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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稹爲什麼被一貶再貶?元稹被授予的“左拾遺”是什麼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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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稹爲什麼被一貶再貶?元稹被授予的“左拾遺”是什麼官?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

永貞元年,元稹參加制舉考試,在“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中一舉獲得第三次等的成績,這也是當年的最高成績,從而被授予“左拾遺”。

詩經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受儒家思想的影響,我國古代君權專制與君權約束幾乎是同時存在的,受此影響,我國古代的知識分子入仕爲官,“言志”、“明道”就成了主要的社會職責,監察官員由於有與君權對話的機會,也被士大夫們所推崇,元稹也不例外,早在入仕之前,他就希望自己能夠成爲一名諫官。

元稹爲什麼被一貶再貶?元稹被授予的“左拾遺”是什麼官?

武則天

“左拾遺”是什麼官?

“左拾遺”就是廣義的監察官員。

我國的監察制度最早可追溯至秦始皇時期,後來經過歷朝歷代的發展, 到了唐代,監察制度已經發展的比較成熟。

不僅如此,爲了吸取隋亡的“上不聞過,下不盡忠”的歷史教訓,唐代還專門增設了諫官,由諫議大夫、給事中、散騎常侍、補闕詩怡等組成,這些諫官中,除了給事中是屬於門下省以外,其他都以左右而置,“左”隸門下,“右”隸屬中書,元稹首被授予的官職就是“左拾遺”。

“拾遺”是武則天時期首創的諫官,職責是“掌供奉諷諫,扈從乘輿。凡發令舉事有不便於時,不合於道,大則廷議,小則上封。若賢良之遺滯於下,忠孝不聞於上,則條其事狀而薦言之”。

言諫之權是諫官最主要的職責,皇帝是主要的監察對象,上到國家政事,下到個人生活都在諫官的進諫範圍之列,在唐代前期,諫官甚至可以列席三品以上重要官員討論有關國家政事的會議並發表自己的意見:

“中書門下及三品以上入內平章國計,必使諫官隨入。得聞政事。有所開說,太宗必虛已以納之。”

作爲監察官員,元稹是非常稱職的,在擔任“左拾遺”不久,元稹就立刻上疏論證,首先獻上的就是《論教本書》。

在《論教本書》這本奏章裏,元稹對皇太子的教育提出了頗具遠見的建議,在規勸唐憲宗要選擇賢能人士做皇太子的老師的同時,還以胡亥爲例,極力諷刺王叔文集團,最後還建議憲宗“思成王訓導之功,念文皇遊習之漸,選重師保,慎簡宮僚。”如此還不算完,元稹還指出了當前諫官制度的弊端:

“……近之司諫諍者則不然,大不得備召見,次不得參時政,排行就列,累累而已。……伏願陛下許臣於延英候對,召臣一見,賜以溫顏,使臣得盡愚懇之誠,備陳諫官之職。苟或言有可採,得裨陛下萬分之一,是臣千載之一時也。如或言不詣理,塵黷聖聰,則臣自寘刑書,以謝謬官之罪,亦臣之所以甘心也。無任懇款發憤效職忘軀之至,謹詣東上閣門奉表以聞。”

然而,對諫官來說,沒有政治靠山,諫政就等於豎敵人,所以不久之後,得罪了權臣杜佑的元稹就被貶爲河南尉。

元稹爲什麼被一貶再貶?元稹被授予的“左拾遺”是什麼官? 第2張

監察御史的主要職能

元和四年,元稹在宰相裴垍的提拔下,授予監察御史。

監察御史歸御史臺管理,職責是“掌分察官僚,巡按州縣,糾視刑獄,整肅朝儀”。監察御史主要負責對地方的監督,或者對重大上訴案件的複審。

說到監察御史的職能,最重要的就是彈劾權,說白了就是對官員違法行爲的檢舉和處罰。

唐御史大夫“掌肅清風俗,彈糾內外”。——《通典》

在唐代,監察御史的彈劾範圍很廣。

自人而言,上自中央官員、州縣各級官吏下到平民百姓,從理論上講都可以彈劾;就事而言,凡是違法的朝廷命官都是御史彈劾的對象。

和其他官員不同的是,御史有着極大的自主權,尤其是在監察御史在執行檢察職責時,上下級之間不存在嚴格的隸屬關係,到了唐肅宗時期,彈劾甚至不必再經過御史臺長官,奏疏可直達天子。

然而,監察御史雖然有彈劾權,但監察權畢竟來自於皇權,所以彈劾經查實後,怎麼處理往往要看皇帝個人的意見,這是監察御史的缺陷所在,也是大部分御史無法正常行駛其職能的最主要的原因。

元稹爲什麼被一貶再貶?元稹被授予的“左拾遺”是什麼官? 第3張

關於彈劾及其事後的處置,有這樣的一則故事。

在被授予監察御史不久之後,元稹來到了梓州,目的是爲了弄清小吏任敬仲的案情,卻意外獲悉劍南東川節度使擾民的事情,於是立即開展了查訪工作。

這一查訪,元稹發現了一樁不得了的大案。劍南東川節度使嚴礪公然違背詔令,苟利資財,擅自沒收了塗山甫等88戶人家的財物和莊田。不僅如此,元和二年,嚴礪在正常的稅錢外,還另外加配了共四十一萬四千八百六十七束百姓草,每束重一十一斤,又與梓州、遂州加徵了七千錢,以及五千石米。

經過一番細緻的調查,嚴礪貪腐案在相繼牽連出了遂州刺史、綿州刺史、劍州刺史,普州刺史、合州刺史、榮州刺史、渝州刺史、瀘州刺史外,還涉及8名御史,3名判官。

按理說,這樣一項牽涉人數衆多且數量十分巨大的貪腐案,一經查實,所有涉案人等應該立即進行嚴懲,但事實卻是,由於涉及人數太多,加上嚴礪已死,皇帝並不想管,而一手提拔元稹的宰相裴垍也不能太過明顯的支持元稹,所以這個案件最後是以“嚴礪已死,無從追究”,涉案的官員們也只是“各罰兩月俸料,仍書下考。”

如此龐大的貪腐案件,就以這樣的結果輕輕的發落了不說,元稹還因爲其恪盡職守的舉動再次遭到了報復,第二次被逐出了朝廷,前往洛陽分務東臺。

元稹爲什麼被一貶再貶?元稹被授予的“左拾遺”是什麼官? 第4張

宦官導致監察職責在唐末的弱化

唐代建國之初,爲了吸取隋朝滅亡的教訓,將諫言當成政治的頭等大事,加上唐太宗居安思危的政治意識,勸諫和納諫都是作爲立國之本而備受重視。

但是史之亂之後,政治環境發生了變化,宦官當道,尤其是唐肅宗時期,李輔國身兼十餘史,即掌管符印軍號,又統禁軍,就連司法斷案都要經由李輔國的手才能上達,御史的職責基本形同虛設。

到了唐憲宗時期,宦官不僅大規模的參與朝政,宦官集團還滲透到了政府各部門,掌管着大大小小的各種官職,甚至可以直接干涉皇帝的任選,宦官的強大勢力讓唐憲宗有所顧忌,所以在諫言的處理上往往採取了不公正的做法。

其次是唐憲宗剛愎自用聽不得忠言的性格,他曾屢屢揚言羣臣進諫者,若事後查明爲誹謗朝政,則要殺一儆百,唐憲宗的行爲更是大大打擊了御史的工作積極性。

沒有制度保障,進諫完全憑皇帝的心情,所以在皇權專制的時代,尤其是一個朝代的末期,社會動盪,權臣當道,御史的生存更是難上加難,發生在元稹身上的“爭廳事件”就可見一般。

元稹爲什麼被一貶再貶?元稹被授予的“左拾遺”是什麼官? 第5張

元稹和白居易

元和四年,因嚴礪貪腐案,元稹被貶洛陽,他雖然感到不公,卻依舊恪盡職守,做了許多有利於百姓的好事,《爲河南府百姓訴車》就是其中之一。

“河南府耕牛素少,昨因軍過宰殺,及充遞車,已無大半。今若更發四千余車,約計用牛一萬二千頭……即來歲春弄必當盡廢,百姓坐見流亡。”——《爲河南府百姓訴車》

《爲河南府百姓訴車》一事從表面看似乎只是元稹對河南府牛車算的一筆經濟賬,實際說的確是元和四年討伐承德軍期間,李元素誤命俗四千余車牛車搬運糧草之事,同時還影射了當時主戰的宦官集團的無才與愚蠢。

得罪了宦官集團的元稹被隨便找了一個理由召還西京。途中,元稹夜宿敷水驛站。按照舊例,先來到上廳的不用爲後來者讓廳,但元稹到了館驛並先佔了上廳後,不僅被後來的宦官仇士良等人強行讓廳,他們還用鞭子毆打元稹。

“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是我國古代許多士大夫終身的追求,爲了達到心中的理想,他們不惜直言犯上,只希望皇帝能勵精圖治,所以對宦官以損失身體的方式進入仕途這的方式極爲鄙視。

所以除了身體的痛,被宦官“敗面”的元稹來說更多的是一種羞辱,心靈上的打擊更加讓人難以承受,更讓元稹難以接受的是,“爭廳事件”之後,憲宗不僅包庇宦官,還將他貶到江陵,一呆就是十年。

宦官擾亂朝政,皇帝不聽諫言,說真話的諫官屢屢被貶,這所有的一切都預示着唐代末期的諫言制度正在逐漸走向弱化,到了兩宋時期,隨着君主專權的膨脹,諫言制度迅速走向衰落,正值且有才學的人當諫官的積極性大大降低,諫官羣體的素質遭到了不可逆的降低,到了明末清初,由於諫官長期結黨營私,皇帝開始從制度上消弱諫官,諫言制度也迅速走向衰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