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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古代中國奇怪的民間風俗:打夥共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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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檔案館典藏的檔案中,保存着幾件清代原始婚書字據。從這些婚書中可以看到,處於封建社會中的弱勢婦女生活的社會環境,也可以從中窺見封建社會裏女人的社會地位。

自賣自身

遼寧省檔案館保存着一件賣身執照,原文是這樣的:

“立執照:婚書人劉門楊氏,因丈夫亡故,並無家業、兒女,無依無靠,度日難過,親朋無有,每日哭哭啼啼,家人可嘆,因此自託冰人自賣自身,情願賣與周鳳喜身旁爲妻,度日遠年,三造說允同家言明,做身價錢壹佰伍拾元正,當交不欠,筆下交足,自交價後,永不反悔,此係兩家情願,若有反悔者,有冰人執照爲證。

揭祕古代中國奇怪的民間風俗:打夥共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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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人:李德功、老金太太,宣統元年九月十二日 楊氏 代字趙青山。”

這裏所說的“冰人”就是媒人,但爲什麼叫“冰人”呢?《晉書·索紞傳》裏講,有一個當孝廉的官員,他的名字叫令狐策。有一天夢見自己站在冰面上,與冰下面的人談話,感到奇怪,不知吉凶,就來找索叔徹圓夢。索叔徹說:“冰上爲陽,冰下爲陰,這一定是陰陽(男女)之事了。你在冰上與冰下人談話,爲陰陽語,這個夢預示你將要爲人說媒,到開冰的時節,婚事就成了。”不久,太守田豹果然來求他做媒。

此後,人稱媒人爲冰人,後來又有了“紅娘”、“劃柯”、“媒妁”、“月老”、“保山”、“媒證”等多種別稱。古代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由冰人做媒,因此也叫冰媒。

這件檔案所展示的賣身執照發生在1908年。奉天省安東縣的婦女劉楊氏因丈夫去世、膝下無兒無女,沒有親戚朋友,沒有家產,也沒有了在夫家再呆下去的理由,且自己生活又無依無靠,實在生活不下去了。家裏人(楊氏丈夫家裏的親人)看着很可憐,同意她另找個人家。因此,楊氏託了個媒人把自己賣給他人爲妻。

 

首先由媒人先找好買主,然後買賣雙方及媒人三方共同協商,商定好價錢,現金當面交清;爲了怕日後婦女反悔、逃跑,故立執照爲證,以絕後患。在執照下面,寫有媒人的簽字畫押,買賣雙方也在名字下十字畫押,楊氏在其名字旁摁了手印。待手續齊備後,此執照具備了法律效力。這一張紙能把自己賣多少價錢,要視年齡、相貌、身體狀況等多方面條件而定。這種自賣自身的現象只能是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婦女在走投無路時,迫不得已所採取的下下策。其未來命運如何,只有依靠媒人,聽天由命了。

揭祕古代中國奇怪的民間風俗:打夥共妻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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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妻生子

所謂的借妻生子,就是典妻,又稱承典婚,這是舊社會買賣婚姻派生出來的臨時婚姻形式。這種婚俗形式是以男方用財物租用已婚女子做臨時夫妻爲特點,絕大多數情況是男方已婚無子,家財富足,需要子嗣;女方家經濟貧困,丈夫無力維持生計,只得同意將妻子按一定期限典當給別人。男方付一定租金,到期將妻歸還。

這種把自己的妻子當作器物一般出租給別的男人的陋俗,早在宋代就有所流行,元代盛行,明清沿襲成俗。民間俗稱這是“借妻生子”的一種婚俗。另有一件檔案稱:

“趙喜堂因手中空乏,難以度日,進退兩難,出其無奈,實事無法,情願出於本身於結髮妻送於張慕氏家中營業爲主,同更言明使國票六百元整,當面交足,並不短少,定期八年爲滿。如要到期,將自己妻領回,倘有八年以裏,有天災病孽,各憑天命,於有逃走,兩家同找,如找不着,一家失人一家失錢。期滿趙喜堂領人,不如張慕氏相干,恐後無憑,立租字人爲證。”

並有保人等簽名畫押。

這張典妻的契約期限是八年,安東縣縣民趙喜堂因生活所迫,將自己的結髮妻子典與他人,妻子在典夫家中生活,到期後,將妻領回。在這張契約上,寫有本夫的名字,並摁上手印,並沒有寫上妻子的名字,這也說明妻子本人沒有權力主宰自己命運。

一般來講,丈夫典妻這件事,事先可以不讓妻子知道,不同她商量,即使她本人知道了,同意不同意都不起決定作用。在當時的社會,婦女一旦嫁給男人,丈夫便掌握了她的生殺大權,婦女就像家裏的其它物品一樣任由丈夫支配。

被典的妻子在這八年的漫長時間裏,命運又轉嫁到其它人手裏,如有天災病孽,生死由命,死了就死了;如果逃跑,兩家一起找,找不着,一家損失人、一家損失錢。

 

質妻僱妻

從歷史研究的角度看,在南北朝時期,中國就出現了“質妻和僱妻”現象。

所謂的“質妻”,即把自己妻子轉讓給他人爲妻,換取一筆錢,到約定的時間,要回妻子,送回原款。所謂“僱妻”,即僱主支付僱金給女子的丈夫,在約定的期限之內,讓該女子作爲自己的臨時妻子,到期將女子送回其丈夫,僱金不收回。這兩種形式可視作典妻的萌芽。及至宋朝,商品經濟發展,典僱妻子的現象更爲普遍。據《續資治通鑑長編》記載,熙寧七年(公元1075年),因爲旱災和蝗災,老百姓質妻賣子,父子不保。元佑元年(公元1086年)時,蘇軾在一項奏摺中寫道,二十年間,因爲欠苗,賣田宅僱妻女的人不可勝數。

揭祕古代中國奇怪的民間風俗:打夥共妻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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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妻往往可分爲兩種,一種是典妻,另一種是租妻。按一般的分法以時間長短來分,時間長的爲典妻,時間短的爲租妻。都是一種臨時性的婚媾形式,期限一般租爲一至二年,典爲五年、十年甚至十五年不等,而時間的長短又往往同孩子生育的情況聯繫在一起,因爲大多典妻者的目的在於要生兒繼嗣,所以也有稱典妻爲“借肚皮”,或“租肚子”的。

舊時典妻風的盛行由多種經濟原因所致:如丈夫有病無力維持家庭,或負債累累度日艱難;也有因賭博而窮困潦倒者,丈夫無奈而租典妻子。此類一般由丈夫作主,而妻子則被迫同意;也有丈夫長期外出不歸,妻子生活無着而自典者。受典者往往由於其妻子不育無出,徵得妻子同意而去借妻生子。但無論是典妻還是借妻,都是以經濟利益爲目的,體現了丈夫對妻子的絕對佔有,女性對男人的人身依附,女子一旦出嫁便失去了人身自由,完全

 

聽從丈夫的處置,像商品一樣被買來賣去,沒有抗拒的能力,反映了社會黑暗和道德倫理的落後。

打夥共妻

還有一件關於打夥合同的檔案:

“立打夥人孫長義因無錢使,將自己賢妻張金香中人說允,情願送與張現思名下打夥,言明身價小洋錢叄佰元正,押賬錢當面交清,分文不欠,有官錢使用,兩家均納,倘有天災病業、逃走等情,各安天命。此係兩家情願,恐口無憑,立字爲正。”

揭祕古代中國奇怪的民間風俗:打夥共妻 第4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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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着立字人、中保人、中間人、借字人的簽字畫押。

這種讓自己的妻子與別的男子打夥生活在一起方式,在東北地區俗稱“搭夥”或“拉幫套”。它實際上是招養夫,是一種一妻多夫制的變異形式,其實質是讓有勞動能力的男子到無能力維持生計的男人家裏幫助過日子。它的特點是已婚女子的本夫患重病,喪失了勞動能力,不能撫養妻子兒女或老人,家境十分貧困,維持不了最低的生活水平,只得依靠另招一夫,負擔起全家的生活重擔。

這些婚俗具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因爲貧苦潦倒而迫不得已“賣妻獲利”。但這種沒落的舊時宗法制度的流毒,任何文明社會都會將之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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