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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歷史:古時貪官爲什麼都會在案發後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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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幾個古時候貪官自殺的歷史故事:

北宋初,有一個叫做李守信的“供備庫使”(相當於後勤部主管),受朝廷委派,到陝西一帶採購木材。趁着這機會,李守信貪污了鉅額公款,“盜官錢鉅萬”,被部下揭發,便在驛館中自殺了,“自剄於傳舍”。李守信自盡,很可能便是因爲“畏罪”,因爲北宋初,朝廷對貪官的處罰非常嚴厲,“首嚴贓吏之禁,重者輒棄市”,棄市就是當衆斬首。宋太祖、太宗兩朝,因爲犯貪贓罪而被砍頭、杖殺的貪官至少有五十餘人,太平興國五年(980),一名縣令勾結國營酒廠的主管,將二百三十四貫公款塞入私囊,便被判了死刑。李守信“盜官錢鉅萬”,必死無疑。所以乾脆自行了斷。這叫做“畏罪自殺”。

明朝的巨閹魏忠賢也屬於畏罪自殺。天啓七年,明熹宗掛掉,其弟信王朱由檢繼位,此即崇禎皇帝,魏忠賢失勢,被貶到鳳陽看守皇陵,當他走到阜城時,上吊自殺了。爲什麼?因爲新皇帝對他的大清算正要開始。魏忠賢得勢之時,結黨營私,貪贓枉法,殘殺忠良,無惡不作。在他被貶往鳳陽的途上,崇禎已經下令“逮治”,魏忠賢“聞之”,只好趕快上吊。明王朝的刑事制度非常嚴酷,把持東廠多年的魏忠賢對此當然心知肚明,如果被“逮治”,必是受盡折磨再處死,所以他先下手爲強,自己先吊死了。但崇禎還是不放過他,“詔磔其屍,懸首河間”。

解密歷史:古時貪官爲什麼都會在案發後自殺?

也有一些貪官自殺,很難用“畏罪”作解釋。比如宋仁宗皇祐年間,陝州推官韓元卿突然“持刀自剄”。可能下手不敢狠、準,“喉雖斷而未死”。他的朋友祖擇之是提刑官,聽到消息,連忙前往探視。此時韓元卿已經奄奄一息,不能說話,只用手比劃着要筆和紙。祖擇之給了他紙筆,韓元卿寫下幾個字:“贓濫分明,罪宜處斬。”祖擇之又叫人取來針線,想先將韓元卿脖子上的創口縫合起來,但韓元卿用手將針線拂掉,第二天便死了。韓元卿知道自己犯下的贓濫之罪,“罪宜處斬”,不過他自刎,可能是出於“知恥”的心理。因爲宋朝到宋仁宗時,已經基本上不對貪贓罪判處死刑了,貪官犯的雖是死罪,但死刑存而不用,通常只是流放到遠惡地方“編管”,如慶曆四年(1044),秀州知州錢仙芝貪贓枉法,罪至死,但還是“特貸死(免死),決脊杖三十,配沙門島,遇赦不還”。韓元卿若不自盡,肯定是死不了的。所以我覺得應該是他自己熬不過良心的煎熬,以死謝罪。

南宋初的紹興二十七年(1157),新城縣令馮世亨也自刎身亡,原來他因爲涉嫌貪贓罪,剛剛被路轉運使告發。這個馮知縣自殺,我也覺得是因爲“知恥”,因爲南宋初,對貪官基本上也是不殺,宋高宗認爲“新政重於殺士大夫”,那些坐贓抵死的官吏,通常只判“編管”之刑,情節嚴重者,也只是杖脊流配、沒收財產,“犯枉法、自盜贓罪至死者,籍其貲”。馮世亨之所以自刎,很可能是他貪贓一事被揭發,自己覺得無顏苟活於世。古時士大夫有羞恥心,視名譽重於生命,因知恥而自殺,不足爲奇……

我是研究歷史的,注意到古代也有不少貪官自殺。古代貪官爲什麼自殺呢?根據我的觀察,原因主要有兩個:“畏罪”;“知恥”。

我對貪官素無好感,每聽到自殺之事,也深爲生命的消逝而惋惜。但對因爲“畏罪”或者“知恥”而選擇自殺的貪官,心裏還是有幾分佩服,畢竟,他們終究還知道羞恥,知道敬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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