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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妓李香君的遊戲規則:甘作妾侍不做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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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當年真是戲,今日戲如真”。孔尚任先生的這句話,可謂絕倒!梳理時下,“李香君們”何其多也。遊戲也是戲,然今日之戲與當年之戲則截然不同。當年的名妓李香君,是個規則意識極強的女子,金蓮三寸,步步搖曳生姿;琵琶一曲,聲聲珠落玉盤。其短暫人生,不外如斯矣。

名妓李香君

寧作商女不做妓

不知道李香君是如何被戴上“秦淮八豔”之一的桂冠的,嚴格意義上說,還真不能稱她爲妓女。《板橋雜記》雲:“李貞麗者,李香之假母,有豪俠氣,嘗一夜博輸千金立盡,與陽羨陳定生善。”李香,就是李香君。侯方域在《李姬傳》開篇第一句就是“李姬者,名香。”沒錯,她是認了秦淮名妓李貞麗做乾媽,但妓女的養女就一定是妓女嗎?不能唯出身論呀!

名妓李香君的遊戲規則:甘作妾侍不做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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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方域認識李香君時,說她“少,風調皎爽不韋,十三歲。”《板橋雜記》也稱:“李香身軀短小,膚理玉色,慧俊始轉,調笑無雙,人名之爲香扇墜。”同書又記述:“香年十三,亦俠而慧。”如此則可以知道,年僅十三歲的李香君,確實招人喜歡,因此,其養母便不肯輕易讓狎客“梳櫳”她,故李香君在碰到侯方域之前,一直沒有正式“接客”。

還有個例子也可以做旁證。侯方域有一首贈李香的詩,曰:“綽約小天仙,生來十六年;玉山半峯雪,瑤池一枝蓮。境院留香客,春宵月伴眠;臨行嬌無語,阿母在旁邊。”詩裏的“六”,是爲平仄所需,亦贊其“二八佳人”,並非指她實際年齡。這詩反映出兩人是一見鍾情,但因養母在身邊,他們無緣親密。如果把話說到位,侯方域也是無奈,因爲“梳櫳”處女是要花錢的,侯方域此時身上沒錢,人家養母不讓碰。他們雖有情,也只能銀漢相望。一個並未真正“接客”的少女,就算生在妓院長在妓院,也不能說人家是妓女。你要是相信戲劇《桃花扇》,那你就輸了。

若以“商女”這個廣義稱呼來定位李香君,倒更靠譜。她多才多藝,從少年起即開始學崑曲,“十三歲,從吳人周如鬆受歌‘玉茗堂’四傳奇,皆能盡其音節,尤工《琵琶》詞,然不輕發也”。這說明她參加過一些商演,藝術素養、演唱水平,都還不錯。

跑商演的妞兒,遇到了公子哥兒,遂有才子佳人的傳奇。名妓李香君自打與侯方域相好,便嚴防死守她的規則——絕不做其他男人的獵物。如《李姬傳》載:侯方域離開南京時,“姬置酒桃葉渡,歌《琵琶》詞以送之,曰‘……此去相見未可期,願終自愛,無忘妾所歌《琵琶》詞也!妾亦不復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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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作妾侍不做妻

那把著名的桃花扇,其實是不存在的。

根據侯方域後來的追憶,初會李香君,有贈詩之舉,香君則以歌相酬。在二人交往的全部描述中,那把扇子從未被提及。雖然孔先生曾“刻意”表明李香君面血濺扇、楊龍友隨機點染爲桃花一事,乃輾轉聞之於楊的書童,這種刻意,跟此地無銀三百兩好像沒啥區別。當代更有好事者“考證”認爲這把宮扇經侯方域女婿家族(侯女嫁陳貞慧子)代代相傳,至今尚在人世,恐怕亦是附會。但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侯、李二人的刻骨愛情,是真實的!

侯方域邂逅李香君並墜入愛河,大約是崇禎十二年。當其時,他早已娶東平太守常維翰第三女爲妻,史稱常氏。侯方域別過李香君後,即與元配常氏去了宜興陳貞慧家避難,並以自己的小女兒許聘給陳貞慧的小兒子。也就是說,李香君做的是名符其實的二奶,古代雅稱“妾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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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大老婆曰正妻,主要負責傳宗接代,操持家務,也即“主內”,有能力的將家業擴大化,沒能力的能夠做到守成,亦算稱職。另外,在丈夫生理躁動時滿足一下丈夫的性慾,如此而已,夫妻精神愉悅則一般的談不上。這就是爲何古代男子喜歡泡青樓或納妾的根本原因。妓女、二奶等角色,通常擁有容貌、才藝等優勢,能滿足男子的精神需求,這是正妻所無法比擬的。

現實生活中,年輕貌美的二奶們多有不安分者,枕頭風除了要錢,大概只唯一句話:“你那麼愛人家,那就離婚嘛,娶人家。”包二奶也許是甜蜜的,但男人最痛苦的事兒,莫過於二奶提出這種要求,此謂不講規則。

貓是抓老鼠的,如果狗兒去搶貓兒飯碗,世界還不亂套了?分工不同,規則由此產生。名妓李香君在這方面做得比較好,甘做妾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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