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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節度使手下的士兵都很囂張,背後啥原因?

來源:歷史百科網    閱讀: 2.1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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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小編一起探尋歷史上真實的安史之亂。

安史之亂以後,唐朝皇帝頭疼的是藩鎮,藩帥頭疼的卻是手底下的士兵。

各藩鎮兵卒,逐帥殺帥,有同兒戲。從代宗廣德至僖宗乾符110餘年間(763~879),各藩鎮共發生的171起動亂中,兵卒譁變高達99起,佔整個動亂的60%,令人咋舌。清代著名史學家趙翼在《廿二史札記》說:

秦漢六朝以來,有叛將,無叛兵。至唐中葉以後,則方鎮兵變比比而是。

“方鎮兵變比比而是”的主要原因,出奇的簡單,就是士兵爲了謀求經濟利益。任何一種削減衣糧的舉動,都會引起他們的強烈不滿,既而聚衆作亂。宣宗大中時期,南方藩鎮“數有不寧”,就是因爲藩帥“停廢將士,減削衣糧”。

哪怕不是有意削減,而是財政緊張,暫時缺欠,士兵們不會有一絲的體貼,照樣會訴諸暴力。宗室大臣李囯貞,擔任河中節度都統處置使,出鎮絳州。由於軍中素無儲積,當地又甚爲貧窮,軍費一時供應不上,很快便導致兵變,“攻國貞,夜燒衙城門”,最終被殺。

其最甚者,只要藩帥不能滿足他們的貪慾,他們一樣會舉刀相向,所謂“優獎小不如意,則舉族被害”。武寧節度使經常被士兵驅逐,究其主因,就是士兵爲了獲取賞賜。宣宗曾派田牟去鎮守,田牟爲了讓士兵安帖聽命,不惜與衆兵稱兄道弟,供以美酒佳餚,甚至“把板爲之唱歌”,但一衆士兵“猶喧噪邀求,動謀逐帥”。

01嗜利之因

唐朝前期,充當府兵,是爲國家盡義務,要自備衣糧及部分軍事裝備,沒有較好的家庭條件,是難以置辦得起的。選拔府兵的標準是“財均者取強,力均者取富,財力又均,先取多丁”。也就是說,經濟條件是首要標準。

隨着府兵制的衰落和瓦解,開元以後,職業兵成爲軍隊的基本成員。與府兵不同,這些由招募而來的職業兵,大多數是破產農民,甚至有的是無業遊民或者無賴之徒,他們一般都沒有多少私有資產,當兵的目的,就是以此爲職業,靠軍餉維持生活。

而且很多職業兵,往往拖家帶口,妻兒老小都靠他一人的軍餉來養活。建中初年,德宗派欽差大臣前往河北,準備裁減魏博兵卒四萬人,魏博節度使田悅心中不滿,便激怒部下說:“而(爾)等籍軍中久,仰縑廩,養父母妻子,今罷去,何恃而生?”衆士兵聽聞此言,一個個痛哭流涕。田悅再拿出家財,把被裁減的士兵保留下來。沒過多久,在河北諸鎮聯兵叛亂中,即所謂的“四王二帝之亂”,被裁減的士兵尤其賣命,成爲反叛軍的主力。

唐朝節度使手下的士兵都很囂張,背後啥原因?

誠然,唐朝有完善的勳官入仕制度,士兵可以通過在戰場殺敵立功,獲得勳階,然後步入仕途。這也是府兵能夠獲得的最主要的報酬。但從高宗中期開始,“授勳者動盈萬計”,勳官被拿來大肆封賞。勳官僞濫,其含金量自然大打折扣,首先是地位下降,勳官的地位原本可以與公卿相提並論,此時卻比胥吏還要低下,《舊唐書》卷42:

(勳官)據令乃與公卿齊班,論實在於胥吏之下,蓋以其猥多,又出自兵卒,所以然也。

與此同時,由勳官入仕的道路也越加艱難。勳官並不能直接入仕,需要先獲得散官,然後通過吏部銓選,授予職事官,這纔算真正當上官。但獲得散官、銓選都有年限限制。高宗中期之前,勳官階級高者,僅須一兩年,便能獲得職事官,但在此之後,最少需要六年,若是勳官階級較低,則要十幾年。

而且銓選作爲任職前的考試,並非一定能通過,若是不通過,只能三年之後才能再次參加銓選。銓選過程中所需的知識文化、時務經驗,於大多數出身較好的府兵來說,並不存在多大的阻礙,但對基本出身底層的職業兵而言,卻無異於攔路猛虎。質言之,唐代中後期,普通職業兵想由勳官作爲跳板,進入仕途,是極其困難的一件事情。

正因爲職業兵需要養家餬口,當官的機會又極渺茫,所以他們普遍採取務實的態度,只想謀求眼前的經濟利益,甚至拒絕被賞賜勳官。李商隱做桂管防禦使鄭亞幕僚的時候,就寫過《爲滎陽公奏請不敘錄將士上中書狀》,畢竟告身(即頒發的證書)還需要本人支付一筆費用呢,拿來又沒有實際價值,根本不合算。

藩鎮職業兵沒有什麼忠誠、服從之類的品質可言,也毫無榮譽感,“利在此而此爲主矣,利在彼而彼爲主矣”,誰給的錢多就倒向誰,誰損害他們的經濟利益就反誰。

元和年間,魏博歸附朝廷,憲宗爲了收買人心,賞錢高達150萬貫,“軍中踊躍歡叫,向闕拜泣”。看到魏博士兵獲此厚利,河北其它藩鎮的士兵便坐不住了,高叫:“恩澤如此之厚,反叛有何益!”後來成德、盧龍相繼歸附,朝廷各許諾賜錢100萬貫,是一個重要的原因。但由於朝廷財政枯竭,允諾的賞賜並沒有及時兌現,相反本鎮幫助朝廷打仗還要自籌軍費,朝廷又準備裁減各藩鎮的兵卒,軍人們便不高興了,所以裹挾着節度使,相繼復叛。魏博節度使田布本不願反叛,結果被本鎮士兵逼得飲劍自盡,所謂“裹挾”,這就是個活生生的例子。

02主要“受害者”

藩鎮士兵爲了經濟利益,雖不乏跟朝廷作對的例子,比如河北三鎮的復叛,建中四年(783)的“涇原兵變”,但最主要的“受害者”,卻是各節度使、觀察使。

在租庸調時代,全國財富由中央統一調配,軍隊的軍費自然也由中央調撥。但自從實行兩稅法以後,情況卻完全不一樣。兩稅法的一個核心便是上供、留使、留州三分制,即將各州所收賦稅分爲三份,一份本州自留,一份交給所屬藩鎮,一份上供中央。其中留使、留州部分,包括了地方的一切財政開支。

也就是說,兩稅法之下,各藩鎮的軍費,由地方財政支出,而不是中央,其軍費支配額度,則掌握在節度使手中。這就意味着,在本鎮財賦分割上,士兵與藩帥處於對立狀態。正是“冤有頭,債有主”,當士兵爲了維護自己的經濟利益或是謀求賞賜而作亂時,其矛頭所指,必然是本鎮節度使,而不是朝廷中央。當然,如果中央損害了藩鎮士兵的利益,那便另當別論了。

值得一提的是,中央的神策軍也就是職業軍人,但卻未出現因經濟利益譁變作亂的情況。其原因也很簡單,神策軍作爲天子親軍,待遇豐厚,遠高於普通藩鎮軍。僅最基本的軍餉一項,便是一些普通藩鎮士兵的三倍,何況皇帝還時常施予額外的賞賜,各種節日、新帝即位的賞賜,甚至已成慣例。敬宗即位時,在國庫艱難的情況下,仍然賞神策軍每人錢十貫、絹十匹。按張國剛先生的計算,唐代後期,平均每個藩鎮士兵一年所需經費,也不過24貫左右。如此超高的經濟待遇,神策軍當然不會因“利”妄生事端。

唐朝節度使手下的士兵都很囂張,背後啥原因? 第2張

03百姓遭殃

由於藩鎮士兵引發的動亂,多出於經濟利益,沒有政治目標,且通常發生在藩鎮內部,這就削弱了藩鎮本身的實力,因此從政治層面來說,對唐中央倒是一件好事。

這些嗜利的職業兵,藩帥既戒懼,可要想維護自己的統治,又少他們不得,故藩帥一般“不敢制以威令”,而是儘可能滿足他們的經濟利益訴求。在這背後,必然伴隨着各各種刮地皮的措施,所以最終遭殃的,倒是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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