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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世是如何評價杜恕的?他有哪些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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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恕(197-252年),字務伯,京兆杜陵(今陝西省西安市)人。三國時期魏國大臣,尚書僕射杜畿的兒子。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介紹,接着往下看吧。

出身京兆杜氏。曹魏太和年間,擔任散騎黃門侍郎,得到侍中辛毗器重。歷任弘農太守、趙國相、河東太守、淮北都督護軍、御史中丞,出任使持節、建威將軍、護烏丸校尉、幽州刺史,受到徵北將軍程喜栽害。依附於大將軍曹爽。曹魏嘉平元年(249年),貶爲庶人,流放於章武郡。撰寫《體論》八篇、《興性論》一篇、《篤論》四卷。嘉平四年(252年),杜恕病逝,時年五十六歲。

軼事典故

杜恕爲人真誠務實,行事不作修飾,所以自少都沒有什麼名譽,爲人雖然不交朋黨,專心公事,正言說政而被辛毗賞識,但自己不拘人事,不對人作出防範,最終不理會袁侃的規勸,最終被程喜加害,令自己幾乎被殺。

後世是如何評價杜恕的?他有哪些成就?

主要成就

魏明帝時,大議考課之法,杜恕上書:“若使法可專任,則唐、虞可不須稷、契之佐,殷、周無貴伊、呂之輔矣。”杜恕其實是搬出了歷史的證據,以明德治的必要性。

針對當時“以儒家爲迂闊”的社會思潮,尚儒的士人還展開了對重法思想的批判。杜恕在其著述《體論》中,批評了重法之人關注點狹隘的弊端,“今之爲法者,不平公私之分,而辯輕重之文;不本百姓之心,而謹奏當之書。”即重法之人不平衡公私利益,只關注用法的輕重;不以民心爲出發點,只關注法律文書的規定。杜恕還着重駁斥了重法之人對儒家思想的謬解:“是以爲法參之人情也……而世俗拘愚苛刻之吏,以爲情也者,取貨賂者也,立愛憎者也,視親戚者也,陷恕仇者也。何世俗小吏之情,與夫古人之懸遠乎。” 即重法之人片面地論斷,只要考慮了人情,就一定與貪贓枉法、個人喜好、裙帶關係、挾私報復有關。很明顯,這些正是漢末弊政的表現。應該說,儒家重倫理人情本身自有其不可忽視的社會合理性,其在實踐中產生流弊,是另一層面的問題,不能因此就將其合理性與其流弊混爲一談,所以杜恕認爲,這是世俗小吏對古人思想的理解差之太遠所致。

杜恕認爲考課法不利於官員最大限度發揮個人的主動性積極性,“且布衣之交,猶有務信誓而蹈水火,感知己而披肝膽,徇聲名而立節義者,況於束帶立朝,致位卿相,所務者非特匹夫之信,所感者非徒知己之惠,所徇者豈聲明而已乎!”另外,對官員僅用檢驗政績和賞罰來管理和監督,實際上是一種實用主義、功利主義的價值導向,而對國家的統治而言,移風易俗纔是更爲根本的,杜恕就認爲考課之法無益於“崇揖讓之風,興濟濟之治”。

後世是如何評價杜恕的?他有哪些成就? 第2張

杜恕以禮爲萬物的法式和規矩,並賦予禮以道德價值和政治價值的權威,進而論述了禮對協調政治關係和倫理關係的功用。杜恕的禮治主張切中曹魏名法之治的流弊,是魏晉之際治國方略由“以刑爲先"向"以禮爲首”轉化期間的產物,在哲學論證上的不足又爲魏晉玄學“名教自然之辨”、“體用之辯”留下了發展空間。

人物評價

《魏略》:“恕在弘農,寬和有惠愛。”

陳壽:“恕推誠以質,不治飾,少無名譽”、“恕倜儻任意,而思不防患,終致此敗”、“恕屢陳時政,經論治體,蓋有可觀焉。”

葉適:“杜恕峭峻,特立之意長者。自達之言,於魏極少其比。雖兩漢人,亦難之。”

郝經:“始司馬朗建議,令州縣領兵,杜恕以爲非。卒成晉氏瓜裂之亂,恕之意慮遠矣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