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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智深三拳結束戰鬥,武松爲何被西門慶踢飛了刀?

來源:歷史百科網    閱讀: 2.5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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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魯智深很感興趣的小夥伴們,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

魯智深拳打鎮關西,武松鬥殺西門慶,讓人忍不住要問一個問題:魯智深三拳結束戰鬥,武松卻被西門慶踢飛了刀,是武松不如魯智深,還是西門慶比方貌還厲害?

武松與魯智深的武功高低不好評價,但是武松斬殺遼國和方臘手下大將只需一招,西門慶再厲害,也比不上耶律得重、貝應夔和方貌。他之所以能踢飛武松手中之刀,恰恰是武松的精明之處:他上獅子樓,就是給西門慶送刀去了——這樣鬥殺西門慶,才能讓知縣有理由輕判自己。

魯智深三拳打死鎮關西后亡命江湖,值得尊敬,也令人遺憾:魯大俠這是當種家軍軍官的時間長了太長了,連《宋刑統》都忘了,如果當時動手的不是魯智深而是武松,不但不用跑,而且很可能因此立功受獎嗎,再鬧個千把貫賞錢,請客吃飯就不用賒賬了。

讀者諸君都知道,武松是一個老江湖,一直遊走法律的邊緣,當了都頭之後,更是每天都在琢磨怎麼抓賊審賊,深知如何避重就輕鑽空子。武松撕衣殺嫂,就是做好了爲自己減輕刑責的準備,這可能是知縣暗示的,也可能是衙門口的朋友敎他的。

魯智深拳打鎮關西,武松鬥殺西門慶,以鄭屠和西門慶爲例,我們要問一個問題:

武松殺西門慶是“鬥殺”,殺潘金蓮是“撕衣殺”,按照《宋刑統·鬥訟律》的規定,這都屬於“鬥毆殺人”:“諸鬥毆殺人者絞”。

魯智深三拳結束戰鬥,武松爲何被西門慶踢飛了刀?

絞是比較“仁慈”,屬於死刑中最輕的一種,只要有減罪的情節,就可以免去一死,這這個理由,武松很輕鬆就給自己找到了,《宋刑統·名例律》規定:“諸犯罪未發而自首者,原其罪;其輕罪雖發,因首重罪者,免其重罪。”

武松鬥殺西門慶撕衣殺嫂之後,馬上到縣衙自首。事情也完全按照武松的預案發展,縣令可能早就打好了判決書腹稿:“武松因祭獻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爭,婦人將靈牀推倒;救護亡兄神主,與嫂鬥毆,一時殺死。次後西門慶前來強護,因而鬥毆;互相不服,扭打至獅子橋邊,以致鬥殺身死。”

本文開頭咱們問過:西門慶一個被掏空了的花架子,居然能踢飛武松手中之刀,難道他比耶律得重貝應夔方貌還要厲害?

西門慶當然無法跟遼國和方臘手下的悍將相比,他之所以能踢飛武松之刀,極有可能是武松故意的:滿大街人都看見了,武松赤手空拳,西門慶手中有刀。

陽谷知縣、東平府尹層層上報到刑部,刑部依律判決:“據武松雖系報兄之仇,鬥殺西門慶姦夫人命,亦則自首,難以釋免,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

“鬥殺”外加“自首”,武松連殺二人,也不用“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宋刑統》還有很多令人費解的規定,比如其中關於“謀殺舅舅後自首”一條的司法解釋,就讓人很是糊塗:“謀殺凡人(指沒有親戚關係的普通人)是輕,謀殺舅罪乃重。重罪既得首免,輕罪不可仍加。”

總而言之一句話:都頭武松知道,自己“鬥殺”西門慶潘金蓮,再加上自首情節,絕對不會被判處斬刑,所以他纔不急不忙地去縣衙自首——要是去了縣衙自首也得死,武松早就跑掉了。

其實宋刑統早有規定,魯提轄打死鎮關西,原本是可以不負任何刑事責任的,但是他必須用另外一種方式,而不是沒輕沒重地拳拳直奔要害。如果把魯提轄換做武都頭,這件事情就會有一個圓滿的結局。

魯智深三拳結束戰鬥,武松爲何被西門慶踢飛了刀? 第2張

即使沒讀過《水滸傳》,讀者諸君上學的時候也學過《魯提轄拳打鎮官西》那篇課文,想必還記得其中有這麼一句:“鄭屠大怒,兩條忿氣從腳底下直衝到頂門,心頭那一把無明業火,焰騰騰的按捺不住,從肉案上搶了一把剔骨尖刀,托地跳將下來……鄭屠右手拿刀,左手便來要揪魯達。”

鄭屠手中持刀,就是自尋死路了,因爲《宋刑統·鬥訟律》中有這麼一條規定:“諸鬥以兵刃斫射人,不著者杖一百。”

這句話翻譯過來,就是如果拿着刀子打架,沒砍傷對方,也要杖責一百。宋朝司法解釋:只要是金屬製造,不論大小,能傷人的就算兵刃(刃謂金鐵,無大小之限)。

即使魯智深不是提轄,武松不是都頭,鄭屠拎着刀子出來,都屬於自尋死路。但是魯智深只知軍法而不知刑法,他以爲鄭屠跟他打架,就像軍營裏的械鬥,只要不出人命,啥都好說,出了人命,自己也得玩兒完。

於是魯智深跑掉了,這一跑就再也沒有回頭,種家軍少了一員悍將,江湖上多了一位大俠。

如果當時要修理鄭屠的不是魯智深而是武松,結果又會如何呢?咱們可以根據武松的性格和宋朝法律設想一下。

大家都知道,魯智深這個人不講排場,從來都是隻身一人,連個跟班都不帶。而武松比較愛面子,他這個都頭當得很是威風,身後總是跟着幾個“士兵”——我們不知道,爲什麼陽谷縣都頭的手下不是衙役而是士兵。

武松斬殺潘金蓮之前,倒酒的是士兵,把門的是士兵,把王婆捆起來的,還是士兵,可見武松早就安排好了“證人”。

魯智深三拳結束戰鬥,武松爲何被西門慶踢飛了刀? 第3張

同樣的道理,如果武松想收拾鎮關西鄭屠,也會在旁邊埋伏下兩個士兵,只要鄭屠提着刀子衝出來,武松就會施展“玉環步鴛鴦腳”,踢飛刀子,踢翻鄭屠。還沒等鄭屠爬起來,人羣中就走出兩個士兵,鎖鏈一抖把他套住:“持械行兇,這場官司你打了吧!”

鄭屠持刀,不管砍沒砍到武松,一百刑杖是跑不了的。按照規定,來打鄭屠一百棍子的,當然是武松的手下小弟。這時候鄭屠的性命,就算攥在武松手裏了:我讓你死你就得死,我讓你活你就能活!

這就是軍官與都頭的區別:魯提轄誤殺鎮關西只好跑路,武都頭鬥殺西門慶撕衣殺潘金蓮,只是充軍,有時候英雄好漢合理地利用一下當時的刑律,也未見得不是好事。

大家都知道魯提轄打死鎮關西純屬誤殺,當時魯大俠只是想教訓一下鄭屠,沒想到“威名赫赫”的鎮關西抗擊打能力這麼弱——魯大俠是把鄭屠當武林中人了。

這時候我們就要請問讀者諸君了:如果出現在肉鋪裏的不是魯提轄而是武都頭,會不會一眼就看出鄭屠就是一隻菜鳥?對付這樣一隻菜鳥,武松會採取什麼辦法,既能讓鄭屠身陷囹圄傾家蕩產,又能讓自己立功受獎名利雙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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