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密史 > 歷史記事 > 戊戌變法:康有爲竟然向光緒灌輸賣疆土搞變法!

戊戌變法:康有爲竟然向光緒灌輸賣疆土搞變法!

來源:歷史百科網    閱讀: 4.66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賣完新疆、西藏,“費如不足,則滿洲、蒙古緣邊之地亦皆可賣”

1894年末,譚嗣同給其師歐陽中鵠寫信,痛心於清日戰爭中清軍之慘敗,談及改革路徑,具體到改革經費的籌措時,譚氏說:

“試爲今之時勢籌之,已割之地不必論矣。益當盡賣新疆於俄羅斯,盡賣西藏於英吉利,以償清二萬萬之欠款。以二境方數萬裏之大,我之力終不能守,徒爲我之累贅,而賣之則不止值二萬萬,仍可多取值爲變法之用,兼請英俄保護中國十年。(凡所謂保護,只求其出一保護之空言,且須有十年之限制。若派兵如舟山如天津卻斷不可。即十年內與別國有事,亦不可真令其幫助。則凡言聯絡者亦皆應如此)。一言保護,即無處不當保護;不可如現在浙江之舟山歸英保護,天津之鐵路歸德保護,毫無益而徒資笑也。又請二國居間,廢去遍地通商之約,即更加兵費亦無不可。費如不足,則滿洲、蒙古緣邊之地亦皆可賣,統計所賣之地之值,當近十萬萬。蓋新疆一省之地已不下二萬萬方里,以至賤之價,每方里亦當賣銀五兩,是新疆已應得十萬萬,而吾情願少得價者,以爲十年保護之資也。且價亦不必皆要現錢,凡鐵甲船、鐵路之鋼條、木板、精槍、快炮及應用之一切機器,均可作抵。於是廣興學校,無一鄉一村不有學校;大開議院,有一官一邑即有議院。”(《譚嗣同書簡》)…[詳細]

  蒙古、新疆、西藏、青海“毫無利於中國”,不如賣掉“供變法之用”

次年8月,譚氏在與好友貝元征討論改革事宜,涉及經費籌措時,再次提議將西藏、新疆、蒙古等地賣給列強。逾半年之久而仍持舊論,可知譚氏此論,非是心血來潮。譚氏說:

譚嗣同。康有爲賣疆土搞變法的念頭,或受譚嗣同影響。

戊戌變法:康有爲竟然向光緒灌輸賣疆土搞變法!

“若無內國債可舉,而擇禍莫如輕,莫如俗諺‘與其欠錢,不如賣田’。……今夫內外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大而寒瘠,毫無利於中國,反歲費數百萬金戍守之。地接英俄,久爲二國垂涎。一旦來爭,度我之力,終不能守,不如及今分賣於二國,猶可結其歡心而坐獲厚利。二國不煩兵力,驟獲大土,亦必樂從。計內外蒙古、新疆、西藏、青海不下二千萬方里,每方里得價五十兩,已不下十萬萬。除償賠款外,所餘尚多,可供變法之用矣。而英俄之出此款,亦自不易。吾則情願少取值,浼二國居間脅日本廢去遍地通商之約;即再加賠費,亦無不可,而仍願少取值,請歸二國保護十年。二國第毀約與保護,即少出值,尤必樂從。夫保護之說,本不可恃,而此所謂保護,止求其出一保護之空言,且須有十年之限制,吾暫假以爲虎皮嚇他國,使不吾擾耳。似今浙江之舟山、天津之鐵路,竟由英德派兵保護,則斷斷不可。即十年內與他國有事,亦不可真令其助。然得宇內二大國之一言,亦斷不至與他國有事。且英俄互相猜忌,倚中國爲障隔,中國轉因而居重。新疆西藏壤地密鄰,二國又將彼此相謀,自固其圉,更無暇犯中國。即令欲犯中國,而經營內外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大而寒瘠之區,如農務、礦務、商務、鐵路之屬,必十年之後始少有條理,是尤爲緩兵之策。吾得此十年閒暇,固足以自強矣。”(《譚嗣同集?報貝元徵》)…[詳細]

  康有爲亦欲把西藏賣給英國,“可得善價供新政用”

孫家鼐詢問如何籌措變法經費,康氏迴應:把西藏賣掉

與譚嗣同相類似,康有爲在戊戌年前後,也有將西藏、新疆等地賣給列強的想法。據翰林院編修夏孫桐在《書孫文正公事》中記載,朝廷重臣孫家鼐曾質問康有爲的新政構想“萬端並起”,經費將如何籌措;康有爲的回答是:把西藏賣給英國,“可得善價供新政用”。原文如下:

“戊戌德宗銳意變法,而翁文恭罷,無任事之人,悉由康有爲等陰爲主持,新進競起,中外小臣上書言事日數十,上視廷臣無可語,悉下會議。公(孫家鼐)面折有爲曰:‘如君策,萬端並起,無一不需經費,國家時力只有此數,何以應之?’有爲曰:‘無慮,英吉利垂涎西藏而不能遽得,朝廷果肯棄此荒遠地,可得善價供新政用,不難也。’公見其言誕妄,知無能爲,而衆議日益揉雜,遂上疏言變法當籌全局,鹹同間馮桂芬著《校邠廬抗議》言有次第,請以其書發部院卿寺。”

夏孫桐所言,應屬可信。因康氏在其自編年譜《我史》中也表達了類似的意見。康氏自述其新政規模:“今統籌大局,非大籌五六萬萬之款,以二萬萬築全國鐵路,限三年成之,練兵百萬,購鐵艦百艘,遍立各省各府縣各等各種學堂,沿海分立船塢,武備水師學堂,開銀行,行紙幣,如此全力並舉,庶幾或可補救。”如此龐大的新政規模,其所需之“五六萬萬”之鉅款從何而來?康氏的方案是:“以全國礦作抵,英美必樂任之,其有不能,則鬻邊外無用之地,務在籌得此鉅款,以立全局”——先把全國的礦產都抵押出去,如還不夠,就把“邊外無用之地”賣掉。…

  康氏還試圖通過進呈《日本變政考》,向光緒灌輸賣疆土搞變法的理念

  康氏不但有賣邊疆之地如西藏來搞變法的打算,而且還曾付諸實踐,致力於將這一想法灌輸給光緒皇帝。

  康有爲。康氏爲掩飾自己戊戌年反對革新的真相,篡改了很多史料,如《日本變政記》的進呈本與刊行本即大不相同。

在其《上清帝第六書》中,康氏回答“改變之始,需款甚繁”這一問題時,提供了兩種解決方案。一是濫發紙幣:“日人以紙幣行之,真銀僅二千萬,而用值二億五萬(千)萬,蓋得管子輕重之法焉。吾若大變法度,上下相親,亦可行之”;二是以鐵路、礦產爲抵押大借外債:“否則大借洋款數萬萬,派熟習美國之人,與借商款,酌以鐵路、礦產業與之,當可必得”——這兩種方案,前者反映了康氏對近代金融知識如準備金制度等毫無瞭解,純屬皮毛之論,倘如其所言,濫發紙幣,必將招致嚴重的經濟危機;後者則是康氏受了容閎的欺騙,容氏聲稱其與美國政、商兩界有密切關係,能籌到鉅款,但直到變法結束,容氏亦未籌得分文。《上清帝第六書》中雖未提到用出賣疆土的方式來籌錢,但康氏在該上書中特意向皇帝推薦了自己的兩本變法著作《日本變政考》和《大彼得變政記》,且希望皇帝能夠仔細閱讀這兩本書。而在《日本變政考》中,康氏則明確表達了其賣邊疆之地以爲新政籌款的意見:

“(明治八年十二月)十一日,(日本)頒千島、樺太交換條約,割樺太及其地營房於俄,以千島爲邊邑。臣有爲謹案,樺太之割,乃賣地也。其地遠而邊俄,日人度不能自保,故賣與俄,得其金錢以爲興內利之計。俄前數年亦賣此美洲數千裏之地於美國,以其所賣地之金錢數萬萬築鐵路、興學校、購鐵艦、增海軍。蓋西人之於國,其內地要隘必宜爭必宜守者,雖尺壤而必爭,如英、日(日斯巴尼亞,即西班牙)之爭直布羅陀峽,雖費重兵,糜巨餉,幾亡國而分毫不相讓。蓋如我之膠州、旅順大連灣、威海之地,險要者也。其邊遠之荒地不毛,以虛名懸屬、不關國本者,則去留不足計,且以易金錢而興內利。且亦恐既名爲屬地,一有邊事,不救則不可,救之道遠莫及,則連兵之後,終必割以與人,故不如早易金錢而修內政,大政可以備舉,又不必搜刮民財,此誠善之善也。”…[詳細]

 康、譚此論,乃“無知者無畏”之典型

  且不論賣疆土搞變法對不對,康、譚其實根本不懂如何賣疆土

康、譚賣疆土搞變法的想法,究竟是否正確,或者說,究竟是否能夠被今人所同情與理解,自當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譬如即有學者如此爲譚嗣同辯護:“割地給英、俄,以求得其幫助的想法,並非譚嗣同所獨有,張之洞當時亦有此建議,他在致總署的電報中,提議‘威、旅乃北洋門戶,臺灣乃南洋咽喉。今朝廷既肯割此兩處與倭,何不即以此與倭者轉而賂英、俄乎?所失不及其半,即可轉敗爲勝。惟有懇請飭總署及出使大臣與俄國商定密約,如有助我攻倭,脅倭盡廢全約,即酌量劃分新疆之地或南路回疆數城或北路數城以酬之……若英肯助我,酌量割分西域之後藏一帶地讓與若干’。”張之洞這一建議,見載於《光緒朝東華錄》,確非虛言。然張之洞此論,與康、譚之賣疆土搞變法,尚有較大區別,張氏並不認爲新疆、西藏對中國沒有價值,其所欲割讓,亦止“數城”,其所欲收穫,則系“助我攻倭,脅倭盡廢全約”,如此,即不必向日本割讓威、旅、臺灣,“所失不及其半”,且可對日轉敗爲勝。箇中邏輯,與康、譚實在大有不同。

戊戌變法:康有爲竟然向光緒灌輸賣疆土搞變法! 第2張

更嚴重的問題在於:康、譚其實根本不懂國家間買賣疆土是怎麼回事。在《日本變政考》裏,康氏舉了庫頁島(日人稱樺太島)劃俄和阿拉斯加售美兩個例子,來證明其賣疆土搞變法的理念是正確的。但實際上,日俄《樺太千島交換條約》並非如康氏所言,是日本政府在“賣地”,而是日俄兩國的一次邊界勘定。按1855年《日俄和親通好條約》規定:“今後日本國和俄羅斯國的疆界應在擇捉島和得撫島之間。擇捉全島屬於日本,得撫全島及其以北的千島羣島屬於俄羅斯。至於樺太島,日本國和俄羅斯國之間不分界,維持以往之慣例。”此後,日、俄兩國在未分界的“樺太島”上鬧出許多糾紛,這纔有了1875年的《樺太千島交換條約》,新條約規定:日方把對樺太全島的權利讓給俄方,俄方則把千島羣島18島讓給日本。此事性質乃是勘界,絕非康氏所謂的“日人度不能自保,故賣與俄,得其金錢以爲興內利之計”。至於出售阿拉斯加,其原因至爲複雜,關係到沙俄整個殖民戰略方向的轉移,其目的並不是爲了賣錢來搞內政。其所得,亦非如康氏所說,賣了“金錢數萬萬”(僅賣了720萬美元),更沒有拿來“築鐵路、興學校、購鐵艦、增海軍”。康氏在進呈給光緒的著作裏,如此扭曲史實,或是其本就一知半解,或是刻意曲解以引誘光緒贊同賣疆土搞變法——考慮到康氏畢生爲學,如梁啓超所言,常好博求異,爲證成己論,不惜抹煞事實,曲解證據,恐後者之可能性更大。

再如譚氏宣稱,將新疆賣給俄國、西藏賣給英國,“二國不煩兵力,驟獲大土,亦必樂從”,以賣價低廉爲誘餌,再請兩國“保護中國十年”,“尤必樂從”。縱觀近代歷次中英條約,其貿易需求遠大於領土需求,譚氏認爲可以毫無阻力地與列強完成疆土交易,恐怕是過於樂觀和自信了;至於請英、俄“保護中國十年”,又不讓其武力真正控制中國,英、俄是否答應,尚是未知之數;即便答應,保護國派遣武裝力量進入被保護國,即屬名正言順,譚氏是否有策略保證不讓英、俄武力真正控制中國?再者,國人數千年習慣了宗主國的心理優勢,驟然使其降格爲被保護國國民,國人能否答應,實在也很成問題。

  究其原因,或許與譚氏濃厚的排滿立場,及康氏天馬行空無知無畏的性格有關

譚嗣同之慾賣蒙、藏、疆、滿,或與其反滿思想有關。譚氏師從歐陽中鵠,歐陽中鵠之孫歐陽予倩蒐集家藏譚氏書信,於1940年代編成《譚嗣同書簡》一書。在該書序言中,歐陽予倩披露:“在他(譚嗣同)的著作中,他對清政府不滿的議論頗不顯明,他給我祖父的信裏卻公然說滿人視中國爲儻來之物,無所愛惜。可見他骨子裏的主張跟保皇的主張不同。他對於利用光緒行新政,不過認爲是一時的手段。還有一事爲證,就是他曾經祕密把《大義覺迷錄》、《鐵函心史》一類的書介紹給我父親讀。”《大義覺迷錄》、《鐵函心史》二書,乃反清復明人士必備“理論書籍”,譚嗣同之反清立場,至爲明顯。事實上,戊戌之前,譚氏在湖南組織南學會,還曾被康黨內定爲“湖南自立”後新政權的“伯裏璽天德”(即President,總統之意)。其近似“反清復明”的政治立場,或許是其認爲蒙、藏、疆、滿可賣的一個重要緣故。

至於康氏,其欲賣疆土搞變法,且勇於付諸實施,則不能不讓人聯想到他在戊戌年的另一驚世駭俗的計劃:中日合邦。康氏在其自編年譜《我史》中說:戊戌年四月,“時與日本使矢野文雄約兩國合邦大會議,定稿極詳,請矢野君行知總署答允,然後可以大會於各省。而俄人知之,矢野君未敢。”康氏還替御史宋伯魯起草奏摺,勸光緒帝速速就“合邦”問題展開行動,奏摺說:“昨聞英國教士李提摩太來京,往見工部主事康有爲,道其來意,並出示分割圖。渠之來也,擬聯合中國、日本、美國及英國爲合邦,共選通達時務、曉暢各國掌故者百人,專理四國兵政稅則及一切外交等事,別練兵若干營,以資禦侮。……今擬請皇上速簡通達外務、名震地球之重臣,

如大學士李鴻章者,往見該教士李提摩太及日相伊藤博文,與之商酌辦法,以工部主事康有爲爲參贊,必能轉禍爲福,以保乂我宗社。”換言之,所謂“合邦”就是:1、“四國”合爲“一邦”;2、四國既有政府作廢,另起爐竈,自四國中選出百人,組成新“邦”的新政府;3、新政府擁有管理“四國兵政稅則及一切外交”的大權。以此等視天下事太易、常一知半解又無知者無畏、無事不敢做的性格,倡議出賣疆土來搞變法,實在不足爲奇。

歷史記事
歷史真相
未解之謎
世界史
歷史上的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