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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十日的背後原因:清軍爲何決定大規模屠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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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言之,原因有四:

1.清朝入關之初,採取了一系列緩和矛盾、取消苛捐雜稅的措施,使沿途百姓多未進行抵抗。1645年,前明降臣孫之獬因自己受到同僚排擠,向多爾袞建議重新採取剃髮易服之策,多爾袞認爲此時已佔領北京,大勢已定,便採納了這個建議。清順治二年六月十五日(公元1645年7月8日)多爾袞下令再次頒發“剃髮令”,強令異族人剃髮易服,其執行口號是:“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清朝頒佈“易服令”規定“官民既已剃髮,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此時恰逢兵臨揚州,揚州人在史可法領導下對滿人的攻擊下的頑強抵抗,惹惱了統帥多鐸親王。

2.揚州地處南北交通樞紐位置,歷來得漕運、鹽運之利,向稱富庶地區,商業繁榮。加之揚州人民自李庭芝、姜才抗清以來就具有深厚的抵抗傳統,這次清兵入侵,再一次激起他們反抗熱情的高漲。我們不妨讀讀與王秀楚同時代的詩人靳應升《讀邗江〈錢烈女傳〉,補詩以吊之》一詩:“烈火不受塵,高雲不受滓。此身能不辱,虎狼莫敢視。哀此閨中秀,珍重全一恥。憶初引決時,長跪淚如此。問我軍如何?鼓啞城東圮。此時知盡節,必吾相國史。弱質雖非男,未忍蹈犬豕。不死不成人,一死良不悔。從容裁大義,棄身如棄屣。老親苦無兒,寧復顧甘旨。日月照其魂,潔比邗江水。”據此詩,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史可法領導的抗清鬥爭得到揚州人民怎樣的響應與支持。

對於如此英雄的城市,對於如此富庶的地區,滿人破城後,不殺百姓不足以解恨,不搶奪財物不足以中飽私囊。所謂“勿殺無辜,勿掠財富,勿焚廬舍”的誓約,早已成爲一紙空文,聊欺後世而已。

揚州十日的背後原因:清軍爲何決定大規模屠殺?

3.清兵攻城付出慘重代價,有掃垢山(騷狗山)的屍體叢葬爲證,有三個將領、一個貝勒的陣亡爲證。由此而引起對城中百姓大屠殺的報復。

4.爲進軍江南,對當地不服的異族進行鎮懾。清兵攻克南京後,多鐸在《諭南京等處文武官員人等》的佈告中,就露骨地宣稱:“昨大兵至維揚,城內官員軍民嬰城固守,予痛惜民命,不忍加兵,先將禍福諄諄曉諭。遲延數日,官員終於抗命,然後攻城屠戮,妻子爲俘。是豈予之本懷,蓋不得已而行之。嗣後大兵到處,官員軍民抗拒不降,維揚可鑑。”這等於是一份揚州大屠殺的命令。

事實上,清兵大屠殺並未遲延數日,諸多史乘說:“從破城之日起,豫王就下令屠城。”不僅是戴名世一人所記。多鐸收了徽商汪氏兄弟30萬金的鉅額賄賂,卻未答應他們“勿殺無辜”的請求。顧炎武所記的多鐸在南京執法嚴,不過是對那些搶了財物不向他上交的士兵執法嚴,其時江寧縣就在多鐸的掌握之中,搶掠南明皇宮內的各物多半爲貴重寶物,豈容士兵獨吞私沒?所引顧炎武的記載,並不能證明豫王在揚州嚴於執行“勿殺無辜,勿掠財富,勿焚廬舍”的法令。

雖說,大屠殺“凡七日乃止”,但《揚州十日記》記爲“十日”,並沒有錯,封刀令並沒有及時止住屠殺。與王秀楚同時代的詩人吳嘉紀《挽饒母》詩也說:“憶惜荒城破,白刃散如雨。殺人十晝夜,屍積不可數。”另一個與王秀楚同時代的詩人顧炎武也有詩說:“愁看京口三軍潰,痛說揚州十日圍。”(《酬朱監紀四輔》)這裏用“圍”,不用“殺”,是因詩的押韻緣故。

關於揚州大屠殺,除了王秀楚的《揚州十日記》有親歷、親睹的逐日實錄,戴名世《南山集》中的《揚州城守紀略》(到現在都被列爲禁書)、計六奇《明季南略》等也有簡略的記載。《揚州城守紀略》:“初,高傑兵之至揚州也,士民皆遷湖瀦以避之;多爲賊所害,有舉室淪喪者。及北警戒嚴,郊外人謂城可恃,皆相扶攜入城;不得入者,稽首長號,哀聲震地。公輒令開城納之。至是城破,豫王下令屠之,凡七日乃止。”“亟收公(史可法)遺骸,而天暑衆屍皆蒸變,不能辨識,得威哭而去”。《明季南略》:“廿五日丁丑,可法開門出戰,清兵破城入,屠殺甚慘”。

此外還有各種稗官野史的雜錄,當日史可法部下、幕僚的回憶錄,有大量的詩篇,以如泣如訴的悲憤文字作詩史;有至今保存完好的寫真圖畫,以直觀的視覺形象作畫史;有同時代揚州人的話本,在歌頌史可法民族氣節的同時作揚民遭遇的痛史。

由《揚州歷代詩詞》所收詩篇,不下50首。如“兵戈南下日爲昏,匪石寒鬆聚一門。痛殺懷中三歲子,也隨阿母作忠魂。”(明黃宗羲《卓烈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