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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清代官吏的收入:除了固定年薪還有“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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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時翻閱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版四川《江油縣誌》,發現縣官和縣吏工資收入差距特別大,縣吏工資收入十分微薄。

據《江油縣誌》記載,那時縣級政府中,被稱作官的,僅有知縣、巡檢、典史、教諭和訓導等四五人(大多數縣未設巡檢司)。知縣年俸45 兩,加養廉銀600 兩, 計645 兩; 巡檢年俸31.52 兩,加養廉銀90 兩,計121.52 兩;典史年俸31.52 兩,加養廉銀80 兩,計111.52 兩;教諭、訓導年俸各40 兩,這二位文教官員也許是沒有腐敗的條件,而沒有養廉銀。

縣衙分設快、皁、壯“三班”和吏、戶、禮、兵、刑、工等部門,加上巡檢司、典史署和教諭、訓導署“四大班子”,共有衙役77 名。除8 名“民壯”(重體力勞動者)和6 名弓兵(技術兵)每人年薪8 兩外,其餘63 名佔衙役總數82%,每人每年僅有6 兩,這些人包括門子(門衛)、皁隸(警務人員)、馬快(特警)、仵作(法醫)、轎傘肩夫(服務人員)、禁卒(獄警)、鋪役(郵差)、倉夫(糧食保管)和膳夫(炊事員)等9 個工種,不分科、股級,不講工齡長短、技術高低、文憑和貢獻大小。

解密清代官吏的收入:除了固定年薪還有“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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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六兩銀過什麼樣的生活

兩三千年來,中國內部市場向來有“一米壓百價”之說,政府控制以外的物價都隨大米市價的波動而波動。清康熙四十八年(1709)五月二十七日,蘇州府織造(相當於中央直屬紡織局長)李煦奏報皇上說:“至於米價(每石)一兩三四錢不等”。這是在“魚米之鄉”,川北地區江油縣應在每石1.5 兩左右。

縣吏們一年的6 兩銀工資當買4 石大米。清至民國時期,大米每石300 斤,4 石爲1200 斤。如今江油普通大米每斤2 元人民幣左右,也就是說,清代江油縣吏年工資相當於今2400 元,平均每月僅200 元。

近幾年,江油民政給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人均每月補足210 元,由此可見,清代江油縣吏的工資,竟比現在的“低保戶”還差一截,自己都難餬口,更何談供養父母妻兒。

 縣太爺的折中辦法

俗話說“天無絕人之路”,縣吏們也絕不會餓着肚皮去執行公務的。據清光緒二十三年(1897)十二月六日川北地區潼川知府阿通先生一份書面報告說:“訪查該縣(三臺縣)詞訟,一經準理,差役持票下鄉,往往擇肥而噬,不論案情之重輕,先講差規之多寡,千方恐嚇,萬計刁難,必隨其欲而後已。迨至押帶人證進城投到,又有房書開單等項使費,種種弊端,悉難枚舉。”

解密清代官吏的收入:除了固定年薪還有“規費”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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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縣吏們除6 兩銀子的年薪外,另外還有工作中的“規費”收入。這“規費”沒有明文規定,沒有定額標準,是一種按“潛規則”收取的“灰色收入”。收多收少,視當事人經濟狀況和差役們滿意度而定,也可視爲一種津補貼吧。

“汰之,則不敷驅使;去之,則民累難堪”,兩難之際,阿通知府採取了折中辦法,把過去實行了兩百多年的“差規”公開化、合法化、數字化,制訂出《三臺縣書差規費條規十八則》並刻在石碑上公示於大堂前,體現出辦事收費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規費條規”規定:“尋常詞訟一案,差役傳喚,無論原、被告人數多寡,原告支給差頭飯食辛力錢二千文(二兩),被告支給差頭飯食辛力錢三千文”,“刑房送案開單,每案原告共給紙筆辛力錢八百文,被告共給錢一千文”,“尋常案件,刑仵下鄉斟驗,五十里以內者,原、被告各給夫馬錢四百文,各給飯食錢二百文;五十里以外者,照裏數加增,最遠者以三千文爲止”,“吏、戶、兵、工、鹽、倉、禮各房下鄉斟查,原、被告給夫馬飯食錢,均如刑房之數……”

解密清代官吏的收入:除了固定年薪還有“規費”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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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略統計,僅民、刑案件每件各個環節收費至少17 兩銀子。江油縣照此大大降低了的標準收費,每年辦案200 件計收費可達3400 兩,再加上契稅、公證、下鄉檢查等其他收費,估計有五六千兩之多。這大筆收入,從《江油縣誌》看,未納入省、中央財政預決算上繳,三分之一用作辦公雜費,餘下約4000 兩作爲77 名衙役工資補貼,每人再分配五六十兩是可能的。按當時中等生活水平每人每年需銀10 兩計,一名縣吏一年列入國家財政預算的6 兩工資加上縣財政補貼五六十兩,供養五六口人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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