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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戰懸疑:中國作爲戰勝國爲何讓日本佔據青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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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戰勝利後,中國作爲戰勝國參加了巴黎和會和《凡爾賽和約》的制定,本該收回戰前德國在中國強佔的一切特權和利益,但和約卻規定將德國霸佔中國山東的鐵路、礦山、電訊設備、膠州地區的租借地及其他特權和利益轉讓給日本——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中國作爲一個國力衰弱、軍事力量並不強大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國家,卻面對強大的德國宣而戰之,其中的內幕和動因可謂鮮爲人知。下面就讓我們一起翻開塵封的歷史,看看當時的宣戰祕聞。

一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關於中國是否參戰的問題成了當時協約國陣營外交官們討論的熱點話題之一。

當時,協約國(英、法、俄)爲了壯大自己的陣營,力求使中國參加對德戰爭。英、法當時的如意算盤是想讓中國豐富的人力去給它們充當勞動力和炮灰。起初,袁世凱的北洋政府也曾兩次嘗試加入協約國對德宣戰,以從中撈取好處,但因遭日本反對而歸於失敗。

日本之所以不願意讓中國參戰,是擔心戰後中國會要求收回被德國佔領的山東,從而結束中國的分裂狀態。但它假仁假義地說,它有責任使中國4億人免於戰禍。實際上日本是希望在它的身邊是一個軟弱而支離破碎的中國。

大戰爆發後,英國一直把德國北海艦隊封鎖在港口內,以保證其海上運輸安全。德國則使用潛艇襲擊商船,破壞英國海上交通。爲了對付德軍,英國曾請求日本海軍支援地中海。而日本爲了控制中國,不僅要求英國將來在和會上支持日本對山東的佔領,而且還要英國支持它對赤道以北太平洋上德屬各島嶼的佔領,日本則答應對英國對赤道以南德屬各島的佔領予以支持。

一戰懸疑:中國作爲戰勝國爲何讓日本佔據青島?

法國與日本也簽訂了相應的祕密條約,承允支持日本主張,以換取日本促使中國同德國的斷交,就是將所有德國人驅逐出中國,將中國領海內的德國船艦加以扣留,然後交與協約國,沒收在中國境內的德國財產,並取消德國在中國各地的租界。

1916年,英法兩國的人力已被戰爭消耗得捉襟見肘。爲補人力之不足,法國政府不顧德國的抗議,開始招募華工供阿爾及利亞和摩洛哥兩地、特別是供法國本土之用,但商定不以華工用於軍事行動。法國前後共計招募華工約5萬人。

次年夏,英國引用法國之例,在威海衛、青島兩處設立招工局,招募華工15萬人。1917年4~9月,英國又先後招華工10萬人,其中做勞力的不下3萬人,有幾百人受僱於英國各工業中心,但大多數是從事軍事工業生產的。

1916年底,德國參謀部承認單靠陸軍已無法制勝。於是從1917年2月1日起,德國宣佈實行無限制潛艇戰,開始任意襲擊往返於協約國港口的交戰國和中立國的一切船隻。

不久,德國便擊沉了法國載運華工赴歐洲的“阿託斯”號船,溺死華人約500人。2月9日,中國當時的政府在獲知“阿託斯”號輪船沉沒的消息後,向德國發出照會,抗議無限制潛艇戰。見時機成熟,美國駐北京公使芮恩施接奉美國政府訓令,開始勸請中國對德絕交。日本在與英法締結了祕密協定後,也改變了原來的政策,不阻撓中國參戰。於是5月1日,段祺瑞內閣通過參戰案。

不過令人吃驚的是,北洋政府之所以參戰的目的之一竟然是爲了取得日本貸款,擴大實力以對付南方孫中山領導的革命力量。後來由於發生了府院之爭、張勳復辟等事件,直到同年的8月14日,馮國璋代理總統後才決定參加協約國,正式對德國和奧匈帝國宣戰,併成立了北京督辦參戰辦事處,由日本武官齋藤任顧問。在協約國船隻繼續使用中國口岸時,北洋政府扣留了當時在上海和廈門兩地共約4萬噸的德國船艦,然後移交給協約國使用,並以此換取協約國的一些讓步,如庚子賠款延付5年,關稅提高到貨物實價的5%等。

按照國際公約,凡是交戰雙方在中立國家領域之內的船隻應在宣戰後的24小時內撤離,否則,中立國家有權解除其武裝並監視其行動。據此,北洋政府海軍部已於未宣戰前,以中立國地位,派少校副官陳紹寬前往解除留在上海的德奧商船的無線通訊,並拆卸其部分主要航行工具。

1917年春,由海軍第1艦隊司令林葆懌在上海漢口路3號設立辦事處,專責與上海海關港務處英國人戴樂爾聯繫,監視德、奧船隻和互換情報。不久,林葆懌率艦隊南下護法,直至北洋政府正式對德、奧宣戰。德國留在揚子江的軍艦和停留在上海的德奧商船均爲中國北洋政府海軍部收管,共計有淺水艦2艘、拖船1艘和2000噸以上至1萬噸不等商船10艘。另有一艘同級淺水艦上的德國官兵在廣東拒絕向中國“永翔”艦投降,於3月16日自爆沉沒,後發現船體和發動機早被破壞,顯然蓄謀已久。這是近代中國海軍首次成批接收外國艦船作爲戰利品。在俘獲德、奧船艦之際,中國海軍同時俘虜德、奧軍官及船員水手約300人,均按國際法予以優待。後來在1920年,這些船艦部分編入當時的中國海軍。其中有一艘繳獲的貨船竟然一直用到1949年,並被國民黨軍開到了臺灣。

協約國戰勝同盟國後,於1919年6月28日在巴黎的凡爾賽宮簽訂《凡爾賽和約》,並於1920年1月10日生效。和約包括序言、正文440條和議定書。主要內容有:規定了國際聯盟的組成、宗旨,會員國的權利和義務及有關建立委任統治制度的規章等;關於德領土的規定,根據和約,德國領土減少約1/8,人口減少約1/2;規定將德國的殖民地和勢力範圍分別由英、法、日、比等國瓜分;對德國的軍事力量規定限制條款;關於經濟條款和賠償問題,和約也作了具體規定;關於懲處戰爭犯罪問題,和約規定組織特別軍事法庭,以審判犯有“侵害國際道德及條約尊嚴”罪行的前德國皇帝威廉二世,協約及參戰各國有權對“被控違犯戰爭法律與慣例”的行爲者進行審判。

中國作爲戰勝國參加了巴黎和會和《凡爾賽和約》的制定,本該收回戰前德國在中國強佔的一切特權和利益,但和約卻規定將德國霸佔中國山東的鐵路、礦山、電訊設備、膠州地區的租借地及其他特權和利益轉讓給日本,遂激起中國人民的強烈憤慨,直接導致“五四”運動爆發,迫使參加巴黎和會的中國代表不得不拒絕在和約上簽字。軟弱無力的中國就這樣結束了自己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的“參戰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