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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明三朝的酷刑分別有多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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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明三朝的酷刑分別有多殘忍?下面小編爲大家帶來詳細的文章介紹。

唐朝

一、竹書夾身

用刑手段: 受刑者雙手被銬起並固定住,將竹板編織成的書襖圍繞在受刑者胸部至腹部,由酷吏轉動連接在書襖兩側的繩索,以收縮之力輾壓受刑者身體,施刑過後看不出痕跡,但會令受刑者痛不欲生。

唐、宋、明三朝的酷刑分別有多殘忍?

二、杖殺用刑手段: 受刑者被酷吏用重杖擊打屁股處死,宮中卑微的宮女、小太監會常被以此刑罰處置,受刑者身體血肉模糊,口吐鮮血。

三、絞縊

用刑手段: 實際上分成縊死和勒死兩種。縊死,俗稱吊死,是指以繩索將人的脖子吊在半空而死亡的方法。勒死,是指以繩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死亡的方法。絞刑一般是指執行死刑。但絞刑的兩種情況也可用於謀殺、自殺。作死刑解釋時,又稱問吊、繯首死刑等;而在香港,亦有度頸這一個名稱。如用於自殺則稱自縊。一般在行刑前都要將犯人五花大綁、蒙上頭後,再於刑場執行絞刑。一般而言,把要死的人吊在樹上或樑上是最簡單的方法。這種方法亦稱爲上吊。亦有像拔河那樣的縊殺方法,即兩組人員在兩旁拉扯繩索,勒死在中間的人。

四、腰斬

用刑手段: 腰斬是用重斧從腰部將犯人砍作兩截,執行後犯人往往一時還死不了,所以很比起斬首要殘酷得多。

宋朝

一、剝皮

用刑手段: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爲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裏,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裏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血更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裏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那個缺口中「光溜溜」地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裏。

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唐、宋、明三朝的酷刑分別有多殘忍? 第2張

二、車裂

用刑手段: 即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着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五塊。 據說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三、刖(yùe)刑

用刑手段: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後者比較可信。總之,刖刑是一種類

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爲孫「臏」。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 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四、刺配

用刑手段: 刺配是將杖刑、刺面、配役三刑同時施加於一人,比後朝的加役流更加嚴酷。它始創於五代後晉天福年間,爲寬恕死罪之刑。值得注意的是,刺配必須得黥刑的參與。在漢文帝改革刑罰後,後世雖偶有使用黥刑,但總的來說,以笞代黥在北朝時已形成定製。隋唐兩代均不再使用黥刑。因此,後晉刺配的創制,實際上是黥刑復活的標誌。刺配對後世的影響很大,遠遠不止一個宋朝,實際上,自此以後直到清朝的各個朝代都無一例外地援用了刺配之刑。

刺配自宋初作爲免死的刑種出現以後,行用逐漸頻繁,法規日見繁密,實施日見規範,爲司法者所倚重至於出現濫施的局面。刺配起到的其實是五刑制中流刑本應承擔的任務。

明朝

一、鏟頭會

用刑手段: 這種酷刑是朱元璋當初專門對付那些流竄的刁民。當時明朝初期,政局並不是太穩,很多地方一些老百姓經常作亂。朱元璋抓住後,把這些人埋在地上只露出頭。然後讓人用大斧砍頭,據說一斧頭平削下來,五個人頭一起落地。

二、剝皮食草

用刑手段: 這是朱元璋慣用的酷刑,當時只要貪污60兩銀子的官員,都會按照這種刑罰折磨死去。當時貪污犯太多了,於是明朝初期一些地方都建起來專剝人皮的場子。

三、刷洗

用刑手段: 這可不是簡單洗洗涮涮,而是一種殘忍酷刑。先把犯人放在鐵板上,然後用沸水澆身,就這一澆人就已經死的差不多了,但隨後行刑人會用專門鐵刷子刷犯人身上皮肉,直至刷到骨頭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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