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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內閣首輔張居正簡介:唯一生前被授予太傅、太師的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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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1368年―1644年 ),中國歷史上的朝代,明太祖朱元璋建立。初期建都南京,明成祖時期遷都北京。傳十六帝,共計276年。明朝時期君主專制空前加強,多民族國家也進一步統一和鞏固。明初廢丞相、設立廠衛特務機構,加強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但同時也爲中後期宦官專政埋下伏筆。明朝時期農民反封建鬥爭也進入了一個新階段。那麼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關於張居正 的詳細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張居正,明朝文臣,因其巨大的歷史功績而被後世譽爲“宰相之傑”。

張居正(1525年5月24日-1582年7月9日),字叔大,號太嶽,幼名張白圭,湖廣荊州衛(湖北省荊州市)軍籍。生於江陵縣(荊州),故稱之“張江陵”。明朝政治家、改革家、內閣首輔,輔佐萬曆皇帝 朱翊鈞 進行“萬曆 新政”,史稱“張居正改革”。

嘉靖 二十六年(1547)進士。隆慶 元年(1567)任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 士,後遷任內閣次輔,爲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 士。隆慶六年(1572)代高拱爲內閣首輔,晉中極殿大學 士, 一切軍政大事均由張居正主持裁決,任內閣首輔十年,實行一系列改革措施。財政上,清仗田地、推行“一條鞭法”,總括賦、役,皆以銀繳,"太倉粟可支十年,周寺積金, 至四百餘萬";軍事上,任用戚繼光 、李成樑 等名將鎮北邊,用凌雲翼、殷正茂等平定西南叛亂;吏治上,實行綜覈名實,採取“考成法”考覈各級官吏,“雖萬里外,朝下而夕奉行”,政體爲之肅然。

萬曆十年(1582)六月病逝,享年五十八歲,贈上柱國,諡文忠(後均被褫奪)。明代唯一生前被授予太傅、太師的文官。死後被明神宗 抄家,至明熹宗 天啓二年(1622)恢復名譽。著有《張太嶽集》、《書經直解》、《帝鑑圖說》等。

明朝內閣首輔張居正簡介:唯一生前被授予太傅、太師的文官

人物生平

直上盡頭竿

1525年(嘉靖 四年),張居正 在荊州府江陵縣(今荊州市)的一位秀才的家裏出生。其曾祖父因做了一個這樣的夢:月亮落在水甕裏,然後一隻白龜從水中浮起來,於是其曾祖父信口給他取了個乳名“白圭”,希望他來日能夠光宗耀祖。

白圭聰穎過人,很小就成了荊州府遠近聞名的神童。1536年(嘉靖十五年),十二歲的白圭參加童試,其機敏靈俐深得荊州知府李士翱的憐愛,李士翱囑咐小白圭要從小立大志,長大後盡忠報國,並替他改名爲居正。這一年,居正做了補府學生。一年後,參加鄉試,受到湖廣巡撫顧璘的阻撓而落榜。原因是他希望對張居正多加磨礪,以成大器。三年後,才高氣傲的張居正順利通過鄉試,成爲一名少年舉人。顧璘對他十分賞識,曾對別人說“此子將相才也”,並解下犀帶贈予居正:“希望你樹立遠大的抱負,做伊尹 、顏淵,不要只做一個少年成名的舉人。”1547年(嘉靖二十六年),二十三歲的張居正中二甲第九名進士,授庶吉士。

張居正入選庶吉士,教習中有內閣重臣徐階 。徐階 重視經邦濟世的學問,在其引導下,張居正努力鑽研朝章國故,爲他日後走上政治舞臺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明初爲了加強君主專制,廢丞相,設內閣,其職能相當於皇帝的祕書廳。首席內閣學士稱首輔,張居正入翰林院學習的時候,內閣中正在進行着一場激烈的政治鬥爭。內閣大學 士只有夏言 、嚴嵩 二人,二人爭奪首輔職位,夏言奪得首輔之後被嚴嵩 進讒而被殺,嚴嵩 爲內閣首輔。

對於內閣鬥爭,張居正通過幾年的冷眼觀察,對朝廷的政治腐敗和邊防廢弛有了直觀的認識。爲此,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張居正以《論時政疏》(《張文忠公全集》卷一五)首陳“血氣壅閼”之一病,繼指“臃腫痿痹”之五病,系統闡述了他改革政治的主張。而這些沒有引起明世宗 和嚴嵩的重視。此後,在嘉靖朝除例行章奏以外,張居正沒再上過一次奏疏。

1550年(嘉靖二十九年),張居正因病請假離開京師來到故鄉江陵。休假三年中,他開始遊山玩水。在這三年中,張居正遊覽了許多名勝古蹟,使他發現了新的問題,他在《荊州府題名記》(《張文忠公全集》卷九)中說:“田賦不均,貧民失業,民苦於兼併。”這一切不禁使他側然心動,責任感讓他重返政壇。

1557年(嘉靖三十六年),張居正回翰林院供職。他在苦悶思索中漸已成熟,在政治的風浪中,他模仿老師徐階內抱不羣,外慾渾跡,相機而動。1564年(嘉靖四十三年),居正進宮右春坊右渝德兼國子監司業,徐階荐居正爲裕王朱載垕的侍講侍讀。在裕邸期間,張居正任國子監司業從而掌握了很多將來可能進入官場的人,這爲張居正打開了人脈。1566年(嘉靖四十五年),高拱下臺後,張居正掌翰林院事。

1567年(隆慶 元年),張居正以裕王舊臣的身份,擢爲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進入內閣,參與朝政。同年四月,又改任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他終於在暗暗的較量中“直上盡頭竿”了。

鞏固國防

入閣以後的張居正正值明王朝流民四散,草譯禍起,國家帑藏空虛,用度匱乏之際,並且北方韃靼進兵中原,製造“庚戌之變”,南方土司爭權奪利,岑猛叛亂,“兩江震駭”,東南倭寇騷擾沿海,民不聊生。

此外,內閣內部的政治鬥爭日益白熱化。自1562年(嘉靖四十一年)嚴嵩倒臺後,徐階繼任首輔。他和張居正共同起草世宗遺詔,糾正了世宗時期的修齋建醮、大興土木的弊端,爲因冤案獲罪的勤勉朝臣恢復宮職,受到了朝野上下的普遍認同。

1568年(隆慶二年),七月,徐階終因年邁致仕。次年,徐階的老對手高拱重回內閣兼掌吏部事,控制了內閣大權。

1572年(隆慶六年),穆宗崩,年僅十多歲的神宗繼位。高拱因自己口無遮攔觸動萬曆 生母李太后神經,加之司禮監秉筆太監馮保對高拱不滿向李太后進讒,李太后以“專政擅權”之罪令高拱回原籍。於是,張居正擔任了首輔,八月,他從省議論、振紀綱、重沼令、核名實、固邦本、飭武備等六個方面提出改革政治的方案,其核心就是整飭吏治,富國強兵。他批評空作王霸 之辯的人“不知王霸 之辯、義利之間在心不在跡”,而誤認爲“仁義之爲王,富強之爲霸” 。明確地把解決國家“財用大匱”作爲自己的治國目標。而要實現這個目標,首先鞏固國防,整頓吏治。

1570年(隆慶四年),韃靼首領俺答汗進攻大同,計劃稱帝。居正聞悉俺答的孫子把漢那吉,攜妻比吉和乳母的丈夫阿力哥共十幾人情求內附,大同巡撫方逢時和宣大總督王崇古決策受降。鑑於此事非同小可,張居正寫信,要崇古立刻把詳情“密示”於他。原來,俺答的第三個兒子死時遺一小孩即把漢那吉,把漢那吉長大娶妻比吉,後愛上姑母之女三娘子並再娶。然而,身爲外祖父的俺答也愛上了三娘子意據爲己有。於是祖孫之間爲一個小女子心中結怨,演出失戀青年離家投漢的一幕。

張居正接到報告,再次寫信給王崇古,要其妥善安排把漢那吉,並派人通報俺答:“中國之法,得虜酋若子孫首者,賞萬金,爵通侯。吾非不能斷汝孫之首以請賞,但彼慕義而來,又汝親孫也,不忍殺之。” 然後,張居正指授方略,要祟古、逢時奏疏皇上納降。朝中很多人極力反對,認爲敵情叵測.果然俺答的騎兵如黑雲壓城至北方邊境。祟古早在居正授意之下作好戰事準備並以其孫要挾,俺答終於被迫妥協。居正順水推舟應俺答之求,禮送把漢那吉回鄉,俺答則把趙全等叛臣綁送明室。把漢那吉穿着皇上官賜的大紅絲袍回韃靼帳幕。俺答見到非常感動,表示以後不再侵犯大同,並決定請求封貢、互市,和明友好相處。

1571年(隆慶五年),明穆宗在居正等人的力勸下,詔封俺答爲順義王,並在沿邊三鎮開設馬市,與韃靼進行貿易。北部邊防的鞏固使張居正可以把注意轉向國內問題。

明朝內閣首輔張居正簡介:唯一生前被授予太傅、太師的文官 第2張

整頓吏治

1573年(萬曆元年)十一月,張居正上疏實行“考成法”,明確職責。他以六科控制六部,再以內閣控制六科。對於要辦的事,從內閣到六科,從六科都到衙門,層層考試,做到心中有數。改變了以往“上之督之者雖諄諄,而下之聽之者恆藐藐” 的拖拉現象。考成法的實行,提高了各級部門的辦事效率,而且明確責任,賞罰分明,從而使朝廷發佈的政令“雖萬里外,朝下而夕奉行”。張居正整飭吏治的目的主要還是“富國強兵”,這條紅線貫穿於他的改革之始終,實行考成法的最大收穫也正在於此。

1576年(萬曆四年)張居正規定,地方官徵賦試行不足九成者,一律處罰。同年十二月,據戶科給事中奏報,地方官因此而受降級處分的,山東有十七名,河南二名,受革職處分的,山東二名,河南九名。這使懼於降罰的各級官員不敢懈怠,督責戶主們把當年稅糧完納。由於改變了拖欠稅糧的狀況,使國庫日益充裕。據萬曆五年戶部統計全國的錢糧數目,歲入達435萬餘兩,比隆慶時每歲所入(含折色、錢糧及鹽課、贓贖事例等項銀兩在內)250餘萬兩之數,增長了74%(《明通鑑》卷六七)。財政收支相抵,尚結餘85萬餘兩,扭轉了長期財政虧虛的狀況。正如萬曆九年四月張居正自己所說的:“近年以來,正賦不虧,府庫充實,皆以考成法行,徵解如期之故。”可見,實行考成法雖是一種政治改革,但它對整頓田賦、增加國家財政收入起了很大作用。

1579年(萬曆七年),明神宗 向戶部索求十萬金,以備光祿寺御膳之用,居正上疏據理力爭,言明戶部收支已經入不敷用,“目前支持已覺費力,脫一旦有四方水旱之災,疆場意外之變,何以給之?”他要求神宗朱翊鈞 節省“一切無益之費”。結果,不僅免除了這十萬兩銀子的開支,連宮中的上元節燈火、花燈費也免除了。在張居正的力爭下,還停止重修慈慶、慈寧二宮及武英殿,停輸錢內庫供賞,節省服御費用,減蘇鬆應天織造等,使封建統治者的奢侈消費現象有所收斂。甚至因爲害怕浪費燈燭,將萬曆安排在晚上的課程改到了白天。纂修先皇實錄,例得賜宴一次。張居正參加篆修穆宗實錄,提出辭免賜宴。他說:“一宴之資,動之數百金,省此一事,亦未必非節財之道”他還請求將爲明神宗 日講的時間放在早上,可以免晚上的燈火費用。

1580年(萬曆八年),居正次弟張居敬病重,回鄉調治,保定巡撫張滷例外發給“勘合”(使用驛站的證明書),居正立即交還,並附信說要爲朝廷執法,就不能以身作則。對於明王朝來說,張居正確實是難得的治國之才。他早在內閣混鬥、自己政治生命岌岌不保的時候,寫過一偈:“願以深心奉塵剎,不予自身求利益。”他的確是做到了。

改善財政

1578年(萬曆六年),張居正以福建爲試點,清丈田地,結果“閩人以爲便”。於是在1580年(萬曆八年),張居正上疏並獲准在全國陸續展開清丈土地,並在此基礎上重繪魚鱗圖冊。全國大部分地區根據戶部頒佈的《清丈條例》對田地進行了認真的清丈,但也有一些地方官吏縮短弓步,溢額求功。如浙江海鹽“水涯草塹,盡出虛弓,古冢荒塍,悉從實稅。至於田連阡陌者,力足行賄,智足營奸,移東就西,假此託彼。甚則有未嘗加弓之田,而圖扇人役積尺積寸,皆營私窖。遂使數畝之家,出愈增而田愈窄焉。”然而由於大部分州縣清丈徹底,革豪右隱佔,額田大有增加。萬曆八年,全國田地爲7,013,976頃,比1571年(隆慶五年)增加了2,336,026頃。隨着額田的增加,加之打擊貴族、縉紳地主隱田漏稅,明朝田賦收入大爲增加。儘管張居正清丈田畝、平均賦稅的做法被海瑞 等人認爲是下策,並不能真正解決民間賦稅不均的問題。但從理財的角度看,清丈田畝對於朝廷比較全面準確地掌握全國的額田,增加財政收入起了積極作用,更爲重要的是它還爲不久推行“一條鞭法”的賦稅改革創造了條件。

張居正很清楚,僅靠清丈田畝還遠遠不能徹底改變賦役不均和胥吏盤剝問題,不進一步改革賦稅制度就無法保證中央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將會有更多的貧民傾家蕩產,不利於社會的安定。賦役改革是一個十分棘手的事情,一旦過多觸犯權宦土豪的利益,弄不好就會引起強烈的反對,使自己的所有心血前功盡棄。

賦稅改革

1581年(萬曆九年),張居正下令,在全國範圍內實行一條鞭法。—條鞭法是中國田賦制度史上繼唐代兩稅法之後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它簡化了賦役的項目和徵收手續,使賦役合一,並出現了“攤丁入畝”的趨勢。後來清代的地丁合一制度就是一條鞭法的運用和發展。

一條鞭法最早於1531年(嘉靖十年)二月,由南贛都御史陶諧在江西實行,取得了成績。當時御史姚仁中曾上疏說:“頃行一條鞭法。通將一省丁糧,均派一省徭役。則徭役公平,而無不均之嘆矣。”此後姚宗沐在江西,潘季馴在廣東,龐尚鵬在浙江,海瑞在應天,王圻在山東曹縣也都實行過一條鞭法。海瑞在應天府的江寧、上元兩縣“行一條鞭法,從此役無偏累,人始知有種田之利,而城中富室始肯買田,鄉間貧民始不肯輕棄其田矣”,做到了“田不荒蕪,人不逃竄,錢糧不拖欠”。

一條鞭法的施行,改變了當時極端混亂、嚴重不均的賦役制度。它減輕了農民的不合理賦役負擔,限制了胥吏的舞弊,特別是取消了苛重的力差,使農民有較多時間從事農業生產。一條鞭法所實行的賦役沒有徵收總額的規定,給胥吏橫徵暴斂留下了可乘之機,這是它的主要不足。

張居正的理財政策除了爲朝廷公室謀利,也十分重視人民的實際生活。他通過多種渠道設法減輕人民的賦役負擔,甚至直接提出減免人民的稅負。

1582年(萬曆十年),隨着清丈田畝工作的完成和一條鞭法的推行,明朝的財政狀況有了進一步的好轉。這時太僕寺存銀多達四百萬兩,加上太倉存銀,總數約達七八百萬兩。太倉的存糧也可支十年之用。二月,張居正上疏請求免除自1567年(隆慶元年)至1579年(萬曆七年)間各省積欠錢糧。另外,張居正還反對傳統的“重農輕商”觀念,認爲應該農商並重,並提出“省徵發,以厚農而資商;輕關市,以厚商而利農”的主張。因此他也反對隨意增加商稅,侵犯商人利益。這些做法順應了歷史的發展潮流,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百姓的負擔,緩和了一觸即發的階級矛盾,對歷史的發展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勞瘁而死

張居正爲國事夜以繼日地操勞,萬曆五年,多年未見的老父文明去世,按照祖制,朝廷官員的父母過世,必須回到祖籍守制二十七個月,期滿起復爲官。張居正的改革纔剛剛開始,此時離開必使改革功虧一簣,他做出了唯一的選擇:奪情。

明朝的士大夫忠君盡孝的觀念根深蒂固,未能盡孝何來忠君。武宗朝的大學士楊廷和 也是一代名輔,收到父親的訃告即回家守制。如此一來,人情洶洶,無論是御史還是六部官員都上疏要居正守制,給居正帶來了不小的麻煩。此時神宗還不能親政,國家大政均需居正裁決,不想讓居正回家守孝。最終由神宗詔諭羣臣,再及張居正奪情者,誅無赦,非議才消止。

1582年6月20日,居正病逝,神宗爲之輟朝,贈上柱國,諡“文忠”。

張居正當國十年,所攬之權,是神宗的大權,這是張居正效國的需要,但他的當權便是神宗的失位。在權力上,居正和神宗成爲對立面。張居正的效忠國事,獨握大權,在神宗的心裏便是一種蔑視主上的表現。

張居正逝世後的第四天,御史雷士幀等七名言官彈劾潘晟,神宗命潘致仕。潘晟乃張居正生前所薦,他的下臺,標明瞭張居正的失寵。言官也把矛頭指向張居正。神宗於是下令抄家,並削盡其宮秩,迫奪生前所賜璽書、四代誥命,以罪狀示天下。而且張居正也險遭開棺鞭屍。家屬或餓死或流放,後萬曆在輿論的壓力下中止進一步的迫害。張居正在世時所用一批官員有的削職,有的棄市。

1622年(天啓二年),天啓皇帝 爲張居正復官復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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