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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時代的“異地高考”和“高考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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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哪一種情況,客籍人都不享有在當地參加科舉考試的權利。結果造成土客籍雙方在社會身份、晉升機會上的不平等,而且這種不平等代際遺傳。這種歧視政策也釀成了贛南的長期社會衝突。

近日,“異地高考”改革進入快車道。一方面這是爲了解決城市新移民的子女升學障礙;另一方面,“異地高考”還指向高考錄取公平問題。一些“高考大省”的考生,對以京滬爲代表的發達城市,以及邊疆教育落後地區的低分錄取,一直難以認同。

其實,這個問題不是突然間冒出來的;中國作爲幅員遼闊、發展不均衡的大國,科舉歷史上一直有“異地高考”、“高考移民”等問題;科舉制度從來與戶籍、錄取名額地域分配、歧視反歧視聯繫在一起。下面從國家考試-地方考試、地域公平-考試公平這兩組維度,來分析科舉考試的錄取名額的分配。

科舉制起於隋唐,以考試論英雄,取代被門閥貴族所壟斷的察舉制,給了平民更多上升的機會。在唐代,國家級考試不分地區錄取;地方考試按州的大小選拔考生,不過京兆府(長安)分配的名額遠超其他地區;一般州的名額爲兩三人,而長安每次都多達數十人,甚至有時超過百人。所以,柳宗元在《送辛生下第序略》中說:“京兆尹歲貢秀才,常與百郡相抗。”

這就有了第一個問題———首都錄取名額畸高。

宋代也有這個問題。通過地方考試選拔參加國家考試考生的名額,叫“解額”。以嘉祐五年(1060年)爲例,首都開封府的解額是266人,而陝西只有123人,廣東只有84人;而且,國子監108人的解額,並不算在開封府內。國子監加開封府的考生,在國考中登科的人數,佔到全部考生的一半左右。無怪司馬光稱:“蓋由每次科場及第進士,大率皆是國子監、開封府解送之人。”

科舉時代的“異地高考”和“高考移民”


明代繪畫中所描繪的殿試

作者:沈彬

到清朝,順天府(北京)的舉人名額也一直是全國最高的,同治元年(1862年)順天府的名額是185人,文化大省浙江只有152人,廣東省爲102人。

首都的錄取名額,超過任何一個大省,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科舉制終結。首先,這是因爲首都是朝廷勳貴所在,高錄取名額是在照顧“官二代”,這是制度性的不公。此外,首都的確集中了優秀的教育資源;同時,京城的文化圈子,也方便考生了解考試動向。宋代司馬光所謂“非善爲詩賦論策者,不得及第;非遊學京師者,不善爲詩賦論策”。這些共同造成了首都的“低分窪地”。

第二個是地域公平問題。唐朝後期開始,由於南方的經濟地位崛起,考試內容傾向文學詩賦等原因,北方士子競爭優勢逐漸減弱,南方人後來居上。北宋可考的9630名進士中,居然只有4.8%是北方人。在1064年,代表南方利益的歐陽修,與代表北方利益的司馬光發生激烈辯論:前者主張“唯能是選”,起點公正,分數面前人人平等;後者主張“校正的正義”,要分地區錄取。很難說他們誰就是錯的;事實上,此後考試公平、地域公平成爲中國教育決策的兩個基本維度。今日的“異地高考”問題就是這個問題的延續。

南北衝突的高潮,是明朝洪武三十年(1397年)的“南北榜事件”。由於那一科會試錄取的52人都是南方人,引發北方舉子的強烈不滿,指責湖南籍的考官包庇“老鄉”。朱元璋出於籠絡北方人心的考慮,居然處死、發配了多名考官,並親自主考和閱卷,結果那次錄取的都是北方人。

之後爲了緩解南北差異,明朝會試中按南北分別錄取,全國被分爲南、北、中三部,按55:35:10的比例錄取進士。清代對會試名額的地區劃分越來越細,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實施“分省取中”,“按應試人數多寡,欽定中額”,取代了南北卷制度。

第三,地域不均衡不僅反映在國考中,也體現在地方考試層面。宋代歐陽修稱:東南地區的“解額”是100:1;而西北地區卻是10:1,兩者相差10倍。

因爲“老少邊窮”的考生考不過文化強勢地區考生,所以國家要對弱勢地區搞傾斜,多投錄取名額,降低“分數線”,從而縮小文化差距。這是國家正義,但對考生個人未必公平。有學者統計了乾隆年間的各地鄉試的錄取率:文化大省江蘇是5.5;落後地區雲南是53.8,貴州是21(單位:百萬分之一)。落後地區的錄取率是發達地區的幾倍!

科舉時代的“異地高考”和“高考移民” 第2張

這種“高考窪地”,也引發了“高考移民”,古代稱之爲“冒籍”、“冒貫”。高分地區考生,通過過繼、投親、買地、冒名、串通官員等五花八門的手段,到低分考區參加高考。比如,大詩人白居易在家鄉洛陽考取無望的情況下,投靠在宣州做官的叔父,在宣州冒籍考試。再比如,清代詩人、學者趙翼是江蘇常州人,如前所述,江蘇是科舉考試競爭最慘烈的地方。少年家境窘迫的趙翼時來運轉,去投奔在京津做生意的外舅,以“商籍”先入縣學,後參加順天(北京)的鄉試,一舉得中舉人,之後殿試得探花,徹底改變了命運。這種“南庠入北闈”就是冒籍,趙翼還寫詩爲自己開脫:“士窮則躁進,此事古來有;要當期大節,微眚豈足垢?”

在錄取名額給定不變的情況下,客籍人蔘與考試,就等於擠佔了本地的人資源。所以,古人對於客籍人在當地參加科舉,是極敏感的,不肯輕易平權。

以明末從閩粵移民到贛南的客籍人爲例,這些移民並不能輕易取得當地正式的裏甲戶籍。要麼附於當地人的戶籍之後,叫“民尾戶”,屬於臨時戶籍性質;要麼寄於當地人的戶籍之內,叫“甲首之戶”,家族世世代代受操縱於寄籍的里長戶。而且,無論是哪一種情況,客籍人都不享有在當地參加科舉考試的權利。結果造成土客籍雙方在社會身份、晉升機會上的不平等,而且這種不平等代際遺傳。這種歧視政策也釀成了贛南的長期社會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