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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代警察居然這麼厲害,上知天文下知地理還會多門外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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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帝國晚期,近代警察的發展有助於官方維持其對社會的控制力,並避免排外事件的發生。在亞洲和非洲,國內的動盪常常導致歐洲的介入,因此,這一職能使得官方在政治上的影響更爲廣泛。1901年,當局先在北京創建了警察機構,但數年之後,上海、成都等主要城市纔跟上了北京的步伐。警官們在警察學堂或教練所受訓,這種教育將他們與普通的士兵和保甲長區別開來。政府還爲警察提供固定薪水,希望能促使他們爲國盡忠,以免他們的陋規招致民怨沸騰。與此同時,當局還在1900年後建成了新的官僚機構,監督國內的治安機構。這些組織結構借鑑了日本的層級模式,在中國城區,這些組織機構由警區(總局)、區局(署)、分駐所和派出所組成。在10年間,該國的社會秩序由新出現的成千上萬的警察維持。1850年,中國百姓僅在極少數情況下才會接觸到國家官員,但到了1911年,市民在與巡警的日常接觸中與“國家”不期而遇。

早在19世紀60-70年代,當局就開始爲近代中國的治國之道奠定知識基礎,而警察則爲完善相關基本觀念的含義進行理念更新提供了契機。20世紀早期的一些講義資料就警察機構所扮演的角色對新警察做了解釋,強調它與主權問題的聯繫。一本清末時期的初級讀本寫道:

中國近代警察居然這麼厲害,上知天文下知地理還會多門外語

警察者,國權之一種也,故行國權者,即國家機關行國權之一種者,即警察機關……(所謂警察機關者,要在國權之委任,如內務大臣,爲全國警察機關。)而各省大臣,亦得以其主任事務,爲警察機關。至機關在於活動。活動者,不外如所謂以主權者之手足發表主權者之意思而已。

在20世紀早期的改革氛圍中,官員們也會討論警察與自由、權利以及憲法之間的關係。在20世紀早期,中國國家強制力有所增強,時人也努力想弄清它具有的更爲廣泛的政治和哲學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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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世紀下半葉,爲增強國家的外交、軍事以及財政實力,開明官員創建了一系列新機構。

在20世紀頭10年,開明的官員們開始將警政看成一種防範排外事件的手段。他們有些理想化地認爲,在不久的將來,這些改革可能會讓締約國放棄其法律、外交和商業特權。1911年,民政部尚書善耆曾斷言:

我國警察現在提前籌辦,所有租界警察權限自應交還中國,選派深明警律各高等警察隊自行管理,擔負保護之責,以謀公益而挽主權……無論租界內外,得享一律保護之權利,爲預備地方自治之起點,以爲收回治外法權之先聲雲。

儘管善耆高估了立竿見影的轉變發生的可能性,但他明白,如果中國能夠保證境內的外國公民的安全,列強將會考慮修訂條約。如果說,在亞非地區,國內動盪往往會促使西方介入,那麼,長治久安就能夠阻止甚至扭轉這一趨勢。在義和團運動之後,外國勢力佔領了直隸省的部分地區,但是一旦北京顯示出其有能力維護社會秩序,外國勢力就將絕大多數部隊撤了出來。中國官員們還知道,日本創建了警政,並仿照歐洲制定了法典,通過這些國內改革,日本已經擺脫了不平等條約的控制。1899年,日本通過與英國的交涉廢除了治外法權,並在12年後重獲關稅自主權。善耆無疑是想效仿日本,讓中國在國際社會中恢復其主權的完整。

20世紀早期,官員們在發展近代警政的同時,也已經將主權、治外法權和權利的觀念應用到了一系列具體問題之中。在此過程中,他們進一步明確了這些術語的意義與內涵。一本關於警察的初級讀本對主權進行了細緻的解釋:

行國權則爲國家機關而行,國家機關之一部分者即警察機關。此所以國家機關又即警察機關也。但機關非聽命於主權則主權不能統一,而主權不委任於機關則機關必不能運動。

這份1911年刊行的原始資料將主權描述爲一種不可分割的終極權威,這一理解與歐美大多數領導人的理解別無二致。政府固然應該通過不同的行政機關行使其至高無上的權力,但這些機關作爲下屬機構始終要服從政府的管控。如果這些機構拒不聽命於統治者,那麼整個體系就會失靈。正因爲警察部隊擁有一系列強制性的權力,一旦脫離了監管,就可能威脅到一國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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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當局在建立近代警政的同時,也在設法解決治安與自由的平衡問題。新政要求進一步進行憲政改革,而在許多歷史文獻中,官員們也往往將這兩個問題聯繫起來。一位評論者指出:

警察之制,根於憲法。憲法所以保護人民之自由權利,而警察限制人民之自由,非依憲法所制定,則不能行,否則如俄之嚴酷殘暴,勢所必然,欲保安寧,反至擾亂。

歷任政權都沒能在實踐中採納這些自由主義原則,但是近代警察至少迫使決策者去考慮這些原則的重大意義。此外,這些討論使“權利”和“自由”之類的術語具有了更爲微妙的意義。例如,讀者們也許會回想起,一些官員曾爲中國在不平等條約下喪失主權而痛心疾首。相較之下,《警察講義錄》則表明,個人與國家一樣都擁有權利,而且還暗示,二者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相互衝突。《警察講義錄》的作者建議,一部成文憲法能夠調和各方利益,並對實行強權有所限制。他堅信,沒有成文憲法,警察將會濫用其權力,使民衆離心離德,社會亂象叢生。這一結果將會使他們的目標受挫,並會重演發源於沙俄的大規模激進政治運動,這些運動會衝擊到皇權。在帝國晚期的官員們對以主權概念爲中心的新生政治詞語加以鞏固時,專業化的警察對他們助益頗多。

西方人支持在中國建立近代警政,其原因在於近代警政可以增進社會穩定,保護外國人的生命財產。歷史學家韓延龍帶着民族主義熱情評論道:

清廷辦理警政是在東西列強的壓力下,爲保護帝國主義的在華利益被迫實行的……爲了使這個“洋人的朝廷”更好地爲其主子效力,帝國主義列強要求清政府對其統治制度進行必要的改革,並提出了許多具體的要求……帝國主義列強要求清政府革新官制,確保其在華的經濟、政治利益和人身安全。1901年的《辛丑條約》在第10款中規定:“以各省督撫、文武大吏153第四章 序官僚體制暨有司各官,於所屬境內,均有保平安之責。”

沒有近代警察部隊,列強就得背上管理本地民衆的財政和行政負擔。西方外交家們同時還堅稱,中國警察有助於避免外國傳教士受到襲擊。他們平白無故就認爲,這些警察能夠約束士紳階層中懷有敵意的人,也能對基督教等外來宗教引發的社會混亂起到限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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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有官員在湖南試辦警察,近代警力在省會一帶出現卻是三年之後的事了。在義和團運動之後,直隸總督袁世凱想重整該省的律法和秩序。他認爲,如果仿照日本和歐洲創建一支新型警察部隊的話,列強就會從京津撤軍。1902年5月,他對北洋軍中的500名士兵進行了重新培訓,讓他們在省會保定擔任警察。如他所料,外國軍隊在9月撤離了通商口岸天津,他也開始將大批新警察轉移到該市。接下來的冬天,袁世凱另外徵募了1000人,到1904年,天津已經有了一支龐大的警察部隊,以及一所新型的訓練學堂。在袁世凱任直隸總督期間,直隸的各知縣建立了縣級警察,但是這些鄉村改革要部分依靠士紳的支持。

到1905年,近代警察已經在上海紮根,繼而在中國富饒的沿海各省較小一些的城市以及鄉村地區鋪開。一位學者認爲,長江三角洲的民風“是開明的。因此,警察在該地的建立和發展要早於其他地區,而且成績也較爲顯著”。這些地區的官員以直隸的警政作爲典範,他們還開始將被寄予厚望的警官學員送往袁世凱建立的學堂。久而久之,專業化的警政出現在成都和武漢等內陸城市,到1911年,甚至連中國偏遠的西北地區也已經實施了改革。

到1910年,當局已經在上海、北京、天津、武漢和成都等城市中心創建起一個四級架構的警察官僚體制。這一行政機構的層級結構由區(局)署、分駐所和派出所組成,它使國家對這些地區的國民的控制力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這些機構在不到10年的時間裏便發展起來,其所表現出的創造性與想象中癱瘓無力的官僚體制大相徑庭。

1905年,上海道臺袁樹勳廢除了上海的保甲制度,一支新型警察部隊開始在街上巡邏。在上海的華界,由知縣和五位紳董進行總體監督。相反,在外國租界,列強則憑藉其治外法權單獨創建了一支警力。清朝官府任命一名候補道臺充任警察長,將官府日常進行的管理委託他來辦理。他將南市劃分爲四個區,並將警察總局設於常平倉。至於分局一級,該市各分局是設在水仙宮等公共建築內的。按照日本通行的辦法,這一部門還在主要街道的交叉路口設立了警所。

1906年,兩江總督撥款在上海北部的閘北地區創立了一個類似的機構。第二年,他派一名道臺監督這些新的武裝力量,並將其更名爲上海巡警總局。在西方外交家們要求進一步擴大外國租界之時,這些改革鞏固了國家在上海北部的勢力。一位中國官員將上海的警務與主權相聯繫,並斷言:

上海與金山交界之處市廛日闢,浦東一帶,匪類日多,兼以外人野心勃勃,時欲擴大租界。爲維護商民治安,防止利權外溢,兩江總督端方乃將上海警察推廣,添招巡警二千餘名。

這些舉措無疑使國家對各個街區的行政管轄範圍首次得到了擴展。而知縣將南市和閘北兩局合併運作,上海的警察執行力也由此得到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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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早期,國家開始明確區分正規軍和專業警察。1901年,北京頒佈一道上諭,廢除了綠營軍,並命令當局繼續維持警察學堂和訓練所裏的這些部隊。在通商口岸上海,官員們從附近的一支駐防軍中挑選身經百戰的老兵充任警察。他們通過城市裏的士紳精英來招引新兵,由這些精英來推薦“體格健壯、勇猛剛毅、人品出衆”的人。警官學員在新式警察學堂受訓,這些技能使他們能夠履行一系列的行政職責。他們不僅是公共安全的守衛者,還要調解地方糾紛,強制執行衛生條件和衛生習慣標準,組織消防隊,打掃城市街道,併爲無業人員提供職業培訓。

中國近代警察居然這麼厲害,上知天文下知地理還會多門外語 第2張

新人會上三個月的課,課程將嚴格的體格訓練與課堂講習相結合。到達縣教練所後,他們會學習小型槍支的用法,修習各種自衛技巧,並要記住基本的警察守則。他們的學業課程由倫理道德課、法律課和公共健康課組成,但是教員們還強調要有恰當的個人行爲舉止,並且要禮遇外國人。被寄予厚望的警官學員到省會參加警察學堂,在正式履行行政職責之前,他們要完成2~3年的課程作業作爲準備。他們的學習課程包括急救、地理、會計、監獄管理,以及日本的刑法和憲法。很多新人還要熟練掌握一兩門外語,多數情況下他們青睞英語、日語或者德語。國家斥巨資來訓練這些新警察,絕大多數教員擁有很高的專業水平。這些機構的高素質在歷史學家王家儉那裏得到了證實,他評論道:

現代的警察與傳統的捕役最大的不同,即在前者比後者受有良好的訓練與教育。清末試辦警察之初,即對警察學堂的設立予以很大的重視……此種以學堂爲基礎的警政方針,實可謂相當的正確。

在20世紀早期,教育開始將目不識丁的士兵變爲近代警察,在城市中心和沿海地區尤爲如此。

與準官僚化的代理人不同,警察不是靠陋規強徵暴斂養活自己,而是從政府那裏領固定薪水。儘管貪污腐敗的事例時有發生,他們還是表現出超出傳統的衙役和保甲長的正直與敬業。一些新人偶爾會獲得獎學金資助,到南京、天津或日本東京進修,一些年後他們通常會成爲中國的官員。雖然他們的薪水略低,但是比起那159第四章 序官僚體制些綠營兵來已經算不錯了,何況警察還有固定的晉升機會。在保定,隨着警察職位的提升,其年薪也會有超過23%的增幅。在黑龍江省呼蘭府,由於當地生活開銷較低,因此警察升職的薪酬在增幅上雖不如保定,但顯得更可觀。一般來說,主要的城市中心的警察比縣裏的警察掙得多,但是即便在民國時期,警察的收入也是因地區而異的。只要他們忠於職守,甚至連底層巡警的生活來源也是有保障的。至少在理論上,警察被賦予了國家的最高權力,因此他們可以對社會地位高於自己的個體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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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早期,省一級的開銷反映出中國將重點放在了警察上。20世紀初期,江蘇當局投入警政的資源量日益增加,每年單給南京的撥款就有26萬兩。該市政府在廢除綠營軍後,將這部分資金中的絕大多數用以支持該市的新建警察部隊。然而,預算缺口促使省級官府轉而向本地的稅收來源尋求幫助,包括牙稅、不動產稅以及海關關稅收入。基於鄉村地區的基本財政現實,這些地區的改革仍舊要依靠精英的協助。在晚清和民國時期,少了士紳的強大支持,開明的知縣也很難施展拳腳,有所作爲。相比之下,上海等城市中心的當權者們控制着富庶的資源基地,因此在行動時有更大的自主權。到1912年,以1903年引入的新貨幣單位計,該通商口岸的市警務開銷達530968銀圓,而蘇州和南京的開銷則分別增至263974銀圓和523843銀圓。與此同時,巡撫撥款180多萬銀圓來支持該省水上巡警的活動。在1914-1924年間,用於警政的名義開銷雖然維持在一個固定值上,但仍然佔該省內務開銷的一半以上。

就像19世紀20年代的英國一樣,當時的中國政府也是爲了提高其對國內社會的控制水平而發展近代警政的。由於這支專業的警察部隊阻止了義和團運動等排外運動的發展,反而增強了北京的國際地位。高層認爲,不給外國勢力以藉口進一步干涉中國,對保障中國主權有利。中國無法強行推翻不平等條約,只能老老實實被迫執行其中的條款,試着逐漸削弱外國的影響力。

20世紀早期,當局還在警察的幫助下鞏固了中國治國之道的知識基礎。他們在談話中越來越常用到“主權”這一政治術語,並用這一術語來描述當下的問題,定義政治決策,表達戰略目標。儘管在19世紀晚期,權利、自由以及主權等概念的內涵還未固定,但到1911年,它們在近代漢語中的含義已經更加固定了。在之後的民國時期,這些觀念仍然很重要,直到21世紀還在形塑着中國人的政治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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