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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血淚史:遭遇屠殺 一斤半大米要價六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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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明末張獻忠吃人的傳說非常多,相關的爭論也非常多。其實,吃人的並不止張獻忠,土匪、軍閥、野獸都有吃人行爲,只不過,張獻忠太出名了,所以罪名都被推到了他的身上。誰叫你是全國知名的流寇呢?不黑你黑誰?當然,也有爲張獻忠平反過頭的,認爲他根本沒有吃人,這也不符合歷史。事實上,張獻忠殺人也是爲了供軍食,這個在當時屬於很普遍的現象。要知道,在崇禎年間,全國範圍內的吃人事件並不少見。如崇禎元年陝西大飢時,“飲人骨以爲薪,煮人肉以爲食”。崇禎九年,山西大飢,人相食。崇禎十年,浙江人相食。崇禎十二年,河南人相食。崇禎十三年,山東、河南、山西、陝西等地人相食……因此我才說,四川吃人事件並不是一個孤立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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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在四川就有一股土匪叫“搖黃賊”,因爲搶不到糧食,就以人爲食。當時那些吃人的土匪都號“土暴子”,經常以人爲糧。而且吃人還吃出了名目:比如下羹羊、饒把火、合骨爛等,這些名目到底是什麼樣的,我就不解釋了。殺人手段更是不輸電鋸殺人狂。怎麼玩呢?我還是直接引用文言文原文吧,就不翻譯了:炮烙吊烤後,盡殺紳士及軍民老弱男婦,擄其少婦幼子女入營。所獲壯丁,用溼牛皮條繩之,文其面背糧,無人得脫。積屍遍地,臭聞千里。每以小兒拋空中,下用長槍刃接兒承之,使兒橫籤刀上,手足抓跑如飛狀。衆則鬨然大笑。又見將人活綁樹上,於肘下戳洞,盤出其腸,纏其身以爲樂。又見將小兒提手足,以兒頭撞鐘,鳴則髓出,衆皆稱快。大家看到是不是覺得很邪惡,很噁心?其實還好,這還不是最噁心的記載,更噁心的記載各位還是直接去看當事人歐陽直的記載吧,我自己都看了想吐。所以,只要這幫土匪去過的地方,都是“人煙俱絕”。而且川南、川北的人們害怕“土暴子”的程度超過了害怕張獻忠,可見這幫人殘暴到了什麼地步。

到了順治四年,由於當時四川戰亂不止,生產沒有恢復,再加上自然災害仍在繼續。因此,吃人的現象變的更加嚴重。很多人死了後,馬上就會被其他人割了吃掉。最後他們活人也不放過,連明朝大學士劉宇亮的兒子都不能倖免,被土匪搶去吃掉。這樣一來,很多地方就人跡斷絕,被虎、豹等野獸佔領。像清軍第一次去成都的時候,就發現成都已經成爲野生動物園,城內外“皆野樹叢莽”,導致清軍只能在城上建造營地,以防虎豹。然而幾年後,連死屍也沒了,蛇鼠之類的都被吃光了,這導致虎豹也無法在這片土地上生存下去。

明末血淚史:遭遇屠殺 一斤半大米要價六千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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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的四川,一斗米價已經暴漲到了30到50金,因此還出現了人肉市場。如在茂州(今茂汶),男子肉就是每斤七錢金,女子肉每斤八錢金。形成了米貴人賤的局面。所謂30金,就是30兩銀子的意思。根據我的換算,明代1斗大致爲1.54斤,明代1兩約爲37.3克,明代1斤爲595克,1錢則爲3.125克,現在國內白銀價格約爲一克白銀3.18元。也就意味着,1.54斤的大米,如果折算爲現代的價格的話,37.3克×50兩×3.18元=5930.7元,595克人肉的價格則是: 3.125克×8錢×3.18元=79.5元。你們看,這價格差距有多大?

根據清朝《燼餘錄》的說法:四川死於獻賊(張獻忠)之屠戮者三,其死於搖黃之擄掠者二,因亂而相殘殺者又二,飢而死者及二,其一則死於病也。這個數字有意把清軍和明軍給隱去了。其實,明清兩軍也吃人。當事人歐陽直就提到過明軍的吃人的事。他說,每次聽當兵的說某處飢人食人肉某處某處被其人食,他還不相信,後來一個他信得過的人告訴他,我輩久無糧食,都是靠以人爲食啊。他這才相信是真的。至於清軍,總兵馬化豹在塘報中就提到:“凡捉獲賊徒,未奉職令正法,三軍即爭剮相食。本職若敢妄言,難泯官兵之口。”可見,清軍也是一樣吃人的。

明末血淚史:遭遇屠殺 一斤半大米要價六千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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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歐陽直後來毫不客氣地說:自從順治二年到六年,四川九府一百二十州縣,只有遵義、黎州、武隆等處免於屠殺,上南一帶稍有孑遺。其餘地方都被屠盡殺絕,並無人種。這些人初則采芹挖蕨,繼食野草,剝樹皮。草木俱盡後,人遇則相食。可見,明末清初四川遭到的破壞有多嚴重,以至於後來清朝不得不進行湖廣填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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