被教宗克雷芒七世拒絕。因此亨利八世宣佈英格蘭脫離天主教會管轄,自立爲“全球英格蘭教會首領”。但在1533年教宗將亨利八世逐出天主教會,亨利八世也不承認教宗對愛爾蘭的宗主權,因此英王來自教宗的愛爾蘭領主頭銜合法性懸疑,導致愛爾蘭的憲制危機。因此後來愛爾蘭國會,通過《1542愛爾蘭王位法》,宣佈亨利爲“愛爾蘭國王”。

但新的稱號不獲歐洲的天主教國家承認,直至亨利八世之子愛德華六世駕崩,篤信天主教的瑪麗一世繼位。1555年,當時教宗發佈敕令,承認瑪麗爲愛爾蘭女王,愛爾蘭王國的王位正式獲得神權認可。

自此以後,愛爾蘭王國的君主就由英王兼任,因此該王國是和英格蘭王國有共主邦聯的關係。1603年蘇格蘭國王詹姆斯六世繼承英格蘭王位,導致最終英蘇兩國在1707年組成大不列顛王國,兩國國會則合併到倫敦西敏寺運作。而愛爾蘭王國則在1801年和大不列顛王國合組爲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

總督

愛爾蘭王國早年由英王派出“巡撫” (Lord Deputy)所管治,後來將頭銜升級爲“總督 (Lord Lieutenant)”。雖然偶有愛爾蘭人官拜總督,但往往都是英倫本土的名門望族,如蘇塞克斯伯爵(Thomas Radclyffe, 3rd Earl of Sussex) 。而在總督出缺時則由地方法院院長署理。而布政司的作用,在18世紀變得越來越重要,變得越來越有權勢。

愛爾蘭王國國旗 愛爾蘭王國十字軍 第2張

  《1800年聯合法案》後的英國國徽,包括英王轄下各個王國的徽章,英格蘭、蘇格蘭、漢諾威和愛爾蘭。

  愛爾蘭王國旗幟

嘉坦國會

愛爾蘭王國的議會乃兩院制,分上下議院,而議會的權力則受一系列的成法制約,如1492年的《波伊寧斯法 (Poynings' law)》。

《波伊寧斯法》在1782年被再次檢討,導致了《1782年憲法法案》的通過,賦予愛爾蘭獨立的立法權,而這個國會也以當地領袖——亨利嘉坦 (Henry Grattan)爲首任議長,因此以他的名字暱稱這個議會。雖然有獨立運作的國會,但行政部門依然在英國手中。1788至89年間,英王喬治三世告病,嘉坦欲率先立威爾士親王喬治爲愛爾蘭攝政,但喬治三世在愛爾蘭成功立法前康復,否則會出現英、愛政府不同調的窘況。

而18世紀期間,位於都柏林學院草坪 (College Green)的新國會大樓正式啓用。

愛爾蘭教會

愛爾蘭教會是愛爾蘭王國的國立教會。縱使被認爲是優勢教會,但高達七成的愛爾蘭人拒絕承認這個改革教會,其中大部分人生活在英格蘭人的生活圈子以外。

而羅馬天主教徒和其他不順從國教者,如長老教會、浸信會和循道衛理教會的信徒,在1693年以前,沒有資格成爲愛爾蘭國會議員,而他們的人權,也被英人制定的《刑法 (Penal Laws)》所歧視。直至1793年,不順從國教者纔有投票權。而嘉坦國會在1882年對《波伊寧斯法》的再次檢討,進一步慢慢改善了愛爾蘭不順從國教者的人權,但對天主教徒出任國會議員和行政部門高官,仍有限制。而投票權也僅限於已繳交差餉的物業業主擁有。

三國合一

在愛爾蘭國會通過《1800年聯合法案》,愛爾蘭王國在1801年正式和大不列顛王國,合併爲“大不列顛和愛爾蘭聯合王國”。愛爾蘭國會不再是獨立運作的機構,英國在愛爾蘭只剩下總督和其轄下的行政機構,直至1922年愛爾蘭獨立爲止。但法案通過前兩年,愛爾蘭政局一直不穩,1798年更同年發生內亂和法軍入侵。然而《聯合法案》也不是毫無爭議,因此有記載指英政府有賄賂部分愛爾蘭國會議員,以保議案通過。

而在2007年愛爾蘭歷代法例檢討中,1542年立亨利八世爲愛爾蘭國王的《愛爾蘭王位法》,也是其中一條檢討後決定廢除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