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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場“潛規則”:重臣曾國藩如何收禮和送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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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藩是一個標準的傳統官僚,他科舉出身,從翰林院編修起家,做到了副部級的禮部侍郎。在那之後,他創建湘軍,帶兵打仗,最後一路做到大學士、兩江總督、直隸總督,可以說出將入相,位極人臣。我們可以通過曾國藩這個具體典型,觀察一下清代地方官員的經濟生活狀態,觀察一下清代官場的潛規則是具體如何運轉。

兩江總督收入豐厚,曾國藩一家卻生活簡樸

咸豐十年(1860)四月,曾國藩出任兩江總督。兩江包括今天的江蘇、江西、安徽,總督主掌軍政民政,統轄三個省的一切文武官員。而就太平天國時期的形勢而言,兩江總督的重要性可謂天下第一。如此重要的人物,年收入是多少呢?

如果說基礎工資,或者叫法定工資,說來令人難以置信。大清帝國的總督,年收入只有一百五十五兩白銀。如果大致以一兩白銀兌換二百元人民幣計算,大約爲人民幣30100元,合成月薪約爲2583元。而按現行的《國家公務員級別和工資標準》,省級公務員職務工資標準爲2510元。古今薪酬制度之一脈相承居然如此巧合。

當然,和今天的工資制度一樣,這一百五十五兩隻是工資條上的基本工資。從雍正時期起,皇帝又特批給督撫們一筆數額不菲的補貼,叫“養廉銀”。乾隆十二年(1747),朝廷定兩江總督養廉銀爲一萬八千兩 ,在全國總督中處於較高水平。

然而事實上,對於帝國內絕大多數督撫來說,“養廉銀”在全部收入中仍然不是最重要的部分。中國官員更大宗的收入是“規費”,換成今天的話來說,就是灰色收入。按照西方標準,這種規費收入當然屬於腐敗,但是“中華帝國的朝廷和百姓都不認爲收取規費有什麼不妥或者是腐敗,只要此種行爲保持在習慣性的限度以內就行”。 而這個習慣性的限度,據張仲禮的研究結果,督撫級的官員平均是十八萬兩。如果真的如此,我們差不多可以說曾國藩是大清帝國的頂級富人之一了。

然而,頂級富人曾國藩卻活得像窮人一樣。

清代官場“潛規則”:重臣曾國藩如何收禮和送禮

總督時期,曾國藩的衣着不修邊幅。趙烈文說他第一次見到曾國藩時,曾國藩“所衣不過練帛,冠靴敝舊”。這一記載得到了外國人的印證。同治二年(1863),戈登在安慶與曾國藩會面,這些外國人驚訝地發現“曾國藩……穿着陳舊,衣服打皺,上面還有斑斑的油漬……”

不光自己的生活非常簡單,他對家人的要求也非常嚴苛。他家裏只有兩個女僕,一個是老太太,一個是小姑娘,幫不上什麼忙。那麼總督府中的日子怎麼過活呢?曾國藩要求曾家的女人們,每天都要進行體力勞動。從洗衣做飯醃製小菜,到紡線繡花縫衣做鞋,都要親力親爲。同治七年(1868),曾國藩剿捻回任再督兩江後,爲家中女人們制了個工作日程表:“早飯後,做小菜點心酒醬之類,食事。巳午刻(早9點到中午1點),紡花或績麻,衣事。中飯後,做針黹刺繡之類,細工。酉刻(傍晚5-7點),做男鞋女鞋或縫衣,粗工。”從早到晚,基本上不得休息。如此辛苦的總督府家眷,恐怕大清天下找不到第二家了。

曾國藩如何收禮和送禮

成爲地方大吏,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是如何處理禮品。一旦升官,任何一位前來謁見的下屬,都不會空手而來。身在官場,從始至終片禮不沾是不可能的。如此“不近人情”,不符合曾國藩“和光同塵”的作風,也不利於他在某些情況下與下屬建立基本的情感聯繫。所以在實在拒絕不了的情況下,他會從下屬送來的禮物中挑一兩樣價值最輕的。

咸豐十一年(1861)十月初九,湘軍名將鮑超親赴安慶,一爲商量軍務,二爲給曾國藩賀壽。鮑超的軍隊向以能戰、能搶聞名,因此他既是一個粗人,也是一個富人。其他部下不敢給曾國藩送禮,鮑超卻不管這一套,他一共帶來十六包禮物,其中許多珍貴的珠寶古玩之類。曾國藩覽之而笑,從中挑了一件收下,其他都送還鮑超。收了一件什麼呢?一頂小帽。曾國藩在日記中這樣記載:“鮑春霆來,帶禮物十六包,以餘生日也。多珍貴之件,將受小帽一頂,餘則全璧耳。”鮑超對此也無可奈何,只好又帶了十六包東西回去了。

曾國藩還收過美籍華人容閎“報效”的禮物。同治四年(1865),容閎從美國採購機器回到中國。兩年前他受曾國藩委託,以“出洋委員”身份,攜六萬八千兩白銀出洋採購機器,開啓了洋務運動之先聲。機器運抵上海之後,他赴南京向曾國藩彙報工作。此時曾國藩已經離開南京,北上剿捻。曾國藩知道,按中國官場慣例,容閎一定會向他致送禮物,因爲曾國藩給他的是一個“肥缺”。所以曾國藩特意寫信給兒子曾紀澤囑咐說:“容閎所送等件如在二十金以內,既可收留,多則璧還爲是。”由此可見,這個時候的曾國藩收受禮品,有一條默認的“價格線”。至於容閎所送的是什麼,價值多少,沒有留下記載。

當然,除了清的一面,曾國藩也有“濁”的一面。總督時期,曾國藩在人情來往上開支不少。

兩江總督本是天下最“肥”之“缺”,曾國藩的前任們因此手筆都比較豐闊。曾國藩既襲此任,在許多方面也不得不蕭規曹隨。

聯絡京官,是地方大吏必不可少的動作。曾國藩做京官多年,深知每年冬天那筆炭敬對京官們來說意義何等重大。曾國藩致送的對象,主要是湖南籍的京官。同治五年十二月初六日,他在給曾國潢的信中說:“同鄉京官,今冬炭敬猶須照常饋送。” 這筆錢,每年至少數千兩。

除了炭敬,另一筆比較大的花銷是程儀。如前所述,迎來送往是官場上的重任。有人出差路過,他除了請人吃飯,還要給他一百兩銀子的程儀。

至於“別敬”,則頻率較低,只有在地方官需要進京時才發生。同治七年(1868)七月二十日,曾國藩調任直隸總督。這一年十二月他抵達北京,在北京過完年後出都赴保定就任。在出發之前,曾國藩身上帶了一張可以兌換二萬兩現銀的銀票。爲什麼要帶這麼多錢呢?主要就是爲了給京官們送“別敬”。多年沒有入京,那些在窮京官生活中掙扎的故友新朋們盼他如望雲霓,他的別敬當然不可能過少。他在日記中多次記載“核別敬單”,“定別儀碼”,“定分送各單”,可見這件事他是多麼在意。在給兒子的信中,他說:“餘送別敬一萬四千餘金,三江兩湖五省全送,但不厚耳。”總共送了一萬四千兩,他仍然認爲不厚。


要想順利報銷就要給“好處費”

除去人情往來,官場上的“潛規則”更需要大筆銀子。

同治七年,捻軍被消滅,天下大致平定,太平天國戰爭軍費報銷提上了議事日程。報銷就要不可避免地遇到“部費”問題。

按照清代財務制度,曾國藩需要先將這些年來的軍費開支逐項進行統計,編成清冊,送交戶部。戶部要對報銷清冊進行審查,審查合格,才呈報皇帝予以報銷。因此,報銷過程中,最關鍵的是戶部的態度。如果戶部高擡貴手,什麼不合規定的費用都能報銷;如果他們雞蛋裏找骨頭,再光明正大的支出也過不了他們的審計關。那麼,戶部的態度是由什麼決定的呢?視“部費”也就是“好處費”多少而定。報銷前,曾國藩託李鴻章打聽一下戶部打算要多少“部費”,李鴻章回信說:“報銷一節……託人探詢,則部吏所欲甚奢。雖一釐三毫無可再減。……皖蘇兩局前後數年用餉約三千萬,則須銀近四十萬。如何籌措,亦殊不值細繹。……若輩欲壑,真難厭也。”也就是說,李鴻章託人去找戶部的書吏,探探他們的口風。反饋回來的消息說,書吏們要一釐三毫的回扣,也就是1.3%。曾國藩需要報銷的軍費總額是三千多萬兩銀子,按1.3%算,“部費”需要四十萬兩。

四十萬之巨,無論如何是不能答應的。怎麼辦呢?只有繼續公關。曾國藩命江寧(南京)布政使李宗羲託人,李又託了一個人出面和戶部書吏接洽,做了大量工作,討價還價的結果是給八萬兩,顯然書吏做了極大讓步。

恰好在這時,中樞的批覆到了。出於對他們平定太平天國、捻軍的卓越功勳,皇帝(實際是太后)同意他們免於報銷,曾國藩對此感激涕零,說他對此“感激次骨,較之得高爵穹官,其感百倍過之”。按理說,皇帝發了話,這八萬兩就可以省下了。不過,曾國藩卻說,這說好的八萬兩銀子“部費”還是照給。因爲閻王好見小鬼難搪,畢竟以後他還需要和戶部打交道。

清代官場“潛規則”:重臣曾國藩如何收禮和送禮 第2張

曾國藩也有“小金庫”

那麼,以上這些開支,錢都是從哪來的呢?

原來,曾國藩在自己的財政司中建有一個“小金庫”。我們說過,總督的平均陋規收入一年會有十八萬兩。那麼曾國藩不許下屬給他送貴重禮物,不收現金,這樣就少了一大塊。此外,他還不收各州縣送的陋規。但是鹽運司送的“緝私經費”,上海海關、淮北海關等幾個海關送的“公費”,就是曾國藩這個“小金庫”的金錢來源。因爲這些單位,是有錢單位,如同今天的菸草專賣局,你不收,他們也發作福利了。

小金庫的用途,則主要供曾國藩官場應酬打點之用。曾國藩同治七年底進京,一路路費和生活費,在京中送禮所用,再加上帶到直隸總督府的兩千兩零花錢,全系“小金庫”中的錢,並沒有動用自己的“養廉銀”。曾國藩的養廉銀則存放在布政使衙門,主要供自己家庭開支所用。

在曾國藩北上就任直隸總督之際,“後路糧臺”的“小金庫”共存了三萬兩左右。如前所述,這三萬兩小金庫在北京只花掉了兩萬,還剩下一萬怎麼辦呢?按官場慣例,這一萬多,曾國藩完全可以攜歸家裏。不過他卻不想這樣做。在同治七年十一月初八的信中,曾國藩對紀澤說:“其下餘若干(爾臨北上時查明確數)姑存臺中,將來如實窘迫,亦可取用。否則散去可也(凡散財最忌有名)。”就是說,家裏實在需要花錢,可以用一些。否則,臨全家北上時,想辦法捐掉。曾國藩要求“散掉”時不可爲人所知,“凡散財最忌有名”,這是因爲“一有名便有許多窒礙”。他還說:“餘生平以享大名爲憂,若清廉之名,尤恐折福也。”

這是解讀曾國藩爲官風格最關鍵的兩句話。一方面,曾國藩確實是一個清官。他的“清”貨真價實,問心無愧。在現存資料中,我們找不到曾國藩把任何一分公款裝入自己腰包的記錄。但另一方面,曾國藩也接受官場潛規則,包容那些醜陋的官場生存者。如果給清官分類的話,曾國藩應該歸入“非典型類清官”。也就是說,內清而外濁,內方而外圓,只要清官之實,不要清官之名。爲什麼呢?這是因爲曾國藩的志向,不是“當清官”,而是“做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