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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蒼蠅一網打盡 朱元璋鐵腕治貪的做法靠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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戮其能憂心,能憤心,能思慮心,能作爲心,能有廉恥心,能無渣滓心。

——朱元璋

話說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建國後,在一手抓與民休息,一手抓屠殺功臣時,還做了一件事,那就是以猛治吏。朱元璋信奉:“吾處亂世,不得不用重典。”在武官不惜死後,朱元璋在“貪”字上下足了工夫。

一是立法。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朱元璋改設都察院後,馬上出臺的《大明律》明確規定,受財枉法者,一貫以下杖七十,每五貫加一等,八十貫則處以絞刑。受財不枉法,一貫以下杖六十,每五貫加一等,至一百二十貫杖一百,流放三千里,後改爲受四十貫就流放。貪贓鈔六十兩以上官吏,均處以梟首示衆並剝皮實草等酷刑。爲了反腐懲貪,除了嚴刑峻法,朱元璋幾乎沒有任何選擇。明朝的縣、衛附近許多地方都設有土地廟(不要誤會,這裏的土地廟絕對不是土地爺的福地),這是朱元璋對貪官污吏剝皮行刑的刑場,當時就叫“皮場廟”。假如你生長在那個時代的鄉村,你經常可以看到,剝下的腐敗官員人皮,被填滿雜草後,懸掛在官府公堂,以示警戒。官員在此辦公,心驚肉跳。我們且看朱元璋的刑罰,除凌遲之外,還有裸置鐵牀,沃以沸湯;有鐵刷,以鐵帚掃去皮肉;有梟令,以鉤鉤脊懸之;有稱竿,縛之竿杪,似半懸而稱之;有抽腸,亦掛架上,以鉤鉤入穀道而出;有剝皮,剝貪吏之皮,置公座之側,令代者見而儆懲。此外,還有挑筋、剁指、刖足、斷手、刑臏、去勢等酷刑。

與此同時,爲了杜絕當時的財務混亂現狀,他還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實施了一系列新的管理措施,其中重要的一條,就是將漢字中的數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在進行錢糧等財務登記時改寫爲“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陌、阡”。這一舉措對於堵塞財務管理上的漏洞,確實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時成爲我國曆史上金額大寫字的首創。不過,隨着社會的發展,人們在實踐中逐漸將“陌、阡”二字改寫爲“佰、仟”,並在財務往來中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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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普法。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朱元璋把很多政府處理的貪污受賄、爲非作歹的案例,編成四本書,分別是《大誥》《大誥續編》《大誥三編》和《大誥武臣》。他要求每家每戶必須有一本《大誥》,目的是“家傳人誦,得以懲戒而遵守之”。《大誥》公開頒佈當年,朱元璋親臨午門爲其造勢,還親自對羣臣講解《大明律誥》的 “立法宗旨”。在民間,朱元璋令人組織講讀大會,聘請專人講授,萬衆聆聽,當時“天下有講讀大誥師生來朝者十九萬餘人”,政府發動十九萬人搞普法教育,可以說規模空前。

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八月,朱元璋煞費苦心頒佈了一份反腐教材,叫做《醒貪簡要錄》,由政府統一出版,當成紅頭文件賜給官吏,每人一冊。朱元璋親自作序,他在序中寫道:“四民之中士最貴,民最苦,最苦者是什麼哩?每當春耕之時,雞鳴而起,驅牛柄犁而耕。禾苗即種,又要耕耨,炎天赤日,形體憔悴。等到秋收,交官之外,所剩無幾,要是遇上水災蟲災,則全家遑遑,毫無希望。今居官者不念民苦,甚至刻剝而虐待他們,真是太沒有心肝了。今頒書於中外,望做官的懂得體恤吾民!”在書中,朱元璋詳細記載了大明帝國各級官吏的品級、俸祿,摺合稻穀是多少,然後,再摺合成平均畝產是多少,農民需種多少畝田才能產出,按照《醒貪簡要錄》的算法,七品縣令月薪七點五石大米,年薪爲九十石,需要七十多畝地、五個農民專門爲之生產,光是挑那些稻禾就需要走一千多裏地。每次誅殺重大貪污犯,朱元璋都命令官員到刑場觀斬,還要刑部將其罪行印發到各衙門,廣爲張貼,以示教育。

三是執法。朱元璋深知官場官官相護的道理,爲了下言上達,他廣開言路,在午門外設立“鳴冤鼓”,百姓若有冤屈,在地方政府無法討回公道,就可擊此鼓鳴冤、直接申訴,由他親自審理。爲此,朱元璋還打破只有朝廷大員才能早朝的規矩,規定所有的官員,不論品級、隸屬,均可參加早朝,上殿倡言國事,如有隱情,還可申請單獨召見。

爲打消老百姓害怕遭到打擊報復的顧慮,朱元璋准許百姓密封奏事,就是直接給他寫密信。此外,他還廣設檢校,對各級司吏進行監視,一旦發現官員有貪贓枉法的行爲,即可隨時舉報,哪怕是深更半夜,朱元璋也會聞訊起來接見。因此,有的貪官晚上受賄,第二天早晨就有“紀檢委”上門了,動作之神速,讓人驚歎。這樣,就連在遠離京師的偏僻之地,郡縣之貪官污吏也提心吊膽,不敢稍有鬆懈,日夜擔心被人舉報。

朱元璋深知,官員下鄉往往會倚勢欺人,趁機盤剝,即使官員本人廉潔清正,也會給百姓增加接待的負擔,因此,朱元璋禁止官員擅自下鄉擾民,凡擅自下鄉擾民的官員,將其逮赴至京,斬首於市。朱元璋疾惡如仇,即使是親屬犯法,也一視同仁,絕不姑息。在他眼裏,大明律法對所有的人都是一樣的,既沒有親疏之別,也沒有等級之分。

下面來看朱元璋上演的反腐三部曲。

一是在處理小案時,突出一個“快”字。

名案解析:朱亮祖案。

洪武十二年(公元1379年),開國大將朱亮祖受命出鎮廣東,朱是武將出身,斗大的字識不了一筐,他放縱軍士胡作非爲,欺壓良善,搞得天怒人怨。本來像朱亮祖這樣的人是沒人敢管的,但偏偏碰上了一個性格耿直的縣令道同,此人是蒙古族,以至孝聞名。道同執法嚴明,嚴懲地痞惡霸。朱亮祖到廣州後,很快與惡霸沆瀣一氣,把廣州搞得烏煙瘴氣。番禺城中有一羣流氓地痞,欺行霸市。有一天,道同布好眼線,一舉將他們抓獲,又從他們口中得知其爲首者,一併抓來枷在大街上示衆。百姓無不拍手稱快。一些漏網之魚找到朱亮祖,求他出面搭救。朱亮祖本身就是流氓,他對朱元璋的性格還是有所瞭解的,不敢把地方政府怎麼樣,就讓人將道同召至府上,設酒食款待,席間委婉地請道同放人。以道同的脾氣,自然不同意,他歷數了這些人的罪惡,然後對朱亮祖說:“大人以侯爵之尊,出鎮南疆,應當撫慰百姓,除霸安民,不要受小人蠱惑。”一席話將朱亮祖弄得啞口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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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亮祖見道同一個七品縣令竟然不買他的賬,覺得自己很沒有面子。第二天早晨,朱亮祖親自帶人砸開枷鎖鐐銬,將那些地痞惡霸搶走釋放。老朱依然餘怒難息,沒過幾天,他借地方官員拜見的機會,誣陷道同禮節不周,對其進行了嚴厲責打。朱亮祖有個羅姓愛妾,其兄弟天天帶着一羣惡奴在街上游蕩,尋釁滋事,掠人田宅,搶人妻女成了家常便飯。百姓告發羅氏兄弟的狀紙堆滿了道同的書案,一些人更是攔轎哭訴。道同十分棘手,知道只要自己一動手,朱亮祖便會出面干涉,但想到受害百姓,就決心再與朱亮祖鬥一次。經過周密調查,道同祕密逮捕了羅氏兄弟,將其關入縣衙,並派人嚴加看守,沒想到朱亮祖這次更絕,直接調集軍隊衝進縣衙將羅氏兄弟搶走了。道同仰天長嘆,他知道憑自己的力量是鬥不過朱亮祖的,但已經沒有退路了。與其束手待斃,不如主動出擊,道同連夜寫好奏章,派人祕密送往京城。不料,朱亮祖有個很聰明的幕僚,他說:“按道同的脾氣,他會冒死上疏的。大人,不如先發制人。”朱亮祖來了個惡人先告狀,彈劾道同傲慢無禮,立刻讓人擬好奏章,派人快馬送往南京。結果,朱亮祖的奏章率先送到朱元璋處,朱元璋非常吃驚,在奏章中加了“目無官長”的罪名,當即批了“斬立決”,派使者去廣東執行。朱亮祖派人買通了使者,棄船登陸,乘六百里快馬,晝夜兼程,迅速趕到廣州,將道同斬首。幾天後,道同的奏章也送到了,道同奏章字字血聲聲淚,朱元璋恍然大悟,方知受了朱亮祖的矇蔽,於是,立刻派人追回誅殺道同的上諭,並調道同入京。但一切都晚了,使者回來稱,道同已死。朱元璋怎麼想,都不大對勁兒,照常理推算,前道命令應當能夠追回,他知道一定是朱亮祖從中作祟,便再次派人赴廣東捉拿朱亮祖父子進京。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九月初三,朱亮祖父子被押到南京。朱元璋滿臉怒氣,朱亮祖雙腿一軟,就跪了下去,膝行向前,不住地以頭撞地,請求寬恕。朱元璋怒火中燒,命武士對其進行鞭打。武士們早就從朱元璋的表情讀出結果,於是,加重了鞭打力度,不一會兒,朱亮祖父子氣絕身亡。

在這件事上,朱元璋快刀斬亂麻的風格體現無疑。

二是在處理中案時,突出一個“狠”字。

名案解析:空印案。

案發生在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過程可表述爲:當時朝廷規定,戶部(相當於今日的財政部)須每年審覈各地方政府例行上報的財務報表,且要求非常嚴格,稍有不合,立即作廢重報。於是,各地進京申報報表的財務人員爲了少折騰,就便宜行事,在進京時攜帶多份蓋好了本地公章的空白報表,以便在與戶部反覆覈對數字後,即可重新填制。 308

而造成“空印”的原因是,當時的通信、交通工具還不發達,汽車、火車、飛機統統都沒有。因此,遠的省份來回一趟京城需要一二個月甚至數個月,且不說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如果一旦報表數據有誤或是稍有紕漏,又得“從頭再來”。長此以往,各地財務部門苦不堪言。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於是就出了這個對各方都有利的“空印”招數,併爲各方所默認接受。

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頭,朱元璋在一次偶然的機會知道了這件事後,認爲這是個官員相互勾結、徇私舞弊的驚天大案。戶部對地方政府報表的審覈,是當時朝廷(朱皇帝)規定的制度。執行制度“沒有任何藉口”,必須無條件執行。制度執行中有困難、有弊端,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審批認定後方可“變通”,絕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否則即是違規,違規則必受懲罰。爲此,朱元璋震怒了,下令將全國十三個省、一百四十一個府、一千多個縣的主印官(一把手)共一千三百多人(其中包括監督不力者),不論清貪良莠全部處死,副職以下官員打一百棍,充軍流放。

在這件事上,朱元璋鐵腕整治的特點展現無疑。

三是在大案上,突出一個“準”字。

名案解析:郭桓案。

事件起因: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三月,御史餘敏、丁廷舉告發戶部侍郎(財政部副部長)郭桓貪污,並檢舉其貪污行爲如下:

第一條,挪公款。應天、鎮江等五個州、府,是朱元璋最早的根據地,也就是“紅色老區”。由於老區人民長期“無私支援”朱元璋的軍隊南征北戰,爲了回報這份恩德,朱元璋決定免除這些地方所有民田的夏稅秋糧,官田則減半徵收。但是,到了徵稅的時候,這些州縣幾十萬官田的夏稅秋糧,竟無一粒收繳上倉,全部被郭桓等人勾結地方官員,私自瓜分了。第二條,吃回扣。戶部本該收浙西地區的秋糧450萬石,郭桓卻只收了60萬石糧食和80萬錠銀鈔。這些銀鈔可以抵200萬石糧食。剩下的190多萬石糧食,就被郭桓夥同當地的官員私分了。第三條,亂收費。以郭桓爲首的貪官污吏在徵收皇糧國稅時,巧立名目,擾民害民,收取的費用五花八門,多如牛毛,比如:車腳錢、水腳錢、口食錢、庫子(即倉庫保管員) 錢、蒲簍錢、竹簍錢、沿江神佛錢(運輸官糧的時候需要求神拜佛,以保佑官糧押運平安的錢)。第四條,收紅包。郭桓等人收受應天等地富戶徐添慶等人的賄賂,私自免除他們的馬草(戰馬所需的草料),將負擔轉嫁給已經交納馬草的安慶百姓。第五條,假充真。郭桓還搞納糧入水、納豆入水的勾當——每年都有一些奸詐的大戶,夥同倉庫官在豆、糧中拌水,以增加斤兩。每間倉庫容量不下一萬餘石,往往只因爲一戶刁民摻水,結果就導致官糧經溼熱一蒸而全倉壞掉。

對於這個舉報,引起了朱元璋的高度重視,他立即成立了以國家檢察院副院長(右審刑)吳庸爲組長的郭桓案專案組。專案組進行了全方位的調查後,很快向朱元璋彙報了調查結果:郭桓等人幾年之內連貪污帶盜賣再加上摻水毀掉的官糧,總共造成了2400萬石糧食的損失,而這相當於當時整個國家一年的收入。

結果,朱元璋震怒之下,郭桓等主犯們的腦袋很快就搬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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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朱元璋採取鐵血措施,還對他們的同黨追查。結果在嚴格的追查之下,朱元璋發現,幾乎所有六部的官員都成了郭桓的同犯。其中包括文化部部長(禮部尚書)趙瑁,司法部部長(刑部尚書)王惠迪,國防部副部長(兵部侍郎)王志,建設部副部長(工部侍郎)麥至德等部級高官顯貴,下面的臭魚爛蝦小嘍囉更是數不勝數。

古語云“法不責衆”。但朱元璋先生不信這一套,他下令:該殺的都得殺!此案過後,中央各部裏都只剩下寥寥可數的幾個掃廁所的清潔工,部長差不多成了光桿司令。這種場景,在中國歷史上是絕對空前絕後的。在這件事上,朱元璋“雷厲風行”的個性顯現無遺。

總之,朱元璋當政31年,先後發起6次大規模肅貪,殺掉貪官污吏15萬人,成果輝煌。最後,不得不搞出“戴死罪、徒流罪辦事”的“新生事物”,就是貪官被判了死刑、流放,但還沒有馬上執行的,可繼續留任辦公,公務辦完後再殺、再流放。堂堂衙門,竟出現了堂上犯人審犯人的奇觀。

後來,文武百官上朝時有“兩怕”:一怕朱元璋的玉帶;二怕御史官的緋衣。朱元璋上朝時若將玉帶高掛在胸前,上朝的百官便一塊石頭落了地,皇上今天情緒不錯,沒有什麼大礙。若是朱元璋將玉帶撳在肚皮下面,文武百官則個個噤若寒蟬,膽戰心驚,因爲這是朱元璋要下決心大開殺戒的預兆,當天準有大批官員掉腦袋。而監察都御史上朝時要是穿上緋衣,便意味着在皇上面前要彈劾官員,指不定輪上誰倒黴。所以,文武百官上朝時格外留神“玉帶”和“緋衣”這兩件東西,只要有其中一件出現,上朝的官吏無不戰戰兢兢,心驚肉跳。

從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到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朱元璋與百姓密切配合,嚴厲打擊貪污腐化。那個時候,幾乎無日不殺人。在洪武時代做官,真的是一件極爲危險的勾當。傳說當時的京官,每天清早入朝,必與妻子訣別,到晚上平安回家便舉家慶賀,慶幸又活過了一天,當真印證了“伴君如伴虎”這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