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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軟弱的李鴻章,終在此事中硬氣了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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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國虐待華工甚於犬馬,受虐自盡者每日不知何幾。凡有血氣之倫,莫不切齒。如與之換約,則既往之華工不能使其生,而隨後復往之華工將即死” ----------李鴻章

依諸君歷史水平言,李鴻章對外人向來“卑躬屈膝”對內則是“窮兇極惡”。可諸位未必知道他強硬處理祕魯虐華慘案,爲異國同胞爭取權益的事,就算後來之執政在遇相同境況時也未敢頂上一頂!

閉關鎖國是清朝的基本國策,它實行嚴厲的的禁海政策,將那些背井離鄉到海外謀生的華人當做“天朝棄民”,甚至於清初明文規定:凡官員兵民私自出海貿易及遷往海島居住者都按反叛、通賊論處斬,凡國人在“番”託故不歸者,一旦回國,一經拿獲即就地正法。乾雍時期,清政府對出洋者的處理雖然已不再那麼嚴厲,但依舊是將這些人看做離經叛道之人,不管不顧。乾隆時期,荷蘭殖民者殺我華人逾萬,消息傳回國內,而乾隆表態說:“天朝棄民,不惜背祖宗廬墓,出洋謀利,朝廷概不聞問。”

後來鴉片戰爭來了,清政府扛不住了,簽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其中一項包括允許華人出洋做工。出於對未來生活的憧憬,很多國人開始通過各種非法的、合法的手段出洋謀生。然事與願違,在他鄉,他們更多的是遭受殘酷剝削,不少人死於非命。

由於清政府已轉變爲允許華工出洋,對華工的態度自然也有所轉變,並開始關注海外華人的境遇。

而祕魯是擄掠、虐待華工的主要國家之一。

1870年,李鴻章注意到海外虐待華工問題,就建議總理衙門在日本長崎派員,兼充各港領事,以資聯絡邦交,保護華僑。

1872年,他得知一艘拐運華工的祕魯輪船在日本被扣後,立即憤怒地表示由於祕魯與中國並未建交、更無有關販運華工條款,所以純系非法,建議清政府派員赴日會審。

1873年10月,祕魯代表葛爾西耶來華商定兩國通商條約事宜,李鴻章判斷,要求在華招工是祕魯此次提出“立約”的主要目的,所以要藉此嚴定有關章程、“以除民害”,並對祕魯的無理、過分要求“據理斥駁”、“內外一意堅拒”。談判過程中,李鴻章戳穿祕魯代表的狡辯之詞,斥責祕魯爲“無教化、無禮儀”之國,並表示如祕魯不能保證華工之權益則不能與之立約。後來,祕魯代表託請英國出面施壓李鴻章,李鴻章不爲所挾,強硬依然。

對外軟弱的李鴻章,終在此事中硬氣了一回!

1874年5月,祕魯代表葛爾西耶與李鴻章重新談判。經過論戰,一系列保護華工的措施寫入條款。如規定大清可派員到祕魯調查華工狀況,華工在祕魯享受寄寓該國其他外僑的一切權益,華工受到僱主虐待可向當地政府或法院控告,祕魯政府有保護華工和督促僱主履行同華工簽訂的合同的責任,合同期滿應出資送其回國等。

1875年7月,祕魯派遣特使愛勒謨爾來華換約。而事前李鴻章已派專員祕密到古巴、祕魯調查華工情況。李鴻章得知兩國條約簽定後華工在祕魯依然受殘酷迫害,境遇未能好轉,非常氣憤。他在給總理衙門的報告中怒不可遏地寫道:“該國虐待華工甚於犬馬,受虐自盡者每日不知何幾。凡有血氣之倫,莫不切齒。如與之換約,則既往之華工不能使其生,而隨後復往之華工將即死”。因此他認爲如不能以照會形式保證華工權益就不與換約。由於李鴻章等態度強硬,祕魯代表拂袖而去,私下又試圖找一些列強駐華使節爲其遊說,也未使李鴻章屈服。最後祕魯不得不以照會的形式保證其政府切實保護華工應有之權益。

李鴻章當然知曉僅憑條約並無法約束祕魯,於是奏請朝廷立即派員出使祕魯,隨時保護華工利益,朝廷最後接受了李鴻章的建議。

國視華人爲家人,則華人視國爲根。李鴻章尚有此覺悟、膽識,今人當自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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