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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丁入畝:清朝對賦稅的改革,標誌着兩千多年的人頭稅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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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丁入畝,又稱作攤丁入地、地丁合一,中國封建社會後期賦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是清朝政府將歷代相沿的丁銀併入田賦徵收的一種賦稅制度,標誌着中國實行兩千多年人頭稅(丁稅)的廢除。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攤丁入畝:清朝對賦稅的改革,標誌着兩千多年的人頭稅被廢除

是康熙皇帝“滋生人丁永不加賦”政策的進一步改革和發展。雍正時期開始實行。這一制度的實行,減輕了無地、少地農民的經濟負擔,促進了人口增長。勞動者有了較大的人生自由,有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賦稅規則的簡化減少了官府打馬虎眼任意加稅的可能。

攤丁入畝的實施,直接導致中國人口的暴增,乾隆六年(公元1740年),中國人口歷史上首次突破1億大關,以後人口增長的勢頭越來越猛,到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0年)突破3億。

攤丁入畝的內容

將丁銀攤入田賦徵收,廢除了以前的“人頭稅”;

政府放鬆對戶籍的控制,農民和手工業者從而可以自由遷徙,出賣勞動力;

各省地方政府,查清各處地畝多少,按畝均攤稅賦。

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

攤丁入畝的經過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政府規定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人丁數作爲徵收丁稅的固定數,以後“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廢除了新生人口的人頭稅;

攤丁入畝:清朝對賦稅的改革,標誌着兩千多年的人頭稅被廢除 第2張

雍正元年(1723年)開始普遍推行“攤丁入畝”,把固定下來的丁稅平均攤入田賦中,徵收統一的地丁銀,不再以人爲對象徵收丁稅。

雍正皇帝實行攤丁入畝的稅制改革,丁銀與田賦以田畝多少爲徵收依據,減輕了無地、少地農民的負擔。這樣的改革有助於緩和社會矛盾、釋放社會活力、促進生產發展。

攤丁入畝的意義

一、積極

攤丁入畝結束了地、戶、丁等賦役混亂的現象,完成了人頭稅併入財產稅的過程,徹底廢除了自西漢以來的人頭稅。

由於徵稅的對象是土地,政府放鬆了對戶籍的控制,增加了大量可以自由流動的勞動力,對活躍商品經濟起來推動作用。

無地少地的農民擺脫了丁役負擔,不再被強制束縛在土地上,進一步鬆弛了農民對封建國家的人身依附關係,對當時的社會經濟,特別是對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攤丁入畝,按地畝之多少,定納稅之數目。地多者多納,地少者少納,無地者不納。這項措施有利於貧民而不利於官紳地主。不知給多少窮人卸下了沉重的枷鎖,剷除了多少官員的搖錢樹。

二、消極

攤丁入畝沒有消除反而加強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沒有也不可能消除社會中的階級矛盾。從根本上講,它維護的仍是統治階級的利益——長久統治,牢固統治的利益。它使封建統治更加牢固。

攤丁入畝:清朝對賦稅的改革,標誌着兩千多年的人頭稅被廢除 第3張

事實上,攤丁入畝之所以能在一定程度上實行,首先是千百萬勞動人民反抗賦役不均所進行的激烈鬥爭的結果;雖然名義上陸續在各省實行,但不可能持久認真地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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