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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不孝和大逆的罪名究竟有多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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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來,“孝”一直被視爲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和做人的根本,也是中華法系的重要特徵之一。歷代中國統治者都大力倡導孝道,注重“以孝治天下”,並將其寫進法典中,以國家強制力的形式予以保護和實施,對不孝行爲加以從重處罰。在中國的奴隸社會時期,孝道尤其被重視。

夏朝是人類進入奴隸制社會的第一個朝代,當時“不孝”被視爲最嚴重的犯罪之一。夏代的“五刑之屬三千”中,罪名最大的是不孝。不孝行爲不僅會影響家庭、宗族內部長幼有序、男女有別的宗法倫理道德關係,還會破壞整個社會宗法等級秩序的穩定

商代繼續沿用了夏代的不孝罪名,商湯時期制定的《湯刑》有三百多條,但對不孝行爲的處罰最爲嚴重。西周時期統治者主張德主刑輔、禮刑結合,因此非常重視孝道。統治者將違反宗法倫理要求的行爲視爲重罪,並予以嚴厲的懲罰。

古代不孝和大逆的罪名究竟有多嚴重?

在西周時期,不孝不友罪被視爲最嚴重的犯罪,周朝統治者對於不孝敬父母、不友愛兄弟的人刑法懲處極爲嚴峻,絕不予以寬恕。西周將不孝之罪列爲鄉八刑之首,從重處罰。隨着時代的變遷,不孝罪在秦漢、魏晉南北朝時期得以迅速發展,隋唐時期不孝罪較爲完善,達到鼎盛時期,唐律關於不孝罪的規定爲宋元明清所沿用。

秦朝奉行法家思想,以“法”治國方略是在法家學說指導下確立起來的。爲維護君主專制,秦朝法律推崇嚴刑峻罰,但是對於孝悌方面卻是一個例外。秦朝統治者多采納了儒家的學說思想,秦朝家長權與父權是合一的,秦律爲維護父權,保障孝道,對不孝罪的懲罰極爲嚴重。秦律規定最重的懲罰是棄市,其次是黥爲城旦舂,充分體現了秦律對於宗法血緣倫理關係的保護。爲了及時懲處不孝罪,秦律規定了特殊審判程序。老人如果將不孝子告到官府,官府可以不經過三次審判程序,就可立即逮捕不孝子罪犯,以免使其逃跑。

古代不孝和大逆的罪名究竟有多嚴重? 第2張

漢朝是中國歷史上一個重要的時期,其統治者在治國方面採用了儒家思想作爲基本方針。在漢武帝時期,儒家思想被正式確立爲治國理念,成爲統治階級維護社會秩序和穩定的一種手段。在這種思想指導下,漢律重視家長權和父權統治,嚴格規定了男尊女卑的觀念,並將親屬關係視爲主從關係。

爲了維護父權統治和倡導孝道,漢代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規定,其中包括了“不孝”罪的處罰。在漢代法律中,不孝罪的處罰最高可達死刑,不孝者可能會被棄市,無論是平民百姓還是王侯將相都適用於這一制度。漢武帝時期,衡山王劉賜謀反,其子告發,結果朝廷進行了嚴懲,足以說明漢代法律對違反孝道者的處罰之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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