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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時期的商人對國家收入有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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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時期的商人對國家收入有何影響?下面小編爲大家帶來詳細的文章介紹。

西漢王朝除農業外,工商業也廣泛存在。司馬遷認爲:“農不出則乏其食,工不出則乏其事,商不出則三寶絕,虞不出則財匱少,財匱少則山澤不闢矣。”這可以反映出當時社會除農業外,手工業也非常盛行,且在小農生活中佔有重要地位;不過,這些產品如果缺少商人對其進行轉賣流通,是無法真正發揮出其真正的價值的。

因此,從這條材料中至少可以看出兩個信息,一是私人手工業在當時很流行,二是商人在農業、手工業品流通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

民間生產的大宗產品歸商人壟斷生產之後,會被大商人轉運到大城市去販賣,賺取市場的差價,這樣一來,商人就取得了對市場商品的定價權,而國家收取的租稅只是嵌入到商品的價格裏面去,商人把這一部分財富也計入商品成本,直接導致絕大部分商品利潤都歸於商人。

在災害和戰爭狀態之下,有的大商人通過囤積居奇賺取鉅額差價。因此,商人成了阻礙國家與小農經濟交往的主要障礙,從而影響了國家財政收入。如前所述,皇權擁有對財政的最高支配權,預示着商人賺取的這部分利潤,可以成爲國家財政收入的對象。

進一步說,正是由於這些商人的存在,導致各地產品沒有辦法,得以順利在全國範圍流通,影響國家對於這些產品的控制權,進而影響皇帝對財政的控制。在這種情況下,國家收回對民間、對暴利產品的經營權則勢在必行。

西漢時期的商人對國家收入有何影響?

桑弘羊擔任大司農後,就在全國各個地區都設置了鹽鐵官。當時鹽官的分佈達到二十七個郡之多,鐵官則至少分佈有四十八郡,他們受各地縣官直接領導,直接對大司農負責,以此構建起了全國範圍內的鹽鐵銷售網絡。

在此基礎上擴大各地的鹽鐵生產規模,採用當時最先進的生產技術,其產品質量也遠非私人經營可比。而桑弘羊在實行鹽鐵官營之後,國家的財政收入也確實得到了實質性的提高。

在此基礎上,國家對各個地區大城市的設立專門的市長、市嗇夫等職官,對市場實行全面的把控,以方便國家對物資流通的控制。也就是說,西漢王朝自武帝時就開始對利潤高的產業實行國家管控,直接目的是增加財政收入;在實行過程中,直接導致商人退出了商品流通領域,導致國家掌握了產品在市場中的定價權。

既然國家掌管了這些產品的開採、加工以及運輸以及全面的流通,那麼,從產品開採加工技術開發,以及人力運輸工具、技術等方面,都要由國家負責。也就是說,國家在加強大宗產業國營的同時,也增加了這些產品的運作成本,即增加了行政成本。

漢初,除了有大商人的存在外,還有許多小商人存在。這些中小商人不同於大商人,他們所販賣的並不是大宗暴利產品,而是一些和百姓生活相關的一些小產品,通過經營這些小產品,也同樣可以取得巨大的利潤。但這些商人所獲得的利潤與那些大鹽鐵商相比,依然相差甚遠。

武帝時,雖然桑弘羊確立了國營手工業體系,但依然允許民間一些私營手工業存在,地方小農可以將自己地區的產品拿到市場去販賣。

如若國家對所有產品都實行行政干涉的話,那無疑會大規模提高行政成本,同時會使百姓生活極爲不便,反而不利於國家增加財政收入,以及維護國家穩定。

那麼,可以看出,桑弘羊所設計市場體系,一切都是以加強國家收入爲中心的,其基本手段就是加強國家對高利潤產品的管控。因此,對於大商人來說,國家將其排出在高利潤產品的生產、銷售領域之外是非常必要的,目的是將最大宗的物資收入,都歸於國家之手。

不過,對於中小商人,國家採取儘量控制的方式,即如若他們販賣的商品不含有巨大利潤,則不對其商業行爲進行過多幹涉。根據宋真先生的研究,發現持有貨物出入各地的商人,需要向國家申請身份證才得以通行。

也就是說,西漢後期的商人並不存在絕對的自由,商人若要實現經營上的自由,也必須要先向國家申請才得以成行。因此,商人在西漢中後期實際上依然存在,不過那些得以控制地方經濟的大商人確實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