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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魯迅祖父製造科舉舞弊案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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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時代的魯迅,曾因家庭生活的變故,而飽受人情冷暖、世態炎涼。他在爲《阿Q正傳》俄文譯本寫的自敘傳略中回憶:其祖上本是殷實富足的大家,“但到我13歲時,我家忽而遭了一場很大的變故。幾乎什麼也沒有了;我寄住在一個親戚家,有時還被稱爲乞食者”。這“很大的變故”指的就是他的祖父周福清的科場舞弊案。  

史上魯迅祖父製造科舉舞弊案是怎麼回事

魯迅祖父

周福清是同治十年(1871年)辛未科進士,字震生,號介孚,浙江會稽人,曾由散館改任知縣,後又改任內閣中書。

光緒四年(1878年)卓越政績的兩江總督沈葆楨參劾了一批知州、知縣職級的官員,其中包括擔任浙江杭州府金溪縣知縣的周福清,評價他“辦事顢頇而文理尚優”。“文理尚優”是沈葆楨對周福清進行肯定的一面,“辦事顢頇”則是對他否定的一面。什麼是顢頇呢?顢頇就是馬虎、糊塗。質言之,沈葆楨認爲作爲知縣的周福清是個庸官。但是,庸官畢竟不屬於貪官,且周福清還有“文理尚優”的長處,因此,沈葆楨是公正的,只是向皇上建議對周福清“歸部改選教職”,也即沈葆楨認爲周福清作爲知縣是個庸官,但既然有“文理尚優”的特長,就還可以擔任教育方面的官員。

周福清雖然是個庸官,但顯然官癮不小,他除了擔任知縣實缺外,還走陝甘地區路徑另外捐報了一個同知職銜。知縣是七品,同知是五品,相當於了今天的副地廳局級幹部。不過,既然沈葆楨考覈他爲了一名庸官,他的仕途也就難以發展了。光緒五年(1879年)軍機處經過考察後,決定對36歲了的周福清“照例以原品休致”,也即保留其七品級別而不實用,把他休到了一邊。周福清所報捐的同知銜是白花了錢財,不能得到真正承認,不過,他無法接受不當實職官員的命運,便在光緒四年當年即又捐了個內閣中書職務。該職務仍然是七品,但名義上屬於了京官,似乎還是“升”了官。

光緒十九年(1893年)九月,浙江鄉試正考官殷如璋(亦作殷汝璋)南下路過蘇州,周福清的家丁陶阿順向殷如璋遞交了一封信。結果,陶阿順當即被殷如璋扣留,將他跟信函一起交給了蘇州府收審。蘇州府隨即又把陶阿順移送給浙江方面,由浙江巡撫松駿、臬司趙舒翹、藩司(布政使)劉樹堂及杭州知府陳璚進行查辦。這就有了周福清賄賂浙江主考官一案。該案當即震動軍機處,遞交到了光緒皇帝案頭,並由江西道監察御史褚成博共同參加審理。十一月,光緒皇帝下令將周福清革職並予以抓捕。  

史上魯迅祖父製造科舉舞弊案是怎麼回事 第2張

魯迅畫像

不過,周福清並不是被抓到的,而是自首的。原來,周福清有個兒子叫周用吉,也就是周氏三兄弟的父親,他要參加該年舉人科考(鄉試)。周福清到上海打探消息,知道正考官是殷如璋,當時一定是大喜,便乘船到了殷如璋南下必經的蘇州,讓家丁陶阿順去投名帖和信函。據民國房兆楹、杜聯喆合編《增校清朝進士題名碑錄》記載,殷如璋系江蘇揚州府甘泉縣人,同治十年(1871年)辛未科二甲第17名進士,周福清是三甲第15名進士,彼此屬於同科。周福清竟以爲同科友誼可以幫他舞弊,就在信函中列了“小兒”周用吉等人名單,寫了一張洋銀一萬元支票。不想,殷如璋並不願意受賄舞弊,當即就把上門遞送的家丁陶阿順抓起來交給了蘇州府。躲在上海租界的周福清自首,實際也是無奈,一是光緒皇帝的抓捕命令嚇住了他,二是這時候兒子周用吉已經被浙江巡撫松駿抓捕到案,做父親的不自首寶貝兒子就要徹底完蛋了。

雖然周福清屬於行賄犯罪未遂,但所犯罪行性質依然屬於應當處以死刑,考慮到軍機處“減等”意見,就給個面子,將周福清從斬立決改爲斬監候,也即給予緩期執行,到次年秋後再砍他腦袋。

不過,由於這樣一緩刑,周福清的腦袋就保住了,他的案件由此被擱置起來,到光緒二十一年還處於斬監候狀態,而到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時,周福清竟然被“開釋”,即釋放了。這個結果,可以說比最初軍機處主張的“杖一百,流三千里”輕得多,因爲“杖一百,流三千里”雖然不是死刑,但也基本是失去了活着還鄉的機會,而周福清現在等於只是在監獄蹲了6年多有期徒刑的牢而已。

正是這場科場舞弊案,周家因此衰落,纔有了百草園和三味書屋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