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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是怎樣懲治貪官污的?朱元璋反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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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四年(1371),朱元璋詔令:“自今犯贓者無怠”。洪武八年(1375),朱元璋又下令,犯贓罪的官吏一律貶謫到鳳陽屯種,也就是罰去幹農活。僅洪武九年(1376)一年,在鳳陽屯種的官吏就接近一萬人,其中大部分爲貪官。在《大明律》中,朱元璋對貪官污吏處罪特別重。其中,犯有貪贓罪的官吏,一經查實,一律發配到北方荒漠之地充軍;官吏貪污獲贓六十兩以上的,處以梟首示衆之刑。對付貪官污吏,除去用刑法規定的“五刑”,朱元璋還常常法外用刑,包括抽筋、挑膝蓋、剁指、剁腳、剝皮等酷刑。在官衙前,往往有一個剝皮場,和一個專挑貪官人頭的長杆;在官衙辦公書案旁,則有一個塞滿稻草的人皮,用以震懾和恐嚇那些心存貪瀆之念的官吏,使之觸目驚心。

如此懲治貪官污吏,亙古未聞於史。朱元璋這三種手段,在很大程度上使一些企圖作案的官員有所恐懼,有所收斂,而且也使貪贓枉法者能及時受到揭發、彈劾,對官員起到了一定震懾作用。儘管這樣,仍有不少貪官污吏仍存有僥倖心理,不把法律放在眼裏,有錢就抓,有好處就撈。對此,朱元璋不管對方是京城高官,還是皇親國戚,一概格殺勿論。郭桓和歐陽倫就因爲貪贓枉法,死在了朱元璋的嚴令之下。

戶部侍郎郭桓夥同他人貪贓舞弊,盜賣官糧,甚至牽連到禮部尚書趙瑁、刑部尚書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傑、工部侍郎麥志德等高級官員,其貪污盜賣獲得的金銀摺合成糧食達2400多萬石。案件查清後,朱元璋下令將趙瑁、王惠迪等人棄市,在鬧市處死,屍體暴露街頭;郭桓等六部侍郎以下官員也統統處死;各布政使司有牽連的官吏幾萬人也都逮捕入獄,嚴加治罪;全國各地捲入這一特大貪污案件的官吏、富豪,被抄家處死的不計其數。

朱元璋是怎樣懲治貪官污的?朱元璋反腐簡介

對京師高官如此,對皇親國戚也不手軟。朱元璋的女婿、附馬都尉歐陽倫,憑着自己是馬皇后親生女兒安慶公主的丈夫,不顧朝廷的禁令,一向爲非作歹。對此,朝廷多次申戒,但歐陽倫卻置若罔聞。除了強佔土地、隱匿稅賦,歐陽倫還插足商業,走私販私,向陝西販運私茶,從中獲取暴利。家奴周保還強迫當地官吏,抽調幾十輛車爲歐陽倫運輸私茶,稍不如意,就任意打罵這些地方官。朱元璋知道後,立即下令賜死歐陽倫,誅殺周保。

由於鐵腕肅貪,雷厲風行,朱元璋在位期間,明朝河清海晏,百姓樂業。《明史》纂修者十分推崇明初的官清吏廉,贊曰:“明太祖懲元季吏治縱弛,民生凋敝,重繩貪吏,置之嚴典。

   一時守令畏法,潔己愛民,以當上指,吏治煥然丕變矣”(《明史·循吏傳》)。清人朱彝尊《明詩綜》中收錄了反映了朱元璋時社會民生的一首詩,“山市晴,山鳥鳴。商旅行,農夫耕。老瓦盆中冽酒盈,呼囂隳突不聞聲”,與柳宗元《捕蛇者說》中“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隳突乎南北,譁然而駭者,雖雞狗不得寧焉”,形成了鮮明對比。

朱元璋在位三十一年,官擾民事件十分罕見,廉吏清官隨處可見,堪稱風正氣順;特別是在地方吏治方面,成效尤爲突出。據嘉靖年間戴璟《廣東通志》卷十一《循吏傳》統計,洪武年間,廣東的循吏有五十二人,其中許多人以廉吏著稱。如,海豐縣丞召翊“開創縣,勤勞爲最,且廉。”東莞縣令盧秉安在任十九年,“清操不易”。離任時,他不接受百姓贈送的財務,只接受贈詩。他自己寫詩抒志說:“不貪自古爲人寶,今日官貧詩滿囊。十有九年居縣邑,幸無一失掛心腸。”這真實反映了朱元璋整飭吏治後的官場氣象。

朱元璋是怎樣懲治貪官污的?朱元璋反腐簡介 第2張

朱元璋打擊貪官污吏的做法,爲後來的明成祖、仁宗、宣宗所借鑑和沿襲,他們或嚴刑峻法,或剛柔並濟,不僅使明朝前期的官場風氣持續淨化,也成就了“永樂之治”和“仁宣之治”的美名。應該說,由朱元璋打造的官場清廉之風,一直延續到明朝宣德年間,吏治清朗達六十餘年,這在中國歷史上是極其罕見的。

   從明朝中葉開始,皇帝昏庸,政治黑暗,官場腐敗,貪贓枉法的土壤滋生,沉寂多年的貪官污吏東山再起。嘉靖時期,清官海瑞就嚮往朱元璋時的酷刑駕吏,主張恢復剝皮治貪的辦法,可惜未被採納。這是後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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