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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李世民,在中國歷史上是什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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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爲大家帶來唐太宗李世民,在中國歷史上是什麼地位?希望對你們能有所幫助。

唐太宗李世民在中國歷史上的地位直追堯舜禹三王,他統治時期的貞觀之治更是被後世稱頌了一千多年,尤其是在貞觀四年,當年全唐只有二十九人被官府執行死刑,更是從側面證明了唐朝的政治清明,律法完備,所以作奸犯科的人少,但事實上就在四年前,唐太宗還爲了將死刑犯的右腳砍掉而和大臣起了爭執。

事情的開始要從唐太宗將玄武門之變的血污剛剛洗去,逼迫李淵禪讓,自己登基的時候說起,唐太宗認爲當時刑法太過嚴苛,必須要重新釐定,於是就安排長孫無忌和房玄齡主導此事,經過各方的協調,爲了顯示新皇的仁慈,在李世民的收一下,房玄齡就將死刑中的絞刑五十條改爲了“斷右趾”。“趾”在我們現代人的意識裏,覺得就是腳趾頭,但事實上“斷右趾”是一項古老而又殘酷的刑罰。

唐太宗李世民,在中國歷史上是什麼地位?

“右趾”是在漢代就有記載的一種刑罰,是中國最古老的肉刑之一,這裏的“趾”代指的就是腳,所謂斷右趾,就是將犯人右腳砍去,在唐太宗將絞刑改爲肉刑之後“應死者多蒙活矣”。或許是聽到了來自民間的呼聲,對這一樁仁政,李世民自覺十分得意,於是他又以漢文帝爲例,說前朝的皇帝已經將這種殘酷的肉刑廢除了,我怎麼能眼睜睜看着罪囚們遭受如此大的痛苦爲由,準備將“斷右趾”也廢除掉。

看到《舊唐書》和《新唐書》如此一致的記載,英明神武的唐太宗頓時變成了一個“聖母白蓮花”。既然依法判處了罪犯死刑,不管是斬、是絞,這肯定都是根據相關的法律來進行裁決的,不說這些人是死有餘辜,那也應當是罪有應得。要知道從漢代的“約法三章”開始,死刑就是極其重要的,威懾不法之徒的利器,但在李世民的干預下,律法已經將絞刑改爲了斷右趾,現在又要將斷右趾也廢掉,那麼在接下來爲了皇帝“高大全”的仁慈形象,是否要將死刑犯全部釋放呢?

作爲今天的一個升斗小民都會有這樣的感覺,就更別說當時朝野上下的有識之士了,在唐太宗一番在“作秀”之後,當時在場的諫議大夫王珪、尚書左僕射蕭瑀等人就對答道,這些死刑犯本是死罪,能夠通過砍去右腳存活就是皇帝您的仁慈了,況且這些沒了右腳的人回到家鄉也能達到懲戒鄉里的作用,這樣就已經很好了。唐太宗聽出了這些大臣的弦外之音不外乎是暗指仁慈這件事不可太過了,但是李世民卻裝作不明白的樣子,繼續讓大臣考慮這件事的可行性。

在關於唐太宗讓大臣考慮廢除“斷右趾”的記載中,《新唐書》和《舊唐書》出現了一些差異,《新唐書》寫的是“公等更思之”,《舊唐書》卻寫作“公可更思之”。中國曆代編輯歷史的人都講究“春秋筆法”,一個字的不同就有千差萬別的意思,《新唐書》的語氣似乎更溫和,把這件事的建議權交給了臣工,但《舊唐書》中的“可”字,卻分明有着說不出的咄咄逼人的意味。

唐太宗李世民,在中國歷史上是什麼地位? 第2張

在這件事後續的發展中,兩部唐朝史書的記載卻又趨於一致,那就是李世民的弟弟,蜀王的法曹參軍裴弘獻緊接着上書駁斥了當時不合時宜的四十條律令,然後皇帝下令,命裴弘獻與房玄齡等人商議律令到底該怎麼改。根據古人尊卑有序的排列方法,一個小小的法曹參軍竟然排名在邢國公房玄齡前面,這其中誰是主導的意味不言而喻。可對於李世民來說,無數國家大事等着他去處理,這樣的小事怎麼會值得他大動干戈呢?

其實根據當時的政治環境來看,唐太宗如此作爲也是可以理解的,原因大致有二。

第一·洗白上岸

玄武門之變,兄弟鬩牆的醜事,讓普天之下都見識了這位“秦王”手段的血腥,也更讓天下百姓知道了無情最是帝王家的事實。雖說跟他一起參加這次暴力清洗的房玄齡、長孫無忌、尉遲敬德等人自然是跟他一條心的,至於其他的官員也只要許以高官厚祿即可,畢竟能爬到高位的大臣沒有幾個是真的硬骨頭,況且嗅着李世民龍袍上前太子李建成的血腥,朝堂之上也沒人敢多說什麼,可是民間的傾向卻有所不同。

作爲被宗法制滲透了上千年的中國百姓,嫡長子繼承製是毫無疑問的正統,可是弟弟卻把親哥哥殺了,這對於百姓來說,無異於價值觀的崩塌,而且也讓百姓明白了這位新皇的暴戾。而對於能說出“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的唐太宗來說,他肯定也深知百姓民間對於他的評價,對於江山穩固的重要性,因此通過寬仁手段來解讀冷峻的刑法,表露自己的溫情,就成了一個很不壞的法子。

同時爲了達到穩固天下的目的,在貞觀元年,李世民先是大赦天下,接着就給自己秦王府的老人們加官進爵,長孫無忌、尉遲敬德、房玄齡、杜如晦等人,均被封爲食邑一千三百戶的國公,其他的官爵賞賜更是無算,不但如此李世民放還了宮中的三千多宮女,免除了關內以及蒲、芮、泰、陝、鼎等六州兩年的賦稅,以及全國百姓一年的賦稅。這樣一來,無論是朝堂、後宮還是民間,大家都皆大歡喜,而拿到實惠的百姓自然更不會多說什麼了,畢竟誰給的東西多,誰就是最好的皇帝。

唐太宗李世民,在中國歷史上是什麼地位? 第3張

第二·直追先王

李世民將絞刑改爲斷右趾,其實是在追隨他父親李淵的腳步,當年李淵起兵的時候,其中一個口號就是隋煬帝的刑法太過嚴峻,天下百姓不堪重負,所以李淵就仿效漢高祖劉邦,立下了“約法十二條”,其中除了殺人、劫盜、背軍、叛逆者死之外,其餘罪行一概免去,到了李淵坐穩天下之後,又將死刑中的一些條例改爲了“斷趾”,即砍去雙腳。所以李世民將同爲死刑的絞刑改爲“斷右趾”,看起來也確實比他父親的刑罰少了一隻腳,多出了一些仁慈,並且也能證明皇位和政策在父子之間的一脈相承。

但促使李世民決心將“斷右趾”也廢除的原因,就是因爲斷趾是中國社會發展前期極其不文明的肉刑之一,這是以損傷犯人軀體爲手段的懲罰,而砍去雙腳這樣的懲罰就歸屬於肉刑中的“刖刑”,這是一種在《周禮》、《管子》、《白虎通》中都有記載的酷刑,直到漢文帝時,因爲“緹縈救父”的事件影響,皇帝才下令廢除了這樣不文明的刑罰,而李唐父子二人,最初都以“刖刑”爲自己仁慈的象徵,殊不知這卻是在開歷史的倒車,因此明白箇中緣由的李世民纔會想盡辦法要將與明君身份不符的肉刑廢除。

促使漢文帝廢除肉刑的“緹縈救父”

可事實上李世民殺人的情況,與他所想要展示的形象卻是不同的,作爲一個從亂世起兵的將軍,一個能夠將自己親兄弟殺戮一空的人,李世民骨子裏絕對不是一個熱愛和平的皇帝,而且他即位之初所面對的政治環境也是十分嚴酷的。

由於皇位來路不正,因此在貞觀元年,先後有燕郡王李藝反叛、涼州都督、長樂王幼良被誅、利州都督義安王孝常、右武衛將軍劉德裕等人謀反,這一系列動搖他統治根基的事情發生,以及他能在一年之內撲滅三場叛變,除了誇獎李世民的英明神武,他手段的嚴酷也可見一斑。

唐太宗李世民,在中國歷史上是什麼地位? 第4張

並且在日常處理政務中,李世民也經常控制不住自己的殺意,在貞觀五年,因爲李世民懷疑當時的大理寺丞張蘊古包庇同鄉散播妖言的李好德,因此以張蘊古所奏不實,“亂吾法也”爲由,“遽斬蘊古”。“遽”在中國古漢語中的意思是指送信的快馬快車,那麼“遽斬”就是直接派快馬前往張蘊古所在地,就地處決。作爲一名管理刑名審判的大理寺官員,卻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的審判直接被處死,這無疑是對法律最大的諷刺。就在殺過張蘊古之後,李世民又爲自己的魯莽後悔不已,因此告訴百官,今後如果要執行死刑,必須要等大臣們向皇帝勸諫三次之後纔可以執行。

話雖如此,但實際上不然,就在張蘊古死後不久,交州都督盧祖尚又因爲“忤旨”,斬於朝堂,此事之後,李世民又是追悔不已,遂下令,今後即使皇帝說在朝堂上立即執行死刑,百官也必須向皇帝勸諫三次。由此可見,李世民雖沒有曹孟德“夢中殺人”的習慣,但在百官羣臣立即處死大臣的事情也是時有發生的。

至於李世民想要廢除“斷右趾”的做法,在他的強勢作風下,也得償所願,最後由房玄齡等人議定,將原來的絞刑五十條,也就是後來“斷右趾”的罪名改爲流放三千里,爲期三年,但在那個“雲橫秦嶺家何在···好收吾骨瘴江邊”的時代,流放三千里無異於宣判了死刑,或許對於犯人來說砍去右腳是更好的結果,但雷霆雨露皆是君恩,仁慈的皇帝畢竟沒有直接戕害自己的子民。

《禮記·聘義》中曾說道:“瑕不揜瑜;瑜不揜瑕”,在李世民眼中,家國天下就是一體,所以他纔會說“欺瞞”自己的張蘊古是“亂吾法也”,這句話也證明了在皇帝眼裏,國法就是家法,家法就是自己的私法,而撕掉關於仁慈所有的面具,國家法律就變成了另外一個詞:私人工具。梁啓超在《中國史界革命案》中說:“二十四史非史也,二十四姓之家譜而已,但在中華民族的家庭裏,李世民毫無疑問是一代英雄,是中國歷史上濃墨重彩的一筆,但是他這樣隨意改動法律的行爲,也是對自己統治下的國家不尊重,更是對那些面對法律沒有絲毫抵抗能力的百姓的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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