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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時期的百姓過得怎麼樣 權利之大隻持續了十四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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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朱元璋時期的百姓很感興趣的小夥伴們,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

如果說,朱元璋時期是歷朝官員最苦難的時代,那麼相對應的,朱元璋時期的百姓,絕對是權利最大的時代。

朱元璋時期的百姓過得怎麼樣 權利之大隻持續了十四年之久

很多人都說朱元璋是一位暴君,這一點筆者不以爲然。

朱元璋確實“暴”,但他針對的都是有功之臣以及貪官污吏。朱元璋的發家史堪稱奇蹟,出身低微,甚至做過乞丐的他曾經嚐遍了天下疾苦,成帝之路艱辛無比,自然比任何人都要珍惜這個位置。歷朝的開國皇帝基本上都殺過功臣,朱元璋屠殺功臣的行爲並不罕見。

至於針對貪官污吏,也是和他的出身有關,朱元璋非常能夠爲百姓着想,他痛恨無作爲或者是剝削百姓的官員。比如朱元璋先是發佈《祖訓錄》、《臣戒錄》、《醒貪簡要錄》等勸誡官員們勤政自律,隨後又親自組織並領導編著《大明律》、《明大誥》等,通過制定大量酷刑來限制官員們的權利。

朱元璋時期的百姓過得怎麼樣 權利之大隻持續了十四年之久 第2張

不過即便如此,貪官污吏的情況依舊時有發生,尤其是在郭恆、胡益贓貪案發生之後,讓朱元璋心中更是不安,爲此甚至寫下檢討信:

“朕寢食不安,以圖民康,仰天俯察求治,奸貪愈增。”

郭恆、胡益贓貪案件給朱元璋敲響了一個警鐘,他深刻認識到朝廷力量還是很單薄,希望藉助民衆的力量對官員進行監督,從基層防範。於是朱元璋決定賦予百姓一項特殊權利——民拿害民官吏。據《御製大誥·鄉民除患第五十九》 記載:

今後布政司府州縣在役之吏、在閒之吏、城市鄉村老奸巨猾頑民專一起滅詞訟,教唆陷人,通同官吏害及州里之間者,許城市鄉村賢良方正、豪傑之士,有能爲民除患者,會議城市鄉村,將老奸巨猾及在役之吏在閒之吏,綁縛起京,罪除民患以安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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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很簡單,就是百姓們可以召集鄉村賢良或者是豪傑一起商議,直接押解無作爲的官員們赴京治罪!

自商周時期,朝廷爲了限制官員們的權利,專門組建了一個“監查制”,有專門人員負責監督官員們的行爲。後來隨着時代的發展,唐宋時期又有了百姓監督官員並且狀告官員的權利。而到了朱元璋時期,百姓的權利就更大了,直接能夠扣押官員,押解到京師進行審查並治罪。

朱元璋可不是說說而已。

第一個被百姓押解的是見州縣長,朱元璋親自審查其行爲,事後怒斥道:“見州縣長吏多不恤民,往往貪財好色,飲酒廢事,凡民疾苦視之漠然,心實怒之,罪之不恕!”隨後將其按照相應律法進行懲處。

不過自古以來有句話叫做“官官相護”。百姓們押解這些官員進京的路上,遭到很多官員們的刻意刁難,使得很多百姓們趕路時間要花費數倍,甚至無法過關最終放棄。朱元璋得知這件事後很是憤怒,於是又對此律法進行了兩方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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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是要調動百姓們的積極性。

凡手持《大誥》押解官員進京者,查明之後若情況屬實,一律報銷路途花費,並給予重賞。就比如常熟縣吏顧瑛欺壓百姓,常熟縣百姓將其擒拿後,並商議以陳壽六爲代表率領數十人進京告狀,經朱元璋覈實後,賞賜陳壽六數人財產衣物,還免去了他們三年徭役。

另外就是保證告狀百姓一路暢通無阻。

洪武十九年三月,嘉定縣百姓手持《大誥》押解縣官楊鳳春謀財害民,當隊伍途徑淳化鎮時,嘉定縣縣官已經提前派人賄賂當地巡檢何添觀,何添觀對其百般刁難。告狀隊伍無法前進,僵持了許久。

嘉定縣百姓無奈之下,只好再找其他人獨自前往京城告狀。

朱元璋得知這件事後雷霆大怒,立刻派人將巡檢何添觀砍去雙腿,並枷號示衆。嘉定縣縣官楊鳳春罪加一等,誅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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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後,朱元璋專門制定了相關律例,對於那些膽敢阻攔告狀百姓的官員,朱元璋是採取零容忍的,爲此特意下旨:“敢有邀截阻擋者,梟令!”

朱元璋的“民拿害民官吏”絕對是是封建帝王時期的先例,也有朱元璋纔敢有此魄力實施此律。也正因爲此律太過超前,僅僅維持了十四年,隨着朱元璋的死去而被廢除,後世帝王無人敢效仿,這條律例就因爲“小民多越訴京師,及按其事往往不實,乃嚴越訴之禁”爲由,將之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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