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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級戰犯——日本外務大臣重光葵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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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光葵(英文名:Shigemitsu Mamoru,1887年7月29日—1957年1月26日),日本大正、昭和時期外交官,甲級戰犯之一。1911年從東京帝國大學畢業後任職於日本外務省,1929年起歷任日本駐上海總領事、日本駐中國大使。

甲級戰犯——日本外務大臣重光葵簡介

1932年在上海虹口公園爆炸案被炸斷右腿,導致終身跛行,其後,歷任僞滿洲國副總理、駐蘇聯、英國大使、外務大臣,1945年9月2日代表日本政府與梅津美治郎一起簽署日本投降書。戰後被定爲甲級戰犯,但很快於1950年假釋,且再次任職爲外務大臣(1954年-1956年),是28個甲級戰犯中唯一一個戰後重新當上大臣的。任內完成和蘇聯恢復邦交的工作。重光葵活躍於一、二次世界大戰及戰後,幕後參與甚至主導了諸多日本侵略各國、統治及外交政策制訂。戰後寫出的《‘昭和の動亂’(上・下巻)》廣爲學界讚賞。

外交生涯

1887年,出生於日本大分縣。

1911年,從東京帝國大學畢業,專攻德國法律,這所大學的畢業生有許多

都進入日本外交界,並由此而踏上政壇。重光葵也不例外,進入外務省工作。

1912年,作爲外交使團的一員被派往德國,任日本駐德國大使館外交官補。

甲級戰犯——日本外務大臣重光葵簡介 第2張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被派往倫敦,任駐英國大使館書記官,在那裏,他對英國制度的讚賞,與許多英國著名人士的友誼和對軍國主義的厭惡就紮下了根。

1915年,任駐華公使館頭等參贊。

1918年,任日本駐美國俄勒岡波特蘭市領事。

1919年,隨日本代表團參加巴黎和會。

1929年初,在青島登陸的日軍,準備向濟南進犯有了一定的駐外經驗和資歷後,重光葵被任命爲日本駐上海總領事。

1931年-1932年,任日本駐中華民國大使。

1932年,“一·二八事變”中,他迫使當地不合作的中國軍隊接受停戰協議,但第二天在上海出席“天長節”慶典時,被朝鮮抗日誌士投彈炸傷致殘。儘管如此,他還是在一星期後在停戰協議上簽字確認。

1933年5月,一條腿被截肢後的他返回日本,任日本外務省次官。在這期間,由於他對中國和英國的親善態度,他遭到軍部強硬分子反對,沒能出任駐中國大使。

1933年-1936年,任外務副大臣“僞滿洲國”副總理。

1936年8月,儘管軍方反對,他還是出任日本駐蘇聯大使。在蘇聯和日本軍隊在有爭議的張鼓峯地區(日方稱哈桑湖)發生衝突時,他的能力受到了巨大的考驗,他和蘇聯外交部長馬克西姆·李維諾夫進行了極不愉快而嚴峻的談判,達成了結束危機的停火協議,由於他的頑強、剛毅,這成了蘇聯戰後把他定爲甲級戰犯的重要依據。

甲級戰犯——日本外務大臣重光葵簡介 第3張

1938年9月,在英日關係變的微妙時刻他任日本駐英國大使,他的工作很出色,但無法擋住潮流,他一直幹到珍珠港事件爆發,英日宣戰爲止。

1942年1月,任駐汪僞政權“大使”。

1943年4月,任日本外務大臣。在東條英機、小磯國昭和米內光政聯合內閣中任外相,這時已經沒有外交可言了,只能宣稱日本對外戰爭的目的是“亞洲的解放與復興”。

1945年4月辭職。

1945年8月,在東久邇宮稔彥王內閣中復任日本外務大臣兼大東亞大臣。

1945年9月2日,代表日本天皇和政府簽署日本無條件投降書。當他一瘸一拐地攀爬密蘇里號戰列艦時,他的軍方同事把他看成是巴格多利奧式的叛徒而鄙視,而軍艦上的盟軍人員則帶着殘酷的滿意心態注視這他的狼狽相。

1946年4月29日,根據蘇聯的建議他作爲甲級戰犯嫌疑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關押,由於有16個英美著名外交官替他說情,他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是活下來的25個戰犯中判的最輕的,宣判後不久即減刑。

1949年11月,獲假釋出獄。

甲級戰犯——日本外務大臣重光葵簡介 第4張

重返政壇

1952年,獲特赦減刑,後返政界當選爲衆議院議員及改進黨總裁。

1954年,當它的黨和鳩山一郎的新民主黨合併時任自民黨副總裁。

1954年12月,在鳩山內閣中復任日本外務大臣。具有諷刺意味的時,他主持了日本和把他送上法庭的蘇聯之間的重建外交關係的全部活動。

1956年,作爲日本政府代表出席聯合國大會。在這次大會上,日本正式加入聯合國,關於日本在聯合國的角色定位,重光葵作了以“日本將成爲連結東西方的橋樑”爲題的演說。

1957年,突發心肌梗死於神奈川縣的家中,終年6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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