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史語錄 > 清末立憲運動簡介:清朝又一次變法革新的常識

清末立憲運動簡介:清朝又一次變法革新的常識

來源:歷史百科網    閱讀: 2.59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立憲運動 清政府根據出國考察憲政的清宗室載澤、端方等五大臣的意見,於光緒三十三年(1906)下詔預備立憲。1907年又在中央籌設資政院,在各省籌設諧議局。各地立憲派政治團體,發表宣言,鼓吹實行君主立憲政體,併發起國會請願運動,要求速開國會,頒佈憲法,縮短預備立憲期限等。1908年,清政府又宣佈"9年後實行立憲"。同時頒佈《欽定憲法大綱》。

清末立憲運動簡介:清朝又一次變法革新的常識

大清立憲,又稱爲"立憲運動”,是指中國清朝政府繼自強運動(洋務運動、1861年-1895年)、維新運動(1895年-1898年)之後推動的第三次大型改革,時間跨度從1905年至1911年,目的在於使大清帝國成爲君主立憲政體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