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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史上第一部“整人筆記”:連宰輔狄仁傑都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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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織經》被稱爲我國曆史上第一部“整人筆記”。這部“筆記”由武周時期的酷吏萬國俊、來俊臣根據他們的整人經驗所編寫,以羅織罪名、構陷害人爲主要內容。同時期的酷吏周興臨死前看過此書,自嘆弗如,甘願受死;一代名相狄仁傑讀完全冊,驚得冷汗直流,卻不敢喊冤。下面我們就來看一看這部書中,由酷吏自己總結的、天衣無縫的“整人”全過程。

首先,確定所“整”對象,即書中所說的“人皆可罪,罪人須定其人”。

那麼該怎樣確定對象呢?或者說什麼樣的人應該成爲定罪的對象呢?書中給出了明確的“標準”,即“衆之敵,未可謂吾敵,上之敵,雖吾友亦吾敵也”。也即是說,人們共同的敵人,不見得就是定罪的對象,而上司的敵人,不管他是什麼身份,都應該成爲定罪的對象。

其次,羅織罪名,即誣陷。書中道:“刑有不及,陷無不至,不患罪無名,患上不疑也。”意思是“刑罰有做不到的,而誣陷什麼都可以做到,目的是讓上司或君主懷疑被誣陷的人。”

中國史上第一部“整人筆記”:連宰輔狄仁傑都怕

“誣陷”的方式有很多,最簡單的是“其言設繆”,設計一個荒謬的說法指爲他說的。如果覺得僅這樣不足以致人死地,可以給他羅織更大的罪名,什麼罪名呢?即“致人於死,莫逾構其反也”,“欺君爲大,加諸罪無可免”,即誣陷人謀反、欺君。

第三,逮捕。羅織好罪名以後,就要逮捕。而逮捕需要上司批准,不能私自逮捕,否則上司不滿。因此需要“無諭則待,有諭則逮”。怎樣才能讓上司知道所羅織的罪名呢?就需要“密而舉之則顯”。

通過密告檢舉讓上司知道,上司下達逮捕命令,就可順理成章的逮捕了。

第四,審訊。逮捕之後便進入了審訊的環節。被審訊之人,尤其是被誣陷而無罪之人,一般不會自認有罪,因此他會極力辯解,即“人辯乃常”。那麼這該怎麼辦呢?有辦法,即“審之勿憫,刑之非輕”,就是在審訊的時候不要心存憐憫之心,要對其施以殘酷的重刑,這樣他就會“無不招也”。

第五,修改供狀。經過嚴刑逼供,“犯人”招供,但是這些原本就是誣陷而來的罪名,難免會有破綻。怎麼辦呢?就要修改供狀,以使無破綻可尋,即書中所說:“供必無缺,善修之毋違其真,事至此也,罪可定矣。”

最後,株連。書中認爲:“事不至大,無以驚人,案不及衆,功之匪顯。”因此,在審理案件的時候,要儘量把案件“擴大化”。首先株連其同黨,即“人無不黨,罪一人可舉其衆”。其次,“心所患者,置敵一黨;情所怨者,陷其奸邪”,即通過株連把自己的心腹之患,志趣不投之人置於死地,也就是消除異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