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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志第一 律歷上原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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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準候氣

古之人論數也,曰“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然則天地初形,人物既著,則算數之事生矣。記稱大橈作甲子,《呂氏春秋》曰:“黃帝師大橈。”《博物記》曰:“容成氏造歷,黃帝臣也。”《月令章》句:“大橈探五行之情,佔鬥綱所建,於是始作甲乙以名日,謂之幹,作子醜以名月,謂之枝,枝幹相配,以成六旬。”隸首作數。《博物記》曰:“隸首,黃帝之臣。”一說,隸首,善算者也。二者既立,以比日表,表即晷景。以管萬事。夫一、十、百、千、萬,所同用也;律、度、量、衡、歷,其別用也。故體有長短,檢以度;《說苑》曰:“以粟生之,一粟爲一分,十分爲一寸,十寸爲一尺,十尺爲一丈。”物有多少,受以量;《說苑》曰:“千二百粟爲一籥,十籥爲一合,十合爲一升,十升爲一斗,十鬥爲一斛。”量有輕重,平以權衡;《說苑》曰:“十粟重一圭,十圭重一銖,二十四銖重一兩,十六兩重一斤,三十斤重一鈞,四鈞重一石。”聲有清濁,協以律呂;三光運行,紀以歷數:然後幽隱之情,精微之變,可得而綜也。《前志》曰:“夫推歷生律,制器規圓矩方,權重衡平,準繩嘉量,探賾索隱,鉤深致遠,莫不用焉。度長短者不失毫釐,量多少者不失圭撮,權輕重者不失黍累。紀於一,協於十,長於百,大於千,廣於萬。”

漢興,北平侯張蒼首治律歷。孝武正樂,置協律之官。至元始中,博徵通知鐘律者,考其意義,羲和劉歆典領條奏,前史班固取以爲志。而元帝時,郎中京房知五聲之音,六律之數。上使太子太傅玄成、諫議大夫章,雜試問房於樂府。房對:“受學故小黃令焦延壽。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陽下生陰,陰上生陽,終於中呂,而十二律畢矣。中呂上生執始,執始下生去滅,上下相生,終於南事,六十律畢矣。夫十二律之變至於六十,猶八卦之變至於六十四也。宓羲作《易》,紀陽氣之初,以爲律法。建日冬至之聲,以黃鐘爲宮,太蔟爲商,姑洗爲角,林鐘爲徵,南呂爲羽,應鐘爲變宮,蕤賓爲變徵。《月令章句》曰:“以姑洗爲角,南呂爲羽,則微濁也。”此聲氣之元,五音之正也。故各統一日。其餘以次運行,當日者各自爲宮,而商徵以類從焉。《月令章句》曰:“律,率也,聲之管也。上古聖人本陰陽,別風聲,審清濁,而不可以文載口傳也。於是始鑄金作鍾,以主十二月之聲,然後以效升降之氣。鍾難分別,乃截竹爲管,謂之律。律者,清濁之率法也。聲之清濁,以律長短爲制。”《禮運篇》曰‘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爲宮’,此之謂也。鄭玄曰:“宮數八十一,黃鐘長九寸,九九八十一也。三分宮去一生徵,徵數五十四,林鐘長六寸,六九五十四也。三分徵益一生商,商數七十二,太蔟長八寸,八九七十二也。三分商去一生羽,羽數四十八,南呂長五寸三分寸之一,五九四十五又三分寸之一,爲四十八也。三分羽益一生角,角數六十四,姑洗長七寸九分寸之一,七九六十三又九分寸之一,爲六十四也。三分角去一生變宮,三分變宮益一生變徵。自此已後,則隨月而變,所謂‘還相爲宮。’”以六十律分期之日,黃鐘自冬至始,及冬至而復,陰陽寒燠風雨之佔生焉。於以檢攝羣音,考其高下,苟非革木之聲,則無不有所合。《虞書》曰‘律和聲’,此之謂也。”房又曰:“竹聲不可以度調,故作準以定數。準之狀如瑟,長丈而十三絃,隱閒九尺,以應黃鐘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畫分寸,以爲六十律清濁之節。”房言律詳於歆所奏,其術施行於史官,候部用之。文多不悉載。故總其本要,以續《前志》。

《律術》曰:陽以圓爲形,其性動。陰以方爲節,其性靜。動者數三,靜者數二。以陽生陰,倍之;以陰生陽,四之:皆三而一。陽生陰曰下生,陰生陽曰上生。上生不得過黃鐘之濁,下生不得及黃鐘之清。皆參天兩地,圓蓋方覆,六耦承奇之道也。黃鐘,律呂之首,而生十一律者也。《前書》曰:“黃帝使伶倫,自大夏之西,崑崙之陰,取竹之嶰谷生,其竅厚均者,斷兩節閒而吹之,以爲黃鐘之管。制十二筒以聽鳳之鳴,其雄鳴爲六,雌鳴亦六,比黃鐘之音,而皆可以生之,是爲律本。至治之世,天地之氣合以生風。天地之風氣正,十二律乃定。”其相生也,皆三分而損益之。是故十二律之,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是爲黃鐘之實。《前書》曰:“太極元氣,含三爲一。極,中也。元,始也。行於十二辰,始動於子。參之於醜,得三。又參之於寅,得九。又參之於卯,得二十七。又參之於辰,得八十一。又參之於巳,得二百四十三。又參之於午,得七百二十九。又參之於未,得二千一百八十七。又參之於申,得六千五百六十一。又參之於酉,得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又參之於戌,得五萬九千四十九。又參之於亥,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此陰陽合德,氣鍾於子,化生萬物者也。故滋萌於子,紐牙於醜,引達於寅,冒茆於卯,振羨於辰,巳盛於巳,咢佈於午,昧曖於未,申堅於申,留孰於酉,畢入於戌,該閡於亥,出甲於甲,奮軋於乙,明炳於丙,大成於丁,豐茂於戊,理紀於己,斂更於庚,悉新於辛,懷任於壬,陳揆於癸。故陰陽之施化,萬物之終始,既類旅於律呂,又經歷於日辰,而變化之情則可見矣。”又以二乘而三約之,是爲下生林鐘之實。又以四乘而三約之,是爲上生太蔟之實。推此上下,以定六十律之實。以九三之,得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爲法。於律爲寸,於準爲尺。不盈者十之,所得爲分。又不盈十之,所得爲小分。以其餘正其強弱。

黃鐘,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

下生林鐘。黃鐘爲宮,太蔟商,林鐘徵。

一日。律,九寸。準,九尺。

色育,十七萬六千七百七十六。

下生謙待。色育爲宮,未知商,謙待徵。

六日。律,八寸九分小分八微強。準,八尺九寸萬五千九百七十三。

執始,十七萬四千七百六十二。

下生去滅。執始爲宮,時息商,去滅徵。

六日。律,八寸八分小分七大強。準,八尺八寸萬五千五百一十六。

丙盛,十七萬二千四百一十。

下生安度。丙盛爲宮,屈齊商,安度徵。

六日。律,八寸七分小分六微弱。準,八尺七寸萬一千六百七十九。

分動,十七萬八十九。

下生歸嘉。分動爲宮,隨期商,歸嘉徵。

六日。律,八寸六分小分四強。準,八尺六寸八千一百五十二。

質末,十六萬七千八百。

下生否與。質末爲宮,形晉商,否與徵。

六日。律,八寸五分小分二半強。準,八尺五寸四千九百四十五。

大呂,十六萬五千八百八十八。

下生夷則。大呂爲宮,夾鍾商,夷則徵。

八日。律,八寸四分小分三弱。準,八尺四寸五千五百八。

分否,十六萬三千六百五十四。

下生解形。分否爲宮,開時商,解形徵。

八日。律,八寸三分小分一強。準,八尺三寸二千八百五十一。

凌陰,十六萬一千四百五十二。

下生去南。凌陰爲宮,族嘉商,去南征。

八日。律,八寸二分小分一弱。準,八尺二寸五百一十四。

少出,十五萬九千二百八十。

下生分積。少出爲宮,爭南商,分積徵。

六日。律,八寸小分九強。準,八尺萬八千一百六十。

太蔟,十五萬七千四百六十四。

下生南呂。太蔟爲宮,姑洗商,南呂徵。

一日。律,八寸。準,八尺。

未知,十五萬七千一百三十四。

下生白呂。未知爲宮,南授商,白呂徵。

六日。律,七寸九分小分八強。準,七尺九寸萬六千三百八十三。

時息,十五萬五千三百四十四。

下生結躬。時息爲宮,變虞商,結躬徵。

六日。律,七寸八分小分九少強。準,七尺八寸萬八千一百六十六。

屈齊,十五萬三千二百五十三。

下生歸期。屈齊爲宮,路時商,歸期徵。

六日。律,七寸七分小分九弱。準,七尺七寸萬六千九百三十九。

隨期,十五萬一千一百九十。

下生未卯。隨期爲宮,形始商,未卯徵。

六日。律,七寸六分小分八強。準,七尺六寸萬五千九百九十二。

形晉,十四萬九千一百五十六。

下生夷汗。形晉爲宮,依行商,夷汗徵。

六日。律,七寸五分小分八弱。準,七尺五寸萬五千三百三十五。

夾鍾,十四萬七千四百五十六。

下生無射。夾鍾爲宮,中呂商,無射徵。

六日。律,七寸四分小分九強。準,七尺四寸萬八千一十八。

開時,十四萬五千四百七十。

下生閉掩。開時爲宮,南中商,閉掩徵。

八日。律,七寸三分小分九微強。準,七尺三寸萬七千八百四十一。

族嘉,十四萬三千五百一十三。

下生鄰齊。族嘉爲宮,內負商,鄰齊徵。

八日。律,七寸二分小分九微強。準,七尺二寸萬七千九百五十四。

爭南,十四萬一千五百八十二。

下生期保。爭南爲宮,物應商,期保徵。

八日。律,七寸一分小分九強。準,七尺一寸萬八千三百二十七。

姑洗,十三萬九千九百六十八。

下生應鐘。姑洗爲宮,蕤賓商,應鐘徵。

一日。律,七寸一分小分一微強。準,七尺一寸二千一百八十七。

南授,十三萬九千六百七十四。

下生分烏。南授爲宮,南事商,分烏徵。

六日。律,七寸小分九大強。準,七尺萬八千九百三十。

變虞,十三萬八千八十四。

下生遲內。變虞爲宮,盛變商,遲內徵。

六日。律,七寸小分一半強。準,七尺三千三十。

路時,十三萬六千二百二十五。

下生未育。路時爲宮,離宮商,未育徵。

六日。律,六寸九分小分二微強。準,六尺九寸四千一百二十三。

形始,十三萬四千三百九十二。

下生遲時。形始爲宮,制時商,遲時徵。

五日。律,六寸八分小分三弱。準,六尺八寸五千四百七十六。

依行,十三萬二千五百八十二。

上生色育。依行爲宮,謙待商,色育徵。

七日。律,六寸七分小分三半強。準,六尺七寸七千五十九。

中呂,十三萬一千七十二。

上生執始。中呂爲宮,去滅商,執始徵。

八日。律,六寸六分小分六弱。準,六尺六寸萬一千六百四十二。

南中,十二萬九千三百八。

上生丙盛。南中爲宮,安度商,丙盛徵。

七日。律,六寸五分小分七微弱。準,六尺五寸萬三千六百八十五。

內負,十二萬七千五百六十七。

上生分動。內負爲宮,歸嘉商,分動徵。

《後漢書》志第一 律歷上原文是什麼

八日。律,六寸四分小分八微強。準,六尺四寸萬五千九百五十八。

物應,十二萬五千八百五十。

上生質末。物應爲宮,否與商,質末徵。

七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九強。準,六尺三寸萬八千四百七十一。

蕤賓,十二萬四千四百一十六。

上生大呂。蕤賓爲宮,夷則商,大呂徵。

一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二微強。準,六尺三寸四千一百三十一。

南事,十二萬四千一百五十四。

不生。南事窮,無商、徵,不爲宮。

七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一弱。準,六尺三寸一千五百一十一。

盛變,十二萬二千七百四十一。

上生分否。盛變爲宮,解形商,分否徵。

七日。律,六寸二分小分三半強。準,六尺二寸七千六十四。

離宮,十二萬一千八十九。

上生凌陰。離宮爲宮,去南商,凌陰徵。

七日。律,六寸一分小分五微強。準,六尺一寸萬二百二十七。

制時,十一萬九千四百六十。

上生少出。制時爲宮,分積商,少出徵。

八日。律,六寸小分七弱。準,六尺萬三千六百二十。

林鐘,十一萬八千九十八。

上生太蔟。林鐘爲宮,南呂商,太蔟徵。

一日。律,六寸。準,六尺。

謙待,十一萬七千八百五十一。

上生未知。謙待爲宮,白呂商,未知徵。

五日。律,五寸九分小分九弱。準,五尺九寸萬七千二百一十三。

去滅,十一萬六千五百八。

上生時息。去滅爲宮,結躬商,時息徵。

七日。律,五寸九分小分二弱。準,五尺九寸三千七百八十三。

安度,十一萬四千九百四十。

上生屈齊。安度爲宮,歸期商,屈齊徵。

六日。律,五寸八分小分四微弱。準,五尺八寸七千七百八十六。

歸嘉,十一萬三千三百九十三。

上生隨期。歸嘉爲宮,未卯商,隨期徵。

六日。律,五寸七分小分六微強。準,五尺七寸萬一千九百九十九。

否與,十一萬一千八百六十七。

上生形晉。否與爲宮,夷汗商,形晉徵。

五日。律,五寸六分小分八強。準,五尺六寸萬六千四百二十二。

夷則,十一萬五百九十二。

上生夾鍾。夷則爲宮,無射商,夾鍾徵。

八日。律,五寸六分小分二弱。準,五尺六寸三千六百七十二。

解形,十萬九千一百三。

上生開時。解形爲宮,閉掩商,開時徵。

八日。律,五寸五分小分四強。準,五尺五寸八千四百六十五。

去南,十萬七千六百三十五。

上生族嘉。去南爲宮,鄰齊商,族嘉徵。

八日。律,五寸四分小分六大強。準,五尺四寸萬三千四百六十八。

分積,十萬六千一百八十七。

上生爭南。分積爲宮,期保商,爭南征。

七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九半強。準,五尺三寸萬八千六百七十一。

南呂,十萬四千九百七十六。

上生姑洗。南呂爲宮,應鐘商,姑洗徵。

一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三強。準,五尺三寸六千五百六十一。

白呂,十萬四千七百五十六。

上生南授。白呂爲宮,分烏商,南授徵。

五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二強。準,五尺三寸四千三百六十一。

結躬,十萬三千五百六十三。

上生變虞。結躬爲宮,遲內商,變虞徵。

六日。律,五寸二分小分六強。準,五尺二寸萬二千一百一十四。

歸期,十萬二千一百六十九。

上生路時。歸期爲宮,未育商,路時徵。

六日。律,五寸一分小分九微強。準,五尺一寸萬七千八百五十七。

未卯,十萬七百九十四。

上生形始。未卯爲宮,遲時商,形始徵。

六日。律,五寸一分小分二微強。準,五尺一寸四千一百七。

夷汗,九萬九千四百三十七。

上生依行。夷汗爲宮,色育商,依行徵。

七日。律,五寸小分五強。準,五尺萬二百二十。

無射,九萬八千三百四。

上生中呂。無射爲宮,執始商,中呂徵。

八日。律,四寸九分小分九強。準,四尺九寸萬八千五百七十三。

閉掩,九萬六千九百八十。

上生南中。閉掩爲宮,丙盛商,南中徵。

八日。律,四寸九分小分三弱。準,四尺九寸五千三百三十三。

鄰齊,九萬五千六百七十五。

上生內負。鄰齊爲宮,分動商,內負徵。

七日。律,四寸八分小分六微強。準,四尺八寸萬一千九百六十六。

期保,九萬四千三百八十八。

生物應。期保爲宮,質末商,物應徵。

八日。律,四寸七分小分九半強。準,四尺七寸萬八千七百七十九。

應鐘,九萬三千三百一十二。

上生蕤賓。應鐘爲宮,大呂商,蕤賓徵。

一日。律,四寸七分小分四微強。準,四尺七寸八千十九。

分烏,九萬三千一百一十六。

上生南事。分烏窮次,無徵,不爲宮。

七日。律,四寸七分小分三微強。準,四尺七寸六千五十九。

彁內,九萬二千五十六。

上生盛變。遲內爲宮,分否商,盛變徵。

八日。律,四寸六分小分八弱。準,四尺六寸萬五千一百四十二。

未育,九萬八百一十七。

上生離宮。未育爲宮,凌陰商,離宮徵。

八日。律,四寸六分小分一少強。準,四尺六寸二千七百五十二。

彁時,八萬九千五百九十五。

上生制時。遲時爲宮,少出商,制時徵。

六日。律,四寸五分小分五強。準,四尺五寸萬二百一十五。

《後漢書》志第一 律歷上原文是什麼 第2張

截管爲律,吹以考聲,列以物氣,道之本也。《前書注》曰:“章帝時,零陵文學奚景於泠道縣舜祠下得白玉管。古以玉爲管。”術家以其聲微而體難知,其分數不明,故作準以代之。準之聲,明暢易達,分寸又粗。然弦以緩急清濁,非管無以正也。均其中弦,令與黃鐘相得,案畫以求諸律,無不如數而應者矣。

音聲精微,綜之者解。元和元年,待詔候鐘律殷肜上言:“官無曉六十律以準調音者。故待詔嚴崇具以準法教子男宣,宣通習。願召宣補學官,主調樂器。”詔曰:“崇子學審曉律,別其族,協其聲者,審試。不得依託父學,以聾爲聰。聲微妙,獨非莫知,獨是莫曉。以律錯吹,能知命十二律不失一,方爲能傳崇學耳。”太史丞弘試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罷。自此律家莫能爲準施弦,候部莫知復見。《薛瑩書》曰,上以太常樂丞鮑鄴等上樂事,下車騎將軍馬防。防奏言:“建初二年七月,鄴上言:‘王者飲食,必道須四時五味,故有食舉之樂,所以順天地,養神明,求福應也。移風易俗,莫善於樂。樂者天地之和,不可久廢。今官樂但有太蔟,皆不應月律。可作十二月均,各應其月氣,乃能順天地,和氣宜應。明帝始令靈臺六律候,而未設其門。樂經曰十二月行之,所以宣氣豐物也。月開鬥建之門,而奏歌其律。誠宜施行。願與待詔嚴崇及能作樂器者共作治,考工給所當。’詔下太常。太常上言:‘作樂器直錢百四十六萬,請太僕作成上。’奏寢。今明詔下臣防,臣輒問鄴及待詔知音律者,皆言聖人作樂,所以宣氣致和,順陰陽也。臣愚以爲可順上天之明時,因歲首令正,發太蔟之律,奏雅頌之音,以立太平,以迎和氣。其條貫甚備。”詔書以防言下三公。熹平六年,東觀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張光等問準意。光等不知,歸閱舊藏,乃得其器,形制如房書,猶不能定其弦緩急,音不可書以曉人,知之者欲教而無從,心達者體知而無師,故史官能辨清濁者遂絕。其可以相傳者,唯大搉常數及候氣而已。

夫五音生於陰陽,分爲十二律,轉生六十,皆所以紀鬥氣,效物類也。天效以景,地效以響,即律也。陰陽和則景至,律氣應則灰除。是故天子常以日冬夏至御前殿,合八能之士,陳八音,聽樂均,度晷景,候鐘律,權土炭,效陰陽。冬至陽氣應,則樂均清,景長極,黃鐘通,土炭輕而衡仰。夏至陰氣應,則樂均濁,景短極,蕤賓通,土炭重而衡低。《淮南子》曰:“水勝故夏至溼,火勝故冬至燥。燥故炭輕,溼故炭重。”進退於先後五日之中,八能各以候狀聞,太史封上。效則和,否則佔。《易緯》曰:“冬至人主不出宮,寢兵,從樂五日,擊黃鐘之磬。公卿大夫列士之意得,則陰陽之晷如度數。夏至之日,如冬至之禮。冬至之日,樹八尺之表,日中視其晷。晷如度者其歲美,人民和順。晷不如度者則歲惡,人民多訛言,政令爲之不平。晷進則水,晷退則旱。進一尺則日食,退一尺則月食。月食則正臣下之行,日食則正人主之道。”候氣之法,爲室三重,戶閉,塗釁必周,密佈緹縵。室中以木爲案,每律各一,內庳外高,從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內端,葭莩出河內。案歷而候之。氣至者灰動。其爲氣所動者其灰散,人及風所動者其灰聚。殿中候,用玉律十二。惟二至乃候靈臺,用竹律六十。候日如其歷。《月令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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