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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古代皇帝們那些治吏奇招:古代明君的從嚴治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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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數皇帝的治吏奇招:

官吏是國家機器的運轉者。官吏的素質如何,直接關係到當權者的統治效能和國家的興衰。因此,古代的許多明君,都很重視官吏的“作風建設”,敢於從嚴治吏。他們的一些治吏舉措,在今天都有可借鑑之處。

1、【漢武帝】首創反腐辦鼓勵言事變

《漢書》評敘劉徹“雄才大略”,《諡法》說“威強睿德曰武”,就是說威嚴、堅強、明智、仁德叫武。在中國歷史書內,“秦皇漢武”經常互相銜接。他的功業,對中國歷史進程和後來西漢王朝的發展影響可謂深遠。作爲頭頂“開創了西漢王朝最鼎盛繁榮的時期,締造了中國封建王朝第一個發展高峯,使漢朝成爲當時世界上最強大的國家”等諸多光環的漢武帝劉徹,一生致力於加強中央集權的“偉大”事業,在反貪腐這一領域有所作爲自然也不奇怪,甚至在某些方面具有開創性的貢獻。

漢代時,御史大夫有幸被提升到與丞相同一行政級別的位置。劉恆(漢文帝)當皇帝時,鑑於當時御史監察不給力的情況,時不時會臨時調派身邊的親信到下面覈查走訪,並將此行爲稱爲“刺”。

劉恆的孫子劉徹當皇帝后也覺得這個做法好,於是於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正式設立“刺史”這一職位,成爲中國古代反貪史上的一種“反腐辦”。將全國分成了13個監察區,每個區叫部,每部派出一名刺史,中央的刺史叫司隸校尉,其他12個州都叫刺史。刺史的地位在當時是相當高的,相當於欽差大臣,而且是常年的,在地方還有自己的辦公地點。就“刺史”名字本身來說,其實它已經具備了這種特點。“刺”即是刺舉,也就是偵視不法,“史”是指皇帝派出的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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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徹在位時也曾專門下詔書,明令保障吏民的言論自由權(攻擊皇帝的除外),形式上建立了所謂“言事變”的制度,即鼓勵基層的官員、民間人士乃至平頭百姓越級上書、詣闕言事,在向政府表達不滿或提出建議的同時,踊躍檢舉揭發作奸犯科的不良官員。

2、【隋文帝】用錢試試你敢收辦了你

同樣是頭頂巨大榮譽光環的帝王,隋朝開國君主隋文帝楊堅歷來被人們認爲是一位較爲賢明開化的君王,經過他前期的嘔心治理,隋王朝在短期內出現了難得的富庶和安定局面,所有這些自然也與楊堅鐵面肅貪的措施不無關係。

隋文帝熱衷於從源頭去治理腐敗,而且在官員的日常管理方面也有一套獨到的方法。他積極強化對官員的監督,《隋書》中有這樣的記載:“楊堅曾讓親信‘密查百官’,發現貪腐行爲便嚴懲不怠。曾一次罷免河北52州貪官污吏200人,而且還以‘釣魚’的手段進行鐵面反腐。”至於“釣魚”執法具體操作,步驟是這樣的:他先派人暗中向一些可疑的官員行賄,“私以賄之”,這些人一旦受賄,即行處死。手段簡單而直接,成績赫然。由此“晉州刺史、南陽郡公賈悉達,顯州總管、撫寧郡公韓延等以賄伏誅”。受賄的風險如此之高,鋌而走險者自然望而卻步。於是,隋初的貪腐之風也就此基本禁絕。

除此之外,隋文帝還擁有一個龐大的對付朝臣的特務機構,用以監管朝廷裏的官員和地方的官員,一旦發現官員有過失,就加以重罪。估計隋文帝最引以爲傲的一個發明,就是命令人悄悄把金銀財寶以及絲綢和南方出產的緞子送給一些大臣和官員,以此來衡量一個大臣和官員是不是有貪賄行爲。假若某個大臣接受了金銀財寶等錢物,不但以貪賄罪處理,甚至還面臨在朝堂之上當着其他大臣的面被砍下頭顱的風險,以儆效尤,成爲反面素材加以宣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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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用這種類似於“實驗”賄賂的辦法,也必然搞得滿朝文武膽戰心驚,如履薄冰。由此看來隋文帝的時代,是中國各個朝代裏可謂官員仕途最不保險的朝代之一了。

3、【宋太祖】通判打報告蛀蟲心慌慌

北宋開國皇帝趙匡胤深惡痛絕貪贓枉法的行爲,同時爲了防止州郡官員尾大不掉,所以開元初年,決心懲治腐敗,精兵簡政。爲了防微杜漸,防止地方官員欺上瞞下,在全國的所有知州特設“通判”這個官職作爲副職,與權知軍、州事共同處理政事。但由於直隸州通判級別多數爲從五品和正六品,散州通判級別爲從七品和正八品,而直隸州知軍、州事爲從三品和正四品,散州知軍、州事爲從六品和正七品。所以說兩者級別是有一定的相差的,這也是爲了達到大小相互制約的效果有意爲之。

“通判”有三個顯著特點,首先必須是皇帝任命,凡事可以直接向皇帝報告,實際職責是監督知州的一舉一動。其次知州發的所有政令,必須有通判簽字方可生效。即“凡兵民、錢穀、戶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可否裁決,與守臣通籤書施行。”再次通判還有監察百官行爲操守,“所部官有善否及職事修廢,得剌舉以聞”的職責。

“通判”制度延續到了南宋,職能趨於強化。通判可以直接向皇帝奏報州郡內的包括州郡官、縣官在內的一切官員的情況,強化了通判的“監察官”性質。這樣看來,通判一職,既是州郡官的副職,而又起了漢代的監御史(監郡)和督郵(監縣)的雙重監察作用。有此一職後,中央與州、縣的關係趨於平衡,中央可以對地方指揮自如,由此避免了五代以來的藩鎮武人專權、州郡成爲獨立王國的問題,使之能夠較徹底解決,同時也有利於監察腐敗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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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發明“通判”制度,趙匡胤還於建隆三年(公元962年)下詔,官吏非法佔有公物,據爲己有的,與其他盜竊一樣,“贓滿五貫文者處死”。五貫錢相當於當時一個縣令半月的工資,而當時的縣令月俸料錢在10貫~20貫(千錢),侵吞不到半月的工資就要處死,如此反腐手段確實嚴厲。除此之外,設立轉運使一職負責把大部分地方收入運送中央;在地方的司法人員由中央派文官擔任,死刑須報請中央複審和核準。設立地位僅次於宰相的“計相”三司使總管四方貢賦和國家財政,統領三部:鹽鐵掌管工商收入及兵器製造等事;度支掌管財政收支和糧食漕運等事;戶部掌管戶口、賦稅和榷酒等事。地方州郡賦稅收入除留一小部分外,其餘全部由中央掌握,三司權任甚重。

4、【明太祖】重案例宣講創剝皮酷刑

相比上面幾位皇帝登基前的身份,朱元璋出身於布衣,能坐到龍椅可謂白手起家,這多多少少也使朱元璋的反腐手段多了幾分跟出身有關的“特色”。“凡事,勤則成,怠則廢;思則通,昏則滯。”朱元璋的反腐手段可謂無所不用其極。

首先,朱元璋對貪污60兩銀子以上的官員格殺勿論。有一次他發現御史宇文桂身藏十餘封拉關係拍馬屁求進的信件後,立即派人對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府進行調查。結果發現從上到下貪污腐敗現象極其嚴重,他立即詔令天下:“爲惜民命,犯官吏貪贓滿六十兩者,一律處死,決不寬貸。”由於明初的中書省下屬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中大量留用元朝的舊官吏,以及一些造反起家的功臣,有恃無恐貪贓枉法的現象非常嚴重。朱元璋爲此下詔聲稱從地方縣、府到中央六部和中書省,只要是貪污,不管涉及誰,決不心慈手軟,一查到底。

爲了培養和提拔新力量,朱元璋專門成立了培養人才的國子監,爲年輕讀書人提供入仕升遷的機會。他對這些新科進士和監生厚愛有加,還經常教育他們要盡忠至公,不爲私利所動。然而洪武十九年,他派出大批進士和監生下基層查勘水災,結果發現有141人接受宴請,收受銀鈔和土特產品。朱元璋在斬殺他們時傷心得連連嘆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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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善於“總結”反腐成果和經驗,爲此制定整肅貪污的綱領——《大誥》。耗時近兩年時間編纂的《大誥》一書是對他親自審訊和判決的一些貪污案例成果的記錄,書中還闡述了他對貪官的態度、辦案方法和處置手段等內容。朱元璋下令全國廣泛宣傳這本書;他還叫人節選抄錄貼在路邊顯眼處和涼亭內,讓官員讀後自律,讓百姓學後對付貪官。

朱元璋在反腐事業上可謂用心良苦,甚至不惜用極端方式加以貫徹。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下詔,“盡逮天下官吏之爲民害者”。一般貪官罰到京師“築城”;貪污銀子60兩以上的,“梟首示衆,仍剝皮實草”。據《明太祖實錄》所記,當時1兩銀子可以買到1石米,也就是說,60兩銀子可以買60石米。爲了便於操作,朱元璋下令在地方官府廣場左邊設立一座土地廟,將腐敗官員剝皮的刑場就放在這裏,民間因此稱此廟爲“皮場廟”。皮剝下來後,用草填充,製成“貪官標本”並懸掛起來,“使之觸目驚心”,以此警示官員要廉潔自律。

至於此等方法是如何誕生的,據傳是有一天,朱元璋在翻閱一批處死貪官的卷宗時突發奇想:既然百姓痛恨的貪官一刀斬首太便宜了他們,何不採取酷刑?由此創造了“剝皮實草”刑法,把那些貪官拉到每個府、州、縣都設有的“皮場廟”剝皮,然後在皮囊內填充稻草和石灰,將其放在處死貪官後任的公堂桌座旁邊,以警示繼任之官員不要重蹈覆轍,否則,這個“臭皮統”就是他的下場。這種觸目驚心的舉措的確震懾了一批官員,使他們行爲大爲收斂。

5、【漢文帝】以身作則,反腐倡廉

漢文帝劉恆是漢高祖劉邦的第四個兒子,也是著名的“文景之治”的開創者。他在位期間,薄徭役,減賦稅,堅持改革,勵精圖治,使國家出現了政治穩定、經濟繁榮的大好局面。尤其在以身作則、從嚴治吏方面,他堪稱歷代帝王的楷模。

漢文帝治吏,重在“反腐倡廉”。如漢文帝十三年(前167),他曾下詔說:“吏坐受賕枉法,守縣官財物而即盜之,已論命,復有笞罪者,皆棄市。”(《漢書刑法志》)這意思是說,官吏無論是貪贓枉法,還是收受賄賂,都要處以死刑。他還規定,官員不準利用公款大吃大喝,不準接受下級官吏的宴請。否則,即使只吃了一頓飯,也要被免職。他還禁止地方官員購買黃金、珠玉等貴重物品,違者以盜竊罪論處。

漢文帝要求官吏清正廉潔,他自己首先作出樣子。生活上,他一向勤儉節約,從不穿絲綢等高級面料製作的衣服,只穿普通的布衣。他穿着草鞋上朝辦公,穿了多年的龍袍上還打着補丁。爲節省布料,后妃穿的衣裙一律不準拖到地面。有一次,他想在住室的上面修個涼臺,但找來工匠一算,需要一百金。他聽後搖搖頭說:“一百金相當於十戶中等人家的財產。我住在先帝的宮殿裏已經很不錯了,還有什麼理由花這麼多錢建造涼臺呢?”於是打消了建造涼臺的念頭。爲了減少開支,他還裁減侍衛人員。對地方官員貢獻的奢侈物品,他也一概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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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文帝的清正廉潔,還表現在秉公執法上。有一次,他的舅舅薄昭殺了人,他決心依法嚴懲。但礙於母親的面子,不好直接下手。於是他派了幾個大臣到薄昭家裏喝酒,讓大臣在酒席上勸薄昭自殺。薄昭不從,他又派大臣穿上喪服,到薄昭家去“弔孝”。薄昭見實在混不下去了,只好自殺伏法。

6、【金世宗】自奉節儉 大反“三風”

金世宗完顏雍是金朝的第五位皇帝。他即位後,革除前朝弊政,停止侵宋戰爭,努力穩定政局,發展經濟,很快實現了“大定盛世”的繁榮昌盛局面,被後世稱爲“小堯舜”。

金世宗接手的海陵王朝,是個貪污成風、政自賄出、民不聊生的爛攤子。因此他登基後,首先從整肅官場的不正之風入手,開展了以“反三風”爲主要內容的整風運動。

一是反賭博風。爲禁止官員賭博,大定八年(1168),世宗制定了《品官犯賭博法》,規定對賭博獲贓款不滿五十貫的,判處杖刑,但可以用財物贖罪;再犯者不允許贖罪,要執行杖刑。他解釋說,杖本來是用來懲治小人的。官吏賭博是沒有廉恥的表現,既然他們不知自重,那就只好用懲處小人的手段來懲罰他們了。

二是反說情風。在金代,官官相護、徇私枉法的現象比較普遍。世宗深知此風對統治秩序危害很大,曾多次下令禁止。他規定,凡是爲罪犯說情的,不管是誰,一律不準。唐古部族節度使遇刺毛得之子殺其妻而逃,世宗命人捕之。毛得請皇姑樑國公主出面說情,世宗不但不爲所動,還對宰相說:“公主婦人,不識法典,罪尚可恕。毛得請託至此,豈可貸宥。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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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反貪贓風。世宗深知貪污腐敗給金朝帶來的嚴重危害,因而十分重視懲貪反腐。他親自主持制定法令,過問懲貪法令和措施的落實情況。他規定,官員犯了貪污受賄罪,一經發現,立即罷官,日後遇到朝廷大赦,也不能復官。即使他的至親貪贓枉法,也要依法嚴懲,絕不姑息。他的大兒子完顏永中偷偷地向南宋倒賣馬匹,中飽私囊,又串通四個弟弟利用皇子的身份貪佔大片官田。他發現後,立即下令查抄完顏永中等人的非法所得,並加以重罰,還因此廢除了完顏永中繼承皇位的資格。

更難能可貴的是,金世宗反對不正之風,他自己就帶了個好頭。身爲皇帝,他一向生活儉樸,平時吃飯只有四五樣菜,而且數量不多。有時吃飯時小女兒來到他身邊,他竟沒有多餘的飯菜給女兒吃。有的官員對他如此“寒酸”頗不理解,他則解釋說:“只要我願意,每天殺五十隻羊爲我做菜也很容易。但這筆費用要出在老百姓身上,我實在於心不忍。”由於他的以身作則,金朝的其他官員也不敢鋪張浪費,生活儉樸已在朝野蔚然成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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