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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殺士大夫的宋朝,對貶謫官員的處罰手段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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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說起宋朝的話,各位一定都有所耳聞吧。

雖然宋朝以“不殺士大夫”、“待士大夫有禮”著稱於世,但是官員凡有過失、瀆職、貪污、不法、違制等罪狀,最多受到貶謫。其貶謫方式多樣,有的因罪狀比較輕或者君王比較眷顧,只是象徵性的略作貶謫,有的則是重責,甚至嚴責。

宋朝對貶謫官員的處罰手段主要有編管、羈管、安置、居住等。其中涉及到貶謫官俸祿的有安置和居住。羈管、編管大多是除名勒停人,無俸給收入。與編管、羈管人相比,安置人的待遇要稍優一些,官員被安置多數是責授節度團練副使或長史、司馬等散官,所以他們仍保留有封賜和部分俸給的權利。

貶謫較輕的官員還好,與貶謫之前比較,雖然俸祿較低,但還有一定經濟來源,不至於生活困苦。而受到重責甚至嚴責的官員,則是毫無俸祿可言,有的甚至靠乞討生活。所以,在宋朝遭受貶謫其實是一種很嚴酷的處罰了,當然了,相比其他朝代的處死或者流放還是要好很多的。

貶謫官的俸祿

蘇軾當時被貶黃州時是檢校水部員外郎、團練副使,檢校官只是能從朝廷多領一些官酒,可以多得一些退酒袋的錢而已。不管這些受到安置的責授散官有沒有俸祿,總之他們還是能從朝廷獲得一些經濟來源,儘管這些錢微乎其微,正如王禹偶說的“有俸是嗟來”,但起碼這些有限的“俸祿”能保證他們的基本生活。

不殺士大夫的宋朝,對貶謫官員的處罰手段主要有哪些?

貶謫官其它的經濟來源

1、親友資助

在宋朝雖然不會被殺,但會被貶,貶謫官的經濟來源除了來自朝廷的俸祿外,還有一些其它的來源方式,比如官員遭到貶謫後,由於有的沒有俸祿,有的只有微薄的收入,導致其生活異常艱苦,不得不依靠他人救濟才能勉強維持生活。

黃庭堅在被貶黔州時,由於生活比較貧困,就曾接受不少朋友的資助,使逆境中的黃庭堅非常感激,他在給王補之的信中寫到:“謫官寒冷,人皆掉臂而不顧,乃蒙遣使賜書存問,勤勤悃悃,恩義千萬,感激無以爲喻。俸餘爲賜,甚惠厚,頗助衣食之源,但愧拙於謀生,一失官財,以口腹累人,愧不可言。”

2、 經營買賣

被貶之後,朝廷微薄的俸祿不足以養活自己和家人時,雖然可以靠親朋好友的接濟暫時渡過難關,但終究不是長久之計,於是迫於生活不得不靠自己的雙手來維持生計。

蘇軾在貶居黃州期間,就有經營田宅的經歷,當時的蘇軾被貶黃州,生活極端困苦,他的好友馬正卿爲他向官府請得一塊數十畝的荒地,於是他便開始自主經營田地,這些田地的收成除了能滿足他及家人的溫飽問題外,還能帶來一定的經濟收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生活壓力。這塊荒地在州城舊營地的東邊,因而取名“東坡”,蘇軾也因此自號“東坡居士"。

貶謫官的日常生活

官員在被貶謫以後,由於其經濟收入大不如前,直接造成了其日常生活水平也大不如前。尤其體現在飲食與居住這兩個方面,在爲被貶謫前,這些官員的生活水平是比較高的,有的甚至可以達到奢侈的水平,宋朝官員的俸祿可非常之高。但是在遭遇貶謫之後,他們的生活水平急劇下降,有的謫官甚至連普通百姓的生活水平都趕不上。

不殺士大夫的宋朝,對貶謫官員的處罰手段主要有哪些? 第2張

1、飲食

宋朝對於官員的優厚待遇,在歷朝歷代中可以說是比較好的,這也造成了宋朝官員比較注重生活質量。毋庸置疑,官員在遭受貶謫之後,由於其俸祿減少,政治地位下降,生活質量肯定大不如前,有的甚至連基本的生活條件都不能保障。那麼,這些被貶官員的生活條件前後究竟有多大差距呢?首先,我們來看其飲食的變化。

飲食的變化,可以說是直接反應了貶謫官生活的貧富轉變。

當蘇軾遭遇貶謫時,情形就發生了變化,蘇軾謫居黃州期間,由於經濟來源大不如前,飲食方面主要是以普通食品爲主。

蘇軾的好吃在歷史上是比較出名的,不僅好吃還善吃,曾寫過不少關於飲食方面的詩詞和散文,(二紅飯》、《豬肉頌》、《東坡羹賦》、《菜羹賦》等比比皆是,並且最終發明了“東坡肉”的做法。

2、住所

官員在沒有遭受貶謫前,也許不會因爲居住問題而犯愁,但是一旦遭受貶謫,那麼居住就成首要考慮的問題了。因爲,宋代規定貶官是沒有官廨的,也不會對貶謫官員提供住房,所以居住問題就只能靠自己想辦法解決了。

不殺士大夫的宋朝,對貶謫官員的處罰手段主要有哪些? 第3張

蘇軾在沒有被貶以前,也有一些關於居住的描述,他在給好友楊濟甫的信中寫到:“爲別忽已半歲,……前月半已至京,一行無恙。得臘月中所惠書,甚慰遠意。見在西崗賃一宅子居住,恐要知悉。春暄,未緣會見,千萬珍重!珍重!”

元豐三年(1080年)五月,被貶的蘇軾不得不遷居臨皋亭,臨皋亭在當時是一個廢棄的官府驛站,不僅悶熱潮溼,而且十分擁擠,而此時蘇軾一家共計二十餘口都住在這個擁擠不堪的小房子裏。《遷居臨皋亭》就淋漓盡致的表現了蘇軾當時的窘境:

“我生天地間,一蟻寄大磨。區區欲右行,不救風輪左。雖雲走仁義,未免違寒餓。劍米有危炊,針氈無安座。豈無佳山水,借眼風雨過。歸田不待老,勇決有幾個。幸茲廢棄餘,疲馬解鞍馱。全家佔江驛,絕境天爲破。飢貧相乘除,未見可吊賀。澹然無憂樂,苦語不成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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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聖元年(1094年),五十九歲的蘇軾再次被貶到惠州,這次蘇軾並沒有帶全家前往,而是讓次子蘇迨攜家眷去宜興與長子蘇邁居住,而自己只帶小兒子蘇過和小妾王朝雲前往惠州。剛到惠州,蘇軾寓居於合江樓,後來遷到嘉祜寺,最後在歸善縣後面白鶴峯處買了數畝田地,還得自己修建住所。

紹聖四年(1097年),蘇軾被貶儋州,好友張中便是當時的縣官,在他的幫助下,蘇軾暫時居住在一所破舊的官舍裏。後來張中見其官舍破舊不堪,便派人幫其修葺了一番,而這件事也被章停派來的官員知曉了,張中也因此丟了官,而蘇軾也被逐出了官舍。

從蘇軾的居住環境的變化,主要是以借居寺院、買地築居、以及接受朋友提供的住所,這三種方式來解決自己住房困境的,在經歷貶謫的官員中,不單單是蘇軾一個人是這樣的。

總之:任何王朝的統治者爲了加強中央集權,穩固統治地位,其慣用的手段無非就是賞與罰,這也是管理官員最有效的手段,但宋朝一直奉行“不殺士大夫”的祖宗之法,所以就算出現了貪污受賄已經觸犯法律的事情,宋朝的統治者都是採取貶謫的辦法,但貶謫也是有輕有重,正是因爲宋朝的“不殺士大夫”,造就了宋朝的文化發展達到了頂峯,而且官員俸祿之高也實屬罕見,在這種情況之下,宋朝的官員一般都會覺得受到貶謫就是極其嚴重的懲罰了,加上貶謫之後的生活環境也會時常窮迫,這對於士大夫來講,無異比簡單的殺頭更爲“丟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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