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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是不是可以隨意睡丫鬟 真相又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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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古代丫鬟很感興趣的小夥伴們,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古代丫鬟是不是隨便上?丫鬟是不是可以隨便睡。

說到古代的丫鬟,那大家也都是知道的,非常的悽慘,完全就是沒有一點點人權了,非常的悲哀,封建社會的產物。最近也有人非常的好奇,那就是古代丫鬟話說是不是能隨便上呢?也就是男主人是不是可以隨便睡這個古代丫鬟的呢?這個問題比較尖銳,但是也是值得探討的,答案估計大家意想不到哦,歡迎一起來分析看看!

古代丫鬟能不能隨便上,其實也還是要看當時處於什麼朝代了,有的朝代可以,有的朝代卻有律法管理的哦。詳細情況接着往下看。

古代是不是可以隨意睡丫鬟 真相又是什麼樣的

有人問,中國古代男子娶妻納妾包二奶有沒有規定?答案應該是肯定的。古代不僅對男子娶妻納妾有規定,而且對男子包二奶也早有規定,就是對九五至尊的皇帝立後納妃也有明文規定。這方面最早的記載出於《禮記》:“古者天子後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可以說這是古代帝王后宮有文字可查的最早的妻妾“標準配置”。當然古代帝王一人可以包多少二奶也就一目瞭然了。

其實,皇帝大婚,立後納妃,本來就是帝王們擁有的特權之一,所以,歷朝歷代的皇帝一生可以臨幸多少女人,確實臨幸過多少女人,誰也不說準。說到底,歷朝歷代的“第一男人”並不按標準配置執行的。即便有的古代婚姻史專家翻遍了二十四史,閱盡了正史野述,最後得出的也是模糊結論,“多者萬計,少者逾千”。

在古代,不僅是帝王荒淫,可以後宮擁有三千佳麗,即便是普通男子,也是可以討幾房老婆的。常爲人們津津樂道的“五日之御”,說的就是五天一個循環,夜夜有不同女人陪睡。晉代時期豪富石崇,家蓄美女數千,供其與朋友淫樂享受。衆所周知的《金瓶梅》中的公西門慶,整日花天酒地,潘金蓮、李瓶兒、春梅這些妖豔女子輪流上陣,忙得他整日不亦悅乎。雖然有這樣典型的風流案例存在,但是,這不能否定古代有這方面的規定。

實際上,古代男子的性行爲是受到嚴格限制的,即使是諸侯,納妾的數量也有規定,“五日之御”只是諸侯的特例,特權。《春秋公羊傳·莊公十九年》:“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侄、娣從。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諸侯一聘九女。”即此“諸侯一娶九女”說法的原始出處。從這裏可以知道,諸侯一下子就能娶到九個女子,是沾了原配的光。原配娶來時,兩個“媵”,也就小妾,會跟她一起過來,而“媵”又有兩個陪嫁女。這樣原配與兩個“媵”,加上各自己所帶的陪嫁女,就是九個女人了。

這是對諸侯的納妾的規定,其他男子可沒有這樣的美事。雖然有“一夫多妾”的說法,但一般官員想多納妾也非易事,而“庶人”則乾脆禁止納妾。漢代史學家蔡邕所著的《獨斷》稱,“卿大夫一妻二妾”,除非有特殊貢獻,纔可以最多娶八個妾,“功成受封,得備八妾”。有點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個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準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婦”,和現在一樣,是一夫一妻制。

即使夠資格納妾,也不是一生隨時都可以納妾的。在明朝時期,親王一級的,“許奏選一次,多者止於十人。”世子及郡王則少多了,一下子減了一多半,即“額妾四人”;而且一生一般就是一次,除非無後,纔可擇二次。元朝時期大概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有明文規定庶人不得娶妾的朝代。據《元史·良吏》的“列傳第七十八”記載的第一個“良吏”叫譚澄,是元世祖忽烈當政時主管農業部門的高級官員,“入爲司農少卿,俄出爲京兆總管”。所謂“良吏”,用今天的話是“心繫人民的好官”。譚澄之所以得到當時老百姓的尊敬,是因爲他不只真心實意在幫助庶民兄弟解決溫飽問題,還爲他們的香火着想,斗膽上書允許庶人納妾。譚澄諫言說,“不孝有三,無後爲大:宜令民年四十無子聽取妾,以爲宗祀計。’朝廷從之,遂著爲令。”如果不是譚澄上書忽必烈,元朝的普通男人一輩子恐怕都別想有納妾討小之豔福。

明朝與漢、唐一樣,是中國歷史上性觀念較爲開放的朝代,比宋、元時期寬鬆多了,所以明朝的帝王大多荒淫無度,然而,朝廷卻對民間的男女關係控制則從緊,庶人娶妾也是不許的。到了嘉靖年間,朝廷才放開納妾的限制,“至於庶人,必年四十以上無子,方許奏選一妾。”但如果誰敢偷偷納妾,則要受皮肉之苦,要被痛抽四十皮鞭:“民年四十以上無子者,方聽娶妾,違者笞四十。”

在古代,家中的丫環婢環可以和男主人發生性關係,這似乎成了中國古代家庭裏的一條“潛規則”。而中國古代男子也就當然地把丫環婢女納入自己的小妾序列。古典名著《紅樓夢》第六回中,“賈寶玉初試雲雨情”,對象便是丫環襲人,“寶玉亦素喜襲人柔媚嬌俏,遂強襲人同領警幻所訓雲雨之事.襲人素知賈母已將自己與了寶玉的,今便如此,亦不爲越禮,遂和寶玉偷試一番,幸得無人撞見。”連襲人自己都覺得給寶二爺“試試”是正常的,那當然寶玉就把襲人作爲自己的貼身小妾了。

古代是不是可以隨意睡丫鬟 真相又是什麼樣的 第2張

實際上,古代的男主人與丫環婢女發生性關係也並不是隨意而爲的,同樣受到嚴格的限制,出軌者將要受到嚴肅的懲罰,有的甚至因此付出重大的代價。據北宋太子太師王溥撰寫的《唐會要》記載,唐“開成四年二月,刑部奏:大理司直張黔牟在寺宿直,以婢自隨。”張黔牟在大理寺值班時帶着婢女一起夜宿,違反了規定,於是就受了懲處,“合判官一任,當徒一年”。

丫環婢女的存在,讓中國古代男子滿足性慾的層次豐富了許多,但與納妾一樣,也不是什麼樣男子都能蓄養丫環婢女的。明朝萬曆年間,鑑於普通人家蓄養丫環奴婢現象出現較多,民風日下,左都御史吳時來申明律例六條,其中第一條就是,“庶人之家不許存養奴婢”。可見普遍男子不論是納妾,還是蓄養丫環奴婢,都是行不通的。那麼,普通男子“包二奶”總可以吧?其實也不盡然。

“包二奶”雖然是一個時尚的現代詞,但其事並非是現代男子的創造發明。實際上,在中國歷史上“包二奶”現象一直存在,並綿延不絕,妻與妾在家庭地位上儘管有明顯區別,但都是合法婚姻之內的,有着合法的婚姻關係。而“二奶”就不同,是不能作爲丈夫家裏人對待的,僅僅是“性夥伴”而已。說穿了,就是單一滿足男子性慾的女人。

在唐朝,“包二奶”有一個專有名詞,叫“置別宅婦”,自然“別宅婦”就是古代的“二奶”。當“別宅婦”,在唐朝不算出嫁,所以“別宅婦”都屬未婚女性,即便生了小孩,也不能改變身份。一般情況下,男人在外地謀事,長期遠離妻妾,纔會置“別宅婦”;還有一種是妻、妾容不下丈夫再討一房女人,只好安置在外面。如唐初禮部尚書任瑰“包二奶”就是不得已的事情。唐代文人張鷟所著的以記述隋唐兩代朝野逸聞爲主的筆記《朝野僉載》中,有一個任瑰置“別宅婦”的故事:初,兵部尚書任瑰敕賜宮女二人,皆國色。妻妒,爛二女頭髮禿盡。太宗聞之,令上宮齎金壺瓶酒賜之,雲:“飲之立死。瑰三品,合置姬媵。爾後不妒,不須飲;若妒,即飲之。”柳氏拜敕訖,曰:“妾與瑰結髮夫妻,俱出微賤,更相輔翼,遂致榮官。瑰今多內嬖,誠不如死。”飲盡而臥。然實非鴆也,巨夜半睡醒。帝謂瑰日:“其性如此,朕亦當畏之。”因詔二女令別宅安置。

到了唐玄宗時期,別宅婦也就是“二奶”曾一度被禁。《唐會要》“卷41”中記載:開元三年二月敕:“禁別宅婦人,如犯者,五品以上貶遠惡處,婦人配人掖庭。”後來李適當皇帝時,翰林學士吳通玄娶宗室女爲 “二奶”,還作爲一大罪狀,被人告到李適面前。可見,有權有勢的唐代男人“包二奶”,也是要小心謹慎的。一直到唐朝後期,男人置“別宅婦”才放開。雖然如此,置“別宅婦”、“包二奶”也非一般男子所能爲。

但是,人慾難禁。雖然古代官府對男子的性行爲有種種限制,但不少人以“妻妾之禮廢,則姦淫之兆興”爲由,想方設法遊說朝廷上層,挖空心思娶妾、蓄婢、置別室婦、“包二奶”。在明代,雖然規定庶人之家不得存養奴婢,但民間有錢的人家還是以找“幫工”“奶孃”等理由蓄養留用。而在明朝後期,不少男子登科及第後,多易號納妾,時有“換個號,娶個小”一說。但作爲老百姓就難以做到這一點了。說到底,對於“包二奶”的現象,不論古代,還是現代,也不論是放開,還是嚴禁,恐怕都與平民百姓的普通男子無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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