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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族人爲何喜歡紋身?黎族人紋身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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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族文身,歷史悠久。自漢代開始,已經有文字記載。在世界的民族族羣中是一種罕見的文化現象。

文身,作爲一種傳統文化,是黎族母系氏族社會的遺存,是母權制的產物,是原始宗教——自然崇拜、祖先崇拜、圖騰崇拜的藝術結晶,是黎族歷史上凝聚力、號召力、生命力的標誌。今天,黎族少數老年婦女身上還保留着文身的歷史印痕,這些用血肉彩繪出的斑斕圖畫,爲黎族的歷史增添了璀璨的色彩。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黎族婦女大體上不再沿襲文身的習俗了。

黎族,源於中國駱越人。中國早期典籍所記載的駱越族習俗,涵蓋了黎族;或者說,這些記載,至今還能看到殘留歷史印痕的,也只有黎族。

最早記載駱越族文身習俗的,是司馬遷的《史記》。《趙世家》在論到“聖人觀鄉而順宜,因事而制禮,所以利其民而厚其國”時,引稱海南島上黎族文身,說“剪髮文身,錯臂左衽”,是“甌越之民”,《索隱》引劉氏的話說:“珠崖、儋耳謂之甌人,是有甌越。”這裏,當時是以肯定的語氣,用文身這種特例來說明,對於“禮服”,不能強求一律,不同的地域,因爲“鄉異而用變,事異而禮易。”地域環境所形成的風俗,差異極大,無可厚非,包括文身。

黎族人爲何喜歡紋身?黎族人紋身歷史

東漢時,楊孚在《異物志》中說:“儋耳,南方夷,生則鏤其頰皮,連耳匡,分爲數支,狀如雞腸,累累下垂至肩。”這段記載,是典籍中第一次將文身的線條體制及所文的身體部位加以描述。這種複雜的文身藝術,可以推斷出,在楊孚以前,已經有悠久的傳統。但楊孚所說的,人們文身的生活階段,則指爲出生的時候。這與後來的說法不同。北魏的酈道元,在《水經注》中引晉代王範的《交廣春秋》記載,說朱崖、儋耳二郡(按:當時實指整個海南島),“皆殊種異類,被髮雕身”。文中沒有指明文身是在人生中的什麼時候;但下文說:“女多嬌好,白皙,長髮,美鬢。”這顯然是說女子到了青春期。宋代周去非《嶺外代答》說文身是“女年及笄”,指女子可以盤發及笄的年齡,即成年。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蠻》也肯定了“女及笄黥頰”。

趙汝適《諸番志·海南》同樣認爲“女子及笄即黥頰”。明清兩代的載籍,說法與宋代相同,只不過像清代屈大均《廣東新語》中換了一個說法:“女將欲字人”,或者像張慶長的《黎岐紀聞》說“女將嫁,面上刺花紋,涅以靛”。這樣看來,東漢楊孚說黎族是出生時文身,是不對的。

在宋代的典籍裏,提出了文身的另一個問題:以文身別貴賤。宋·樂史首先提出,文身時,豪富文多,貧賤文少,“但看文之多少,以別貴賤”。周去非說“婢使不繡”。關於這一點,清代屈大均在《廣東新語》中反駁說:過去以爲黎女文身是美,多繡爲貴,婢媵不得繡。這些說法,“皆非也!”

歷代記述黎族婦女文身的典籍不少,裏面所述,多是客觀記載,不加褒貶。但是,對於這種承傳幾千年的習俗,自東漢以來,時有主政者認爲是陋習,規勸黎家婦女革除。東漢明帝永平十七年春二月,“儋耳慕義貢獻”。據黃佐《廣東通志》載,同年,明帝拜僮尹儋耳太守,僮尹在規定“官吏毋貪珍賂”的同時,“勸諭其民毋鏤面頰”。

黎族人爲何喜歡紋身?黎族人紋身歷史 第2張

顯然,僮尹將老百姓的文身與官吏貪賂等同,都在革除之列,不同的是“勸諭”與“戒敕”罷了!“勸諭”的效果並沒有達到僮尹的目的,文身的習俗並沒改變,一直延續下來。到了明代,俞大猷《黎族圖說》中,也提到當時有“禁文身”的建議。民國初年,政府一再下令禁止文身。但屢禁不止:“自1924年以來,官廳佈告禁止,違者科罰,於是黎族青年婦女涅面者漸少。但在遠山窮谷地區,涅面文身者依然如故。” 20世紀30年代,撫黎分署又雷厲風行地嚴格禁止文身,也收效甚微!直到現在,在黎族聚居地的某些方言,個別健在的老年婦女中,還有的在臉上、胸上、手上和腿上繡着傳統的圖案。最爲突出的個別現象,是東方市西方村有婦女在1963年還進行文身。作爲黎族傳統文化,文身歷史悠久,也有其相對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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